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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東 華 理 工 大 學</p><p> 國防軍工保密管理手冊</p><p><b> ?。ǖ谌妫?lt;/b></p><p> 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保密辦編制</p><p> 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審定</p><p><b> 二〇一七年三月
2、</b></p><p><b> 前 言</b></p><p> 為指導東華理工大學武器裝備科研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工作,提高廣大教職工國防軍工保密意識,切實抓好我校的國防軍工安全保密工作,根據(jù)國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委員會辦公室編制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工作指導手冊》的要求,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組織修訂
3、了《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保密管理手冊》,供校內有關單位(部門)及相關國防軍工涉密人員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執(zhí)行。本保密手冊為內部資料,請妥善保管。</p><p> 本手冊由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組織修訂,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審查批準實施,自頒布之日起實施。</p><p><b> 目 錄</b></p><p> 第一部分 國家保密
4、法規(guī)制度1</p><p>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p><p> 第一章 總 則1</p><p> 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2</p><p> 第三章 保密制度4</p><p>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7</p><p> 第五章 法律責任8&
5、lt;/p><p> 第六章 附 則10</p><p>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11</p><p> 第一章 總 則11</p><p> 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12</p><p> 第三章 保密制度14</p><p>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6、17</p><p> 第五章 法律責任19</p><p> 第六章 附 則19</p><p> 三、國防科技工業(yè)安全保密“六條規(guī)定”20</p><p> 四、軍工單位七類人員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試行)21</p><p> 第二部分 學校國防軍工科研保密基本制度23</p>
7、<p> 一、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制度23</p><p> 第一章 總 則23</p><p> 第二章 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的對象、內容和形式23</p><p> 第三章 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工作的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24</p><p> 第四章 附 則25</p>
8、;<p> 二、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管理制度27</p><p> 第一章 總 則27</p><p> 第二章 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27</p><p> 第三章 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27</p><p> 第四章 保密員28</p><p> 第五章 涉
9、密人員分類與等級界定28</p><p> 第六章 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簽訂29</p><p> 第七章 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29</p><p> 第八章 涉密人員保密津貼29</p><p> 第九章 涉密人員流動管理30</p><p> 第十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31&l
10、t;/p><p> 第十一章 附 則32</p><p> 三、東華理工大學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管理制度49</p><p> 第一章 總 則49</p><p> 第二章 定密范圍49</p><p> 第三章 定密和密級變更依據(jù)49</p><p>
11、 第四章 定密責任部門、程序和原則50</p><p> 第五章 保密期限及保密標志辦法50</p><p> 第六章 密級變更和解除52</p><p> 第七章 定密和密級變更工作的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53</p><p> 第八章 附 則53</p><p> 四、東華理工大學國
12、防軍工秘密載體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58</p><p> 第一章 總 則58</p><p> 第二章 秘密載體的制作58</p><p> 第三章 秘密載體的收發(fā)與傳遞59</p><p> 第四章 秘密載體的使用59</p><p> 第五章 秘密載體的保存60</p>
13、;<p> 第六章 秘密載體的銷毀61</p><p> 第七章 密品的保密管理61</p><p> 第八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63</p><p> 第九章 附 則63</p><p> 五、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制度68</p><p>
14、第一章 總 則69</p><p> 第二章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及變更69</p><p>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護69</p><p> 第四章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70</p><p> 第五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71</p><p> 第六章 附
15、 則72</p><p> 六、東華理工大學計算機和信息系統(tǒng)保密管理制度75</p><p> 第一章 總 則75</p><p> 第二章 涉密系統(tǒng)場地與設施安全管理75</p><p> 第三章 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管理75</p><p> 第四章 涉密設備更換、維修和銷毀76&
16、lt;/p><p> 第五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77</p><p> 第六章 附 則77</p><p> 七、東華理工大學通訊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保密管理制度89</p><p> 第一章 總 則89</p><p> 第二章 涉密系統(tǒng)場地與設施安全管理89</p>&
17、lt;p> 第三章 涉密通信及辦公自動化管理89</p><p> 第四章 涉密設備更換、維修和銷毀90</p><p> 第五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90</p><p> 第六章 附 則91</p><p> 八、東華理工大學對外交流和宣傳報道管理95</p><p> 九、
18、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涉密會議管理制度103</p><p> 第一章 總 則103</p><p> 第二章 涉密會議的保密管理工作103</p><p> 第三章 附 則104</p><p> 十、 東華理工大學協(xié)作配套管理制度107</p><p> 第一章 總 則
19、107</p><p> 第二章 科研生產(chǎn)管理107</p><p> 第三章 法律責任109</p><p> 第四章 職責劃分109</p><p> 第五章 附 則110</p><p> 十一、東華理工大學涉外活動管理制度112</p><p> 第一
