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管理辦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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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管理辦法第一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廣州華夏職業(yè)學院學籍管理辦法》及學校相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錄取之新生(或轉學生),應于規(guī)定日期來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本學年內入學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第三條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于當學年開學時或學籍注冊開始前,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因參軍入伍持有《入伍通知書》或經當地征兵辦審核蓋章的《應征入伍普通高等

2、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的;2.因患有疾病需要長期休養(yǎng),并持有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的;3.因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持有相關合法經營證明材料的;4.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第四條新生因參軍入伍的,按《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fā)《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13〕8號文件精神,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學生退役后的兩年內。第五條新生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兩

3、年。第六條新生除以上參軍和創(chuàng)業(yè)的原因外,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第七條新生因參軍入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流程:1.學生按規(guī)定在當地征兵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并經當地征兵辦審核后在本表相應處蓋章;2.學生本人或委托家長持經征兵辦蓋章的《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并附學生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及入伍通知書的復印件到學校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xù);亦或由當地征兵辦收集本條所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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