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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安邦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學校責任保險條款總則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條依法設立的幼兒園、全日制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第三條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注冊學生在校園內或在由被保險人組織并帶領下的校外活動中發(fā)生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2、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第四條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為“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免除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非職務行為造成學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二)戰(zhàn)爭、敵對行動、
3、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三)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五)地震、火山爆發(fā)、海嘯、雷擊、洪水、暴雨、臺風、龍卷風、暴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發(fā)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災害;(六)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七)注冊學生自傷、自殺,而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教育管理并無不當;(八)注冊學生本人具有特異體質,而被保險人事先并不知情;(九)注冊學
4、生突發(fā)疾病,而被保險人及時采取措施,未延誤治療;(十)被保險人默許或放任其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及其他故意傷害在校學生的行為;(十一)被保險人知道其教學、建筑設施不安全,仍繼續(xù)使用;(十二)被保險人統(tǒng)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宣布結束,學生已脫離被保險人管理范圍;(十三)學生打架、斗毆、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但學生在學校范圍內被毆打時的正當防衛(wèi)行為除外。第六條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及其
5、所有或管理的財產(chǎn)的損失;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
6、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第十七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付清全部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教育工作者紀律,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關心、愛護、
7、教育注冊學員,使其遵紀守法,對所擁有的建筑物、設施及時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修繕,加強管理,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力避免或減少責任事故的發(fā)生。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遵守前款約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上述安全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九條保險期間內,如有被保險人學校地址變更、教學活動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等重要事項發(fā)生
8、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第二十條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應該:(一)盡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二)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書面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jīng)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
9、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三)保護事故現(xiàn)場,允許并且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于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收到注冊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對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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