20、章 總 則112</p><p> 第二章 涉密試驗的保密管理工作112</p><p> 第三章 涉外保密管理工作113</p><p> 第四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114</p><p> 第五章 附 則114</p><p> 十二、東華理工大學保密監(jiān)督檢查制度120&
21、lt;/p><p> 第一章 總 則120</p><p> 第二章 保密監(jiān)督檢查120</p><p> 第三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120</p><p> 第四章 附 則121</p><p> 十三、東華理工大學泄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管理制度133</p><p
22、> 第一章 總 則133</p><p> 第二章 泄密事件報告133</p><p> 第三章 泄密事件查處134</p><p> 第四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135</p><p> 第五章 附 則135</p><p> 十四、東華理工大學保密獎懲制度137&l
23、t;/p><p> 第一章 總 則137</p><p> 第二章 保密獎勵137</p><p> 第三章 泄密處罰137</p><p> 第四章 職責劃分138</p><p> 第五章 附 則139</p><p> 十五、東華理工大學保密工作經(jīng)費
24、管理制度140</p><p> 第一章 總 則140</p><p> 第二章 經(jīng)費用途140</p><p> 第三章 經(jīng)費預算140</p><p> 第四章 經(jīng)費管理140</p><p> 第五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141</p><p> 第六
25、章 附 則141</p><p> 第三部分 二級制度142</p><p> 一、教職工保密守則142</p><p> 二、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職責143</p><p> 三、資料文印室保密管理暫行規(guī)定146</p><p> 四、國防軍工保密審查(批)管理暫行規(guī)定147</p&g
26、t;<p> 第一章 總 則147</p><p> 第二章 密件的審查審批147</p><p> 第三章 對外技術交流的審批148</p><p> 第四章 涉外保密的審查審批148</p><p> 第五章 宣傳報導的保密審查審批148</p><p> 第六章
27、 對外上網(wǎng)信息發(fā)布的審查審批148</p><p> 第七章 附 則149</p><p> 五、校外制作、復制涉密文件資料的保密暫行規(guī)定150</p><p> 六、國防軍工保密津貼發(fā)放管理暫行規(guī)定152</p><p> 七、國防軍工保密資料室保密管理暫行規(guī)定155</p><p>
28、八、國防軍工研發(fā)項目工作部保密管理暫行規(guī)定157</p><p> 第一部分 國家保密法規(guī)制度</p><p>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p><p> ?。?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p><p><b&
29、gt; 第一章 總 則</b></p><p> 第一條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谌龡l 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磺袊覚C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魏挝:颐孛?/p>
30、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谖鍡l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的保密工作?! 〉诹鶙l 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管理本機關和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醒雵?/p>
31、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tǒng)的保密工作。</p><p> 第七條 機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檢查?! 〉诎藯l 國家對在保守、保護國家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p><p> 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p><p> 第九條 下列涉
32、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jīng)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ㄒ唬﹪沂聞罩卮鬀Q策中的秘密事項; ?。ǘ﹪澜ㄔO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ㄆ撸┙?jīng)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33、的其他秘密事項?! ≌h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第十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p><p>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p><p> 第十一條 國家秘
34、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guī)定。 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guī)定?! 颐孛芗捌涿芗壍木唧w范圍的規(guī)定,應當在有關范圍內公布,并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谑l 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 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
35、,經(jīng)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權限?! ≈醒雵覚C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權限、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 C關、單位執(zhí)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jù)所執(zhí)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chǎn)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
36、于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權限,應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p><p><b> 第三章 保密制度</b></p><p> 第二十一條 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 〗^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保存,并指定專人管理;未經(jīng)原定密機
37、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fā)、傳遞和外出攜帶,應當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诙l 屬于國家秘密的設備、產(chǎn)品的研制、生產(chǎn)、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系統(tǒng))按照涉密程度實行分級保護?! ∩婷苄畔⑾到y(tǒng)應當按照國家保密標準配備保密設施、設備。保密設施、設備應當與涉密信息系統(tǒng)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p>
