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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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武大教字〔2008〕92號發(fā)布時間:發(fā)布時間:200891015:00:51訪問次數(shù):訪問次數(shù):11239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武漢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

2、學歷教育的本科學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學籍管理。第二章入學與注冊第三條第三條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所在學院(系)請假。請假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第四條第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入學資格、思想品德、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第七條第七條學生一般應當在

3、國家規(guī)定的學制內完成學業(yè),可以提前畢業(yè)或延長學習年限,學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不得超過學制規(guī)定年限兩年,休學、保留學籍時間均計入在校學習年限。第八條第八條提前畢業(yè)或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按學校規(guī)定繳費,按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第四章考勤第九條第九條學生應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缺席者,即為曠課。對曠課學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實習、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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