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校園講座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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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依法治校 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校園,第一部分當前學校安全社會背景及表現(xiàn)特點,馬斯洛人類需求五層次,“親愛的爸爸媽媽,我上學去啦。希望這不是永別,我要活著回家。親愛的老師校長,我來上學啦。您不能讓壞人碰我,我要活著回家。親愛的叔叔阿姨,我在上學啊。您有不滿去上訪,我要活著家。” ——童話大王鄭淵潔在泰興幼兒園兇殺案之后作,泰興幼兒園兇殺案:2010年

2、4月29日上午9時40分,江蘇泰興市泰興鎮(zhèn)中心幼兒園發(fā)生惡性傷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沖入幼兒園,砍傷32人,包括29名幼兒、2名教師、1名保安,其中5人傷勢較重,有生命危險。雷州男子砍傷16師生: 2010年4月28日下午,廣東省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學發(fā)生行兇事件,16名學生和1名教師受傷,目前暫無生命危險。雷州市公安機關初步調(diào)查,33歲的犯罪嫌疑人陳康炳系雷州市白沙鎮(zhèn)洪富小學公辦教師。,合浦男子砍死8歲小學生: 2010年4月12日16

3、時30分左右,廣西合浦縣西鎮(zhèn)小學門前約400米處發(fā)生兇殺事件,2名死者中一名為8歲小學生,另一名為老年女性。5名傷者包括:兩名小學生、一名未入學小孩和一對中年夫婦。 南平鄭民生殺8名小學生: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男子鄭民生,殺死8名、重傷5名小學生,制造南平慘案。4月28日上午9時,鄭民生被執(zhí)行槍決,2008年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我國每年約有1.6萬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學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殺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

4、0多人,就是說幾乎每天有一個班的學生在“消失”。,2010年5月3日上午召開的全國綜治維穩(wěn)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綜治委主任周永康出席會議并講話。他強調(diào),要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維護穩(wěn)定的第一責任,立即行動起來,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wèi)工作,為孩子們學習成長創(chuàng)造平安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2010年7月13日,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胡錦濤同志在講話中就強調(diào)指出“要深入開展平安校園、文明校園、

5、綠色校園、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加強校園網(wǎng)絡管理,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學校安全管理,加強校園和周邊環(huán)境治安綜合治理,切實維護教育系統(tǒng)和諧穩(wěn)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七十)切實維護教育系統(tǒng)和諧穩(wěn)定。加強和改進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深入開展平安校園、文明校園、綠色校園、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重視解決好師生員工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完善學校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妥善處置各

6、種事端。加強校園網(wǎng)絡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衛(wèi)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學校安全管理,提高預防災害、應急避險和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加強校園和周邊環(huán)境治安綜合治理,為師生創(chuàng)造安定有序、和諧融洽、充滿活力的工作、學習、生活環(huán)境。,常見的校園安全事故大致有以下11種類型:1、課間(內(nèi))活動事故。學生在課間(內(nèi))活動相互追逐、戲耍、打鬧時,使用筆、小刀、石子、玩具等器械造成的傷害。 2、擠壓、踩踏事故。學

7、生放學和下課時在樓道、門口等黑暗和狹窄的地方互相爭先而造成的擠壓、踩踏等事故;,3、自虐、自殺事故。學生因受到挫折或因性格孤僻、憂郁、家庭矛盾等因素影響,內(nèi)心沖突無法自我排解而產(chǎn)生的極端行為導致的事故。 4、體育活動事故。學生在體育活動或運動訓練中不遵守紀律、注意力不集中,活動隨意,或者體育器械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5、勞動或社會實踐事故。學生在勞動或社會實踐中由于安全意識差,工具操作不熟練或沒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傷害。,6、校園