38、 涉密信息系統(tǒng)應當按照規(guī)定,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诙臈l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信息系統(tǒng)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lián)網(wǎng)及其他公共信息網(wǎng)絡; ?。ǘ┰谖床扇》雷o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tǒng)與互聯(lián)網(wǎng)及其他公共信息網(wǎng)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 (三)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p><p> 第三十七條 涉密人員出境
39、應當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準出境。</p><p> 第三十八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guī)定就業(y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p><p> 第三十九條 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責任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
40、責情況開展經(jīng)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p><p> 第四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民發(fā)現(xiàn)國家秘密已經(jīng)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機關、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作出處理,并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p><p><b>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b></p><p> 第四十一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
41、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保密規(guī)章和國家保密標準?! 〉谒氖l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現(xiàn)國家秘密確定、變更或者解除不當?shù)?,應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予以糾正?! 〉谒氖臈l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現(xiàn)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
42、的,應當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對嚴重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涉密人員,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并調離涉密崗位;發(fā)現(xiàn)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谒氖鍡l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密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 第四十六條 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以及屬
43、于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p><p><b> 第五章 法律責任</b></p><p>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ㄈ┩ㄟ^普通郵政、快
44、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ㄋ模┼]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ㄎ澹┓欠◤椭啤⒂涗?、存儲國家秘密的; ?。┰谒饺私煌屯ㄐ胖猩婕皣颐孛艿?; (七)在互聯(lián)網(wǎng)及其他公共信息網(wǎng)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ò耍⑸婷苡嬎銠C、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lián)網(wǎng)及其他公共信息網(wǎng)絡的; ?。ň牛┰谖床扇》雷o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tǒng)與
45、互聯(lián)網(wǎng)及其他公共信息網(wǎng)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ㄊ┦褂梅巧婷苡嬎銠C、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ㄊ⑽唇?jīng)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星翱钚袨樯胁粯嫵煞缸铮也贿m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p><p><b> 第六章 附 則<
46、/b></p><p> 第五十二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jù)本法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 〉谖迨龡l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p><p>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p><p><b> 第一章 總 則</b></p><p>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
47、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p><p> 第二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qū)域的保密工作。</p><p> 第三條 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tǒng)的保密工作,監(jiān)督執(zhí)行保密法律法規(guī),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主
48、管業(yè)務方面的保密規(guī)定。</p><p>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密基礎設施建設和關鍵保密科技產(chǎn)品的配備。</p><p> 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關鍵保密科技產(chǎn)品的研發(fā)工作。</p><p>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所需的經(jīng)費,應當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機關、單位開展保密工作所需經(jīng)費應當列入本機關、本單位的年度財政預算或
49、者年度收支計劃。</p><p> 第五條 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p><p> 第六條 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機關、單位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負責。</p><p>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jù)保密工作需要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
50、員專門負責保密工作。</p><p> 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應當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p><p> 第七條 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jīng)常性的保密宣傳教育。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對本機關、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形勢、保密法律法規(guī)、保密技術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訓。</p><p> 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
