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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如何區(qū)分:基礎梁,基礎拉梁,基礎連梁,地下框架梁,如何區(qū)分:基礎梁,基礎拉梁,基礎連梁,地下框架梁,地梁地梁從結構分析角度來說,基礎梁是受到地基反力作用的梁。作用于建筑結構上的荷載和結構物自重,通過柱和墻傳遞到基礎,基礎又將其傳遞到地基土?;A對地基土產生了作用力,同時地基土對基礎產生反作用力,這個反作用力,工程界稱其為地基反力。凡是受到地基反力作用的梁,我們稱其為基礎梁?;A梁受地基反力的作用,在跨中無墻區(qū)域,產生向上隆起的變形趨勢。
2、與上部結構的騰空梁在受到豎向荷載向下作用后向下彎曲變形恰恰相反,所以在過去沒有電腦、沒有AutoCAD的年代,習慣上把基礎梁視作“倒梁樓蓋”體系,就是這么一個原因,與基礎梁相反,不受地基反力作用,或者地基反力僅僅是地下梁及其覆土的自重產生,不是由上部荷載的作用說產生,這樣的地下梁,就不是結構分析意義上的“基礎梁”,是“基礎拉梁”、“基礎連梁”,或者是地下框架梁。地下框架梁DKL順便提一句,單層工業(yè)廠房,杯形基礎的杯口上方,緊靠柱放置在杯
3、口上的預制“基礎梁”,它是用來托墻的,是將其上墻體的重力荷載傳遞到杯形基礎,這梁本身不受地基反力的作用,不是結構分析意義上的“基礎梁”,是上世紀50年代初期,俄語翻譯不懂專業(yè)而翻錯的一個前蘇聯的專業(yè)名詞,將錯就錯,錯到現在。若這梁的上表面與基礎(承臺)頂面持平或者低于基礎(承臺)頂面,這梁是JLL,其縱向鋼筋必須錨入基礎,不是錨入柱子,因為在施工JLL時,KZ還僅僅只有插筋,沒有形成柱子,所以不存在錨入柱子的說法;若某梁的下表面與基礎(
4、承臺)頂面持平或者高于基礎(承臺)頂面,這梁是DKL,在《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guī)則和構造詳圖》(06G1016)(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樁基承臺)第38頁第2節(jié)第5.2.1條中闡述得明白:地下框架梁系指設置在基礎頂面以上且低于建筑標高0.000(室內地面)并以框架柱為支座的梁。其縱向鋼筋必須按照上部框架梁的相關要求錨入柱子。因為此種情形,DKL梁與基礎頂面存在一個≥0的廣義空間,梁必須錨入柱子。再看(06G1016)(獨立
5、基礎、條形基礎、樁基承臺)69頁DKL和JLL的構造要求,在右上圖圖名線下方的括號中,有“梁上部縱筋也可以在跨中13范圍內連接”的告知,這就明明白白告訴我們,這個JLL是隨上部梁的要求進行連接和錨固,不是像“基礎梁”那樣上部縱筋在支座左右l04的范圍實施連接(見(06G1016)(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樁基承臺)51頁“基礎梁JL縱向鋼筋與箍筋構造”)。此外從(06G1016)(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樁基承臺)68頁、69頁的DKL和JLL
6、“圖形語言”我們可以看到,基礎地基持力層的頂面與DKL、JLL的底面之間存在“空檔”,沒有“緊密接觸”,因此,這種地下梁沒有承受結構意義上的地基反力一根地下梁,兩端錨入基礎或樁基承臺,其上僅僅只承受底層墻體的荷載,如果這根地下梁的下面有寬度≥700mm的“條形基礎”,那么,它就是基礎梁和基礎拉梁兩梁合一;如果這根梁地下未設置寬度≥700mm的“條形基礎”,僅僅只有寬出梁兩側各25~50mm的純混凝土墊層,那么,墻體的荷載還是通過這個地下