8、暴力事故。①學生之間暴力斗毆造成的傷害; ②教師體罰學生或冷暴力(如諷刺、漠視、嘲笑、輕蔑、邊緣化處置等)造成的傷害。③外來不法分子暴力傷害。7、消防事故。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時由于照明、取暖、用電、驅(qū)蚊不當而造成火災、觸電等事故。,8、身體、特疾事故。因?qū)W生特殊疾病、特殊體質(zhì)、異常心理狀態(tài)受到意外沖擊或刺激而造成的傷害。9、自然災害事故。暴風雨、地震、洪水、雷電、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無法有效防護造成的傷害。,10、衛(wèi)生事故。學校因

9、衛(wèi)生條件而引發(fā)的事故,如中毒、、流感、手足口病等傳染疾病。11、設施事故。因?qū)W校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而造成的傷害事故。,當前我縣中小學校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1、部分學校校長、老師安全風險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口號式管理。2、學校對學生的心理疏導干預不夠重視。,3、學校安全演練活動未能常態(tài)化.4、學校食堂管理仍不規(guī)范.5、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6、學校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檢修不及時.7、課間

10、安全管理未得全面落實。,第二部分,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法律概念民事主體: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能夠充當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qū)嵤┣謾嘈袨槎鴳袚拿袷路珊蠊?。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p>

11、這樣規(guī)定一種義務,即因為自己的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皯敗焙汀翱梢浴保悍煞ㄒ?guī)中的“應當”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必須、一定要的意思,法律法規(guī)中的“可以”才是有選擇性的意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三十九條限

12、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辦學標準,

13、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調(diào)整學校的設置規(guī)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ㄈ┪炊ㄆ趯W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改造的;,第二十三條 各級

14、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嬲莆諏W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

15、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ǘ┙踩ぷ髫熑沃坪褪鹿守熑巫肪恐疲皶r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ㄈ┘皶r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ㄋ模┲贫ㄐ@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ㄎ澹﹨f(xié)調(diào)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shù)厝嗣裾M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

16、援和調(diào)查處理?! 〗逃綄C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zhì)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

17、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袟l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nèi)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nèi)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

18、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nèi),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nèi)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

19、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nèi)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

20、通道暢通。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τ刑禺愺w質(zhì)、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

21、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铀蛯W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铀蛯W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

2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最近3年內(nèi)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ㄒ唬┏闪⑴R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ǘ┯嗅槍π缘貙W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ㄋ模┲贫ò踩珣鳖A案,配備相應設施。,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

23、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W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

24、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l(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ǘ┌l(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ㄈ┎m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ㄋ模┓恋K事故調(diào)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ㄎ澹┚芙^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

25、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nèi)發(fā)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的處理,,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huán)境中存在的安

26、全隱患;當發(fā)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內(nèi)容和預防措施。,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以下稱為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jiān)

27、護職責,但法律有規(guī)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擔相應監(jiān)護職責的情形除外。,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

28、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三)學校向?qū)W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nèi)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

29、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zhì)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xiàn),但未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30、#160;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

31、校發(fā)現(xiàn)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shù)模瑹o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32、(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fā)性、偶發(fā)性侵害造成的;,(三)學生有特異體質(zhì)、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fā)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shù)模?/p>

33、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fā)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fā)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jié)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蛘咦孕械叫0l(fā)生的;

34、0;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fā)生的。,第十四條 因?qū)W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qū)W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十五條 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

35、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第十七條 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學校要求或者認為必要,可以指導、協(xié)助學校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八條 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xié)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36、。,第二十四條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shù)姆秶c標準,按照有關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第二十七條 因?qū)W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jiān)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37、,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第三十二條 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頓;對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給

38、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相應職責,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梢越o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

39、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chǎn);(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

40、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jù)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shù)、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

41、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42、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jié)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

43、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wèi)】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

44、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chǎn)設施或者安全生產(chǎn)條件不符合國

45、家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

46、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诙偃龡l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

47、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報告學校領導,,,,告知家長,施救,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安撫學生及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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