51、/p><p> 第八條 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以下稱保密事項范圍)應當明確規(guī)定國家秘密具體事項的名稱、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p><p> 保密事項范圍應當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制定、修訂保密事項范圍應當充分論證,聽取有關機關、單位和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p><p> 第九條 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
52、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員為定密責任人。</p><p> 專門負責定密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定密培訓,熟悉定密職責和保密事項范圍,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p><p> 第十條 定密責任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具體職責是:</p><p> (一)審核批準本機關、本單位產(chǎn)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53、/p><p> (二)對本機關、本單位產(chǎn)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作出是否變更或者解除的決定;</p><p> ?。ㄈκ欠駥儆趪颐孛芎蛯儆诤畏N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先行擬定密級,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p><p> 第十一條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以及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級機關可以根據(jù)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關機關、單位的申請,
54、在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定密權限、授權范圍內作出定密授權。</p><p> 定密授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授權機關應當對被授權機關、單位履行定密授權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p><p>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作出的授權,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級機關作出的授權,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p><p> 第十二條
55、0; 機關、單位應當在國家秘密產(chǎn)生的同時,由承辦人依據(jù)有關保密事項范圍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報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p><p> 第十三條 機關、單位對所產(chǎn)生的國家秘密,應當按照保密事項范圍的規(guī)定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項范圍沒有規(guī)定具體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規(guī)定的保密期限內確定;不能確定保密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條件。</p><
56、p>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標明的制發(fā)日起計算;不能標明制發(fā)日的,確定該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計算。</p><p> 第十四條 機關、單位應當按照保密法的規(guī)定,嚴格限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記錄。</p><p> 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載體以及屬于國家秘
57、密的設備、產(chǎn)品的明顯部位應當標注國家秘密標志。國家秘密標志應當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對原國家秘密標志作出變更。</p><p> 無法標注國家秘密標志的,確定該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p><p> 第十六條 機關、單位對所產(chǎn)生的國家秘密,認為符合保密法有關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規(guī)定的,應當及
58、時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p><p> 機關、單位對不屬于本機關、本單位產(chǎn)生的國家秘密,認為符合保密法有關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規(guī)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單位提出建議。</p><p> 已經(jīng)依法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屬于國家秘密的檔案,由原定密機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解密審核。</p><p> 第十七條 機關、單位被撤
59、銷或者合并的,該機關、單位所確定國家秘密的變更和解除,由承擔其職能的機關、單位負責,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單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關、單位負責。</p><p> 第十八條 機關、單位發(fā)現(xiàn)本機關、本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不當?shù)?,應當及時糾正;上級機關、單位發(fā)現(xiàn)下級機關、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不當?shù)?,應當及時通知其糾正,也可以直接糾正。</p><p>
60、 第十九條 機關、單位對符合保密法的規(guī)定,但保密事項范圍沒有規(guī)定的不明確事項,應當先行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并自擬定之日起10日內報有關部門確定。擬定為絕密級的事項和中央國家機關擬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其他機關、單位擬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p><p>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
61、0日內作出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還應當將所作決定及時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p><p> 第二十條 機關、單位對已定密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或者屬于何種密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原定密機關、單位提出異議,由原定密機關、單位作出決定。</p><p> 機關、單位對原定密機關、單位未予處理或者對作出的決定仍有異議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p>
62、;<p> ?。ㄒ唬┐_定為絕密級的事項和中央國家機關確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p><p> ?。ǘ┢渌麢C關、單位確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p><p> 在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前