7、梁傳遞到地下梁兩端的基礎或承臺。的是,現有觀點的以上處理方法,是與彈性地基梁的定義不符合的。2、筆者觀點21墻下基礎梁現有觀點視基礎梁上墻體為半無限彈性地基,基礎梁為樁頂荷載作用下的倒置彈性地基梁。此處,問題的癥結在于,能否視墻下基礎梁為倒置彈性地基梁?筆者認為墻下基礎梁不能視為倒置彈性地基梁;其原因如下所述。(1)基礎梁以上墻體,高度一般在18m(例如8度區(qū))左右,寬度在12m左右,抗彎剛度極大,加之該墻體還承受著相當數量的樓面荷載及
8、墻體自重,故該墻體在樁頂荷載作用下,并不會產生變形,亦談不到彈性,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假定條件中關于彈性的假定條件。(2)基礎梁以上墻體,因每層均有圈梁,故各層墻體間,被圈梁分隔成獨立部分,已不存在連續(xù)性,整片墻實為砌體與混凝土梁的組合構件,但磚砌體與混凝土梁的彈性模量相差甚大(約10倍),故在受力中,二者是不協(xié)同的。因此,墻下基礎梁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關于連續(xù)的假定。(3)基礎梁以上墻體,系由磚砌體與混凝土梁兩種構件組成,且磚砌體系彈
9、塑性材料,其彈性模量從一開始,應力與應變就不成比例。而在地震發(fā)生時,即使在小震作用下,根據震害調查,8度區(qū)框架,填充墻亦將產生較多裂縫,而中震和大震下,則裂縫更為普遍,即使是框架梁、柱,亦將產生裂縫。此外,磚砌體與框架梁亦不屬各向同性構件,故墻體是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的假定條件的。由上述可知,基礎梁上墻體,并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的勻質、連續(xù)、彈性假定條件,故墻下基礎梁不應視為倒置彈性地基梁進行有關計算。22柱下基礎梁現有觀點認為,柱下基
10、礎梁可視為彈性地基梁計算,與該觀點相應的計算原則有兩種:其一是將樁頂反力作為集中力作用在梁上,柱作為梁的支座,樁頂反力按彈性地基梁計算確定,然后按普通連續(xù)梁分析內力;其二是視基礎梁為彈性地基梁進行分析計算。按照前者,基礎梁受樁頂集中力作用,柱為梁的支座。須知此時,由于樁頂集中力與樁底軸向力平衡,則樁頂集中力并不在基礎梁內產生內力,僅底層填充墻在基礎梁內產生較小內力。此外填充于框架梁和框架柱之間的填充墻,系彼此隔離的小面積獨立墻片,同時填
11、充墻目前多采用大孔洞免燒磚,故基礎梁以上之填充墻是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條件的,且因基礎梁底部只與回填土接觸,并不與地基土接觸,只有樁頭才與地基土接觸。雖然地基土(例如卵石層)在端阻力作用下將產生一些變形,樁身亦會產生彈性壓縮變形,但柱下基礎梁并不符合倒置彈性地基梁定義。而對于后者,由于同樣的原因,柱下基礎梁亦不能視為正置彈性地基梁。綜上所述可知,問題的要害是應區(qū)分彈性地基梁與普通基礎梁的界限,因為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彈性地基梁與普通基礎
12、梁在兩個主要方面存在不同:(1)普通基礎梁的超靜定次數是有限的,彈性地基梁的超靜定次數是無限的;(2)普通基礎梁可略去地基的變形,彈性地基梁由于梁與地基共同變形,故必須考慮地基變形,方能滿足變形連續(xù)條件[2]。3、結論(1)對于墻下基礎梁,梁上墻體不應視為半無限彈性地基,基礎梁不應視為樁頂荷載作用下的倒置彈性地基梁。(2)對于柱下基礎梁,不應視為彈性地基梁。(3)墻下基礎梁及柱下基礎梁,均應按普通連續(xù)梁計算。關于多層框架基礎拉梁的幾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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