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119號令)2012.11.01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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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09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fā)布,根據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第三章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第四章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第五章執(zhí)法監(jiān)督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guī)范消防監(jiān)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本

2、規(guī)定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jiān)督管理。本規(guī)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guī)、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guī)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jiān)督。第四條除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

3、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qū)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跨行政區(qū)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

4、標準。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準執(zhí)行。(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jiān)理(二)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

5、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第十二條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工作應當依法開展。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紙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執(zhí)業(yè)準則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第三章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

6、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三)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yè)性室內健身、休

7、閑場館,醫(y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五)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員工集體宿舍(六)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第十四條

8、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且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一)設有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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