63、,對有關事項應當按照主張密級中的最高密級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p><p><b> 第三章 保密制度</b></p><p> 第二十一條 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p><p> ?。ㄒ唬┲谱鲊颐孛茌d體,應當由機關、單位或者經(jīng)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審查合格的單位承擔,制作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p>
64、;<p> (二)收發(fā)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手續(xù)。</p><p> (三)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p><p> ?。ㄋ模椭茋颐孛茌d體或者摘錄、引用、匯編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按照規(guī)定報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戳記,并視同原件進行管理。
65、</p><p> ?。ㄎ澹┍4鎳颐孛茌d體的場所、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要求。</p><p> ?。┚S修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確需外單位人員維修的,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的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確需在本機關、本單位以外維修的,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p><p> ?。ㄆ撸y帶國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并采取可靠的保
66、密措施;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xù)。</p><p> 第二十二條 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和標準,確保銷毀的國家秘密信息無法還原。</p><p> 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審批手續(xù),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銷毀工作機構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銷毀。機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自行銷毀少量國家秘密載體的,應
67、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p><p> 第二十三條 涉密信息系統(tǒng)按照涉密程度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機關、單位應當根據(jù)涉密信息系統(tǒng)存儲、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確定系統(tǒng)的密級,按照分級保護要求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防護措施。</p><p> 第二十四條 涉密信息系統(tǒng)應當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或者授權的保密測評機構進行檢測評估,并經(jīng)設區(qū)的市、自
68、治州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p><p>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的涉密信息系統(tǒng)投入使用的管理辦法,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國家安全部門另行規(guī)定。</p><p> 第二十五條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涉密信息系統(tǒng)的運行使用管理,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運行維護、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審計,定期開展安全保密檢查和風險評估。</p>&
69、lt;p> 涉密信息系統(tǒng)的密級、主要業(yè)務應用、使用范圍和使用環(huán)境等發(fā)生變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統(tǒng)不再使用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p><p> 第二十六條 機關、單位采購涉及國家秘密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的,應當根據(jù)國家保密規(guī)定確定密級,并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和標準。機關、單位應當對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的單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與其簽訂保密協(xié)議。</p
70、><p>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p><p> 第二十七條 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p><p> ?。ㄒ唬└鶕?jù)會議、活動的內容確定密級,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參加人員范圍;</p><p> ?。ǘ┦褂梅?/p>
71、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和標準的場所、設施、設備;</p><p> ?。ㄈ┌凑諊冶C芤?guī)定管理國家秘密載體;</p><p> (四)對參加人員提出具體保密要求。</p><p> 第二十八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制作、復制、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tǒng)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等涉及國家秘密的業(yè)務(以下簡稱涉密業(yè)務),應當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保密行政
72、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涉密業(yè)務。</p><p> 第二十九條 從事涉密業(yè)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p><p>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p><p> ?。ǘ氖律婷軜I(yè)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p><p> (三
73、)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p><p> ?。ㄋ模┯糜谏婷軜I(yè)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和標準;</p><p> (五)具有從事涉密業(yè)務的專業(yè)能力;</p><p>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p><p> 第三十條 涉密人員的分類管理、任(聘)用審
74、查、脫密期管理、權益保障等具體辦法,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p><p><b>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b></p><p> 第三十一條 機關、單位應當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本機關、本單位年度保密工作情況。下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政區(qū)域年度保密工作情況。</p><p
75、> 第三十二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機關、單位執(zhí)行保密法律法規(guī)的下列情況進行檢查:</p><p> ?。ㄒ唬┍C芄ぷ髫熑沃坡鋵嵡闆r;</p><p> (二)保密制度建設情況;</p><p> ?。ㄈ┍C苄麄鹘逃嘤柷闆r;</p><p> ?。ㄋ模┥婷苋藛T管理情況;</p><p>
76、(五)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情況;</p><p> ?。﹪颐孛茌d體管理情況;</p><p> ?。ㄆ撸┬畔⑾到y(tǒng)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情況;</p><p> ?。ò耍┗ヂ?lián)網(wǎng)使用保密管理情況;</p><p> (九)保密技術防護設施設備配備使用情況;</p><p> ?。ㄊ┥婷軋鏊氨C芤Σ块T、部位管理
77、情況;</p><p> ?。ㄊ唬┥婷軙h、活動管理情況;</p><p> ?。ㄊ┬畔⒐_保密審查情況。</p><p> 第三十三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密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泄密隱患的,可以查閱有關材料、詢問人員、記錄情況;對有關設施、設備、文件資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必要時進行保密技術檢測。有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保密檢查應當予以配
78、合。</p><p>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意見,對需要整改的,應當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p><p> 第三十四條 機關、單位發(fā)現(xiàn)國家秘密已經(jīng)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p><p> 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泄密報告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報至國
79、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p><p> 第三十五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民舉報、機關和單位報告、保密檢查發(fā)現(xiàn)、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和案件,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或者組織、督促有關機關、單位調查處理。調查工作結束后,認為有違反保密法律法規(guī)的事實,需要追究責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p>
80、<p> 第三十六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繳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進行登記并出具清單,查清密級、數(shù)量、來源、擴散范圍等,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p><p>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提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協(xié)助收繳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p><p> 第三十七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
81、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jù)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保密事項范圍,對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提出鑒定的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屬于何種密級作出鑒定。</p><p>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鑒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出具鑒定結論;不能按期出具鑒定結論的,經(jīng)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p><p> 第三十八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
82、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開展保密審查、保密檢查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工作,做到科學、公正、嚴格、高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利益。</p><p><b> 第五章 法律責任</b></p><p> 第三十九條 機關、單位發(fā)生泄露國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規(guī)定報告或者未采取補救措施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p><p&
83、gt; 第四十條 在保密檢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中,有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拒不配合,弄虛作假,隱匿、銷毀證據(jù),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礙保密檢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p><p>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協(xié)助機關、單位逃避、妨礙保密檢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p><p&g
84、t; 第四十一條 經(jīng)保密審查合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違反保密管理規(guī)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暫停涉密業(yè)務;情節(jié)嚴重的,停止涉密業(yè)務。</p><p> 第四十二條 涉密信息系統(tǒng)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測評估和審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p><
85、;p> 第四十三條 機關、單位委托未經(jīng)保密審查的單位從事涉密業(yè)務的,由有關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p><p> 未經(jīng)保密審查的單位從事涉密業(yè)務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p><p> 第四十四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
86、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p><b> 第六章 附 則</b></p><p>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25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5月25日國家保密局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同時廢止。</p>
87、;<p> 三、國防科技工業(yè)安全保密“六條規(guī)定”</p><p> 一、禁止私自在機關、單位登陸互聯(lián)網(wǎng);</p><p> 二、禁止在家用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p><p> 三、禁止涉密網(wǎng)與互聯(lián)網(wǎng)連接或在連接互聯(lián)網(wǎng)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p><p> 四、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或涉密文件資料;&
88、lt;/p><p> 五、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叉又使用移動存儲介質;</p><p> 六、禁止擅自對外披露單位涉密信息和內部信息。</p><p> 四、軍工單位七類人員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試行)</p><p> 第一類 在職在崗人員(擔任相當職務和涉密崗位工作正式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保密審查,在崗期間進行安全
89、保密教育,明確安全保密職責,簽訂安全保密承諾書,進行安全保密提醒,控制知悉國家秘密范圍,限制因私涉外活動,監(jiān)督檢查安全保密法規(guī)制度執(zhí)行情況;領導干部要將安全保密情況納入民主生活會內容,一般涉密人員每半年要向所在部門(單位)報告保密工作情況。</p><p> 第二類 掛職返聘借調人員(在涉密崗位掛職返聘借調人員):掛職返聘借調期間參照在職在崗人員管理,掛職、返聘、借調結束后,向掛職、返聘、借調單位全部
90、移交掛職、返聘、借調期間留存的涉密載體,簽訂保密協(xié)議,不再從事涉密崗位的,按掛職、返聘、借調期間涉密人員等級實行脫密期管理。</p><p> 第三類 學習實習人員(在軍工單位學位學習和專一業(yè)實習人員):學習實習期間納入在職在崗人員管理,提出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嚴格限制涉密范匝和活動區(qū)域,學習實習結束后,向單位全部移交學習實習期間留存的涉密載體,簽訂保密協(xié)議。</p><p>
91、 第四類 外協(xié)外包人員(涉及外協(xié)外包涉密業(yè)務的外單位人員):對外選擇外協(xié)外包單位要審查保密資格,與外協(xié)外包單位簽訂保密協(xié)議;涉及外協(xié)外包涉密業(yè)務的有關人員要簽訂保密承諾書,進行安全保密培訓,嚴格限制涉密范圍和活動區(qū)域;完成外協(xié)外包任務的涉密人員要全部移交個人留存的涉密載體,并簽訂保密協(xié)議。</p><p> 第五類 離崗離職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涉密崗位的人員):離崗離職之前,全部移交個人在職
92、在崗期間留存的涉密載體,簽訂保密協(xié)議;離崗離職之后,禁止從事與原來涉密崗位相同的涉密業(yè)務活動;實行脫密期管理,脫密期內不得到有境外背景的機構工作,不得因私出境。</p><p> 第六類 離休退休人員(因年齡或其他原因由涉密崗位退下來休息的人員):辦理離退休手續(xù)之前,要向單位全部移交在職期間個人留存的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離退休之后,未經(jīng)原單位批準,不得從事與原來涉密崗位相同的涉密業(yè)務;實行脫密期
93、管理,脫密期內不得到有境外背景的機構工作,嚴格限制因私出境。</p><p> 第七類 工勤服務人員(因工作關系可能接觸涉密信息、的內勤安保服務等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保密培訓,在崗期間進行安全保密教育,提出安全保密管理要求,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控制活動區(qū)域和知密范圍,禁止私自單獨出入涉密場所,因故離開服務單位要簽訂保密協(xié)議。</p><p> 第二部分 學校國防軍工科研保密
94、基本制度</p><p> 一、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制度</p><p> 第一章 總 則</p><p>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國防軍工科研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國防科研、生產(chǎn)、試驗的順利進行,提高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根據(jù)國家有關保密法規(guī),結合我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p><p&g
95、t; 第二條 學校把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和培訓。</p><p> 第二章 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對象、內容和形式</p><p> 第三條 學校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對象為我校所有承擔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武器裝備及其專用配套產(chǎn)品、專用原材料的研制、生產(chǎn)、試驗任務的實驗室及參與國防科研工作的所有人員。</p&g
96、t;<p> 第四條 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主要內容:</p><p> (一)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p><p> (二)國家的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保密管理工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單位保密資格標準和評分標準;</p><p> (三)學校各項保密管理工作規(guī)章制度;</p><p> (四
97、)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識;</p><p> (五)保密范圍、密級確定、密級變更、解密知識;</p><p> (六)保密技術防范知識以及措施;</p><p> (七)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及網(wǎng)絡安全保密知識和防范措施;</p><p> (八)保密工作與反竊密斗爭形勢;</p><p> (九)保密工作先進事跡和
98、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p><p> (十)上級保密主管機關安排的其它保密宣傳教育內容。</p><p> 第五條 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的形式:</p><p> (一)利用相關會議或召開專門保密工作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勢和任務;</p><p> (二)編發(fā)簡報或通報,宣傳保密工作典型,表
99、彰保密工作先進,反映保密工作動態(tài);</p><p> (三)重要節(jié)假日、重大涉密活動前組織有針對性的保密宣傳教育;</p><p> (四)在涉密人員上崗前、在崗時、調離涉密崗位、出國(境)前、參加外事活動前、參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動前,組織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p><p> (五)涉密人員崗前保密培訓時間應不少于8學時/年,在崗保密培訓時間應達到15
100、學時/年。</p><p> 第三章 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工作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p><p> 第六條 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對保密教育工作進行領導、指導和協(xié)調,負責審定年度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訓計劃,并按照成員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p><p> 第七條 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負責保密教育工作的具體實施:</p><p> (
101、一)負責起草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和培訓計劃;</p><p> (二)組織開展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活動;</p><p> (三)安排和組織新員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員出國(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員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p><p> 第八條 對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以及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受訓人員,學校將按照《保密獎懲制度》給予相應精神和物質獎勵。&l
102、t;/p><p> 第九條 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和專兼職保密管理工作人員長期無故不參加保密教育培訓或多次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保密獎懲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必要時可將其調離國防軍工科研涉密崗位,取消其從事國防軍工科研涉密工作的資格。</p><p> 第十條 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和專兼職保密工作人員每次參加保密教育培訓的情況和考核成績要記入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檔案,并作為評選先
103、進的重要依據(jù)。</p><p> 第十一條 學校組織的各類保密教育、培訓活動均應填寫《國防軍工保密培訓記錄表》(附件一),詳細記錄培訓的時間、主題、培訓講師、培訓方式、參加培訓人員、培訓內容等。國防軍工科研保密教育培訓工作記錄要納入保密工作檔案管理。</p><p> 第四章 附 則</p><p>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學校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負責
104、解釋。</p><p>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p><p><b> 附件一:</b></p><p> 國防軍工科研保密培訓記錄表</p><p> 二、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管理制度</p><p> 第一章 總 則</p><
105、;p>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保密管理,全面規(guī)范學校國防軍工保密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p><p> 第二章 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 </p><p> 第二條 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是東華理工大學國防軍工保密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東華理工大學領導,黨(校)辦、科技處、計劃財務處、保衛(wèi)處、人事處、國防科學
106、技術學院、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學校校長任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組長。</p><p> 第三條 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實行例會制度,對年度國防軍工保密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和總結,及時解決國防軍工保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p><p> 第四條 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p><p> (一) 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機關有關保密工作方針、
107、政策和保密法規(guī);</p><p> (二)研究制定學校國防軍工保密工作計劃、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p><p>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學校國防軍工保密工作管理制度;</p><p> ?。ㄋ模彾甓缺C芄ぷ鞴芾斫?jīng)費和專項經(jīng)費;</p><p> ?。ㄎ澹┛偨Y、推廣國防軍工保密工作先進經(jīng)驗,表彰、獎勵國防軍工保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108、;/p><p> (六)依法查處各類泄密事件。</p><p> 第三章 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p><p> 第五條 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是學校國防軍工保密工作日常管理機構。</p><p> 第六條 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設主任和專職保密工作人員。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在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領導下行使學校國防軍工保密管理職能。</p
109、><p> 第七條 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職責:</p><p> (一)向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提出工作建議,組織落實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工作部署;</p><p> ?。ǘ┙M織制定國防軍工保密保密制度; </p><p> ?。ㄈ┙M織開展國防軍工涉密人員審查界定和保密教育培訓;</p><p> ?。ㄋ模┙M織開展國
110、防軍工保密檢查工作;</p><p> ?。ㄎ澹┙M織開展國防軍工保密審查工作;</p><p> (六)組織確定和調整國防軍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p><p> (七)監(jiān)督指導國防軍工保密計算機和信息系統(tǒng)、通信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管理工作;</p><p> (八)開展國防軍工保密責任追究和獎懲建議工作。</p><
111、;p><b> 第四章 保密員</b></p><p> 第八條 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設專兼職保密員,在國防軍工保密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國防軍工保密管理工作。</p><p> 第九條 保密員主要職責:</p><p> ?。ㄒ唬﹨f(xié)助做好國防軍工保密工作;</p><p> ?。ǘ﹨f(xié)助做好國防軍工科研人
112、員的保密教育工作;</p><p> (三)協(xié)助做好國家及上級機關國防軍工保密法規(guī)和學校國防軍工保密管理制度貫徹執(zhí)行的檢查督促工作;</p><p> 第五章 涉密人員分類與等級界定</p><p> 第十條 國防軍工涉密人員為我校承擔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武器裝備及其專用配套產(chǎn)品、專用原材料的研制、生產(chǎn)、試驗任務的實驗室及參與國防科研工作的人員。</p
113、><p> 第十一條 接觸和處理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接觸和處理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接觸和處理秘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p><p>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分類與等級界定嚴格按照《涉密人員保密管理指南》(國家保密局印制)要求進行分類和界定涉密等級。</p><p&
114、gt; 第十三條 涉密部門或密級項目負責人按照《涉密人員保密管理指南》(國家保密局印制)要求,對本部門或本項目涉密崗位和崗位涉密等級逐一做出初步界定,并填寫《涉密人員保密審查表》(附件一)和保密承諾書(附件二),國防軍工科研涉密人員另填寫《東華理工大學軍工科研涉密人員上崗審查表》 (附件三),部門初審匯總后報相關部門審核后,報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審批。</p><p> 第十四條 學校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tài)管
115、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jù)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初審意見,經(jīng)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國防軍工保密領導小組審批并進行調整。涉密人員資格審查每5年復審一次。</p><p> 第六章 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簽訂</p><p> 第十五條 學校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簽訂《保密責任書》,并對審查情況書面記載備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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