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學》課件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205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quán)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nèi)容提供方,若內(nèi)容存在侵權(quán),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總論之基礎篇,,,,,,刑訴法學,總論之制度篇,分論即程序篇,第1-2章 刑訴法概論與歷史發(fā)展第3-4章 刑訴中的主體(專門機關 與訴訟參與人)第5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第6章 管轄第7章 回避第8章 辯護與代理第9章 強制措施第10章 附帶民事訴訟第11章 期間、送達,第12章 立案第13章 偵查第14章 起訴第15-18章 審判執(zhí)行(自學),第一章 概

2、論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第四章 訴訟參與人第五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總論之基礎篇,緒論 ——說在前面的話,一、刑事訴訟之產(chǎn)生——“私力救濟”向國家介入刑事沖突的轉(zhuǎn)化 (一)狀況之簡介 (二)必然性之分析 1、私力救濟在現(xiàn)代的不可能性 2、國家介入刑事沖突的優(yōu)越性,二、程序(法)的意義 (一)從實現(xiàn)正義的手段和形式來理解

3、程序(法)——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xiàn)。 1、正義的兩種表現(xiàn)形式 (1)有限度的、相對的實體正義 (2)看得見的程序正義 (二)從憲法、法治的角度來理解程序(法)——程序正義是法治的根本要求。,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 (一)實體法一元論——“結(jié)果本位主義”[the effect-oriented]或“工具主義”[the instrumentali

4、sm]。 (二)程序法一元論——“程序本位主義”(procedure-oriented)或“非工具主義”[non-instrumentalism]。 (三)實體法與程序法二元論,學習刑事訴訟法之初,要樹立2個基本理念: 1、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quán)相結(jié)合。尤其要注意保障人權(quán)。 2、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尤其要注意程序公正。,第一章 概論,第一節(jié) 刑事訴訟第二節(jié) 刑事訴訟法第三

5、節(jié) 刑事訴訟法學第四節(jié) 刑事訴訟法的三大基本理念,第一節(jié) 刑事訴訟 一、訴訟(procedure) 1、產(chǎn)生于社會沖突 2、三方組合; 3、運作過程。,二、刑事訴訟(criminal procedure) 1、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教材第3頁):指國家為實行刑罰權(quán)的全部訴訟行為,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 狹義:專指審判程序而言。 2、特

6、點(教材第3-4頁) 國家刑罰權(quán)的動用具有主動性、普遍性、深刻性與法定程序性。,第二節(jié)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法概念與淵源(教材第5-6頁) 狹義:僅指刑事訴訟法典, 廣義:指一切有關刑事訴訟的法律規(guī)范。 三、刑事訴訟法的性質(zhì) 程序法(教材第5頁) 公法(補充) 基本法(補充),三、刑事訴訟法與憲法、部門法的關系(教材第7-9頁) 1、刑

7、事訴訟法與憲法: “子法”與“母法”的關系 2、刑事訴訟法與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 3、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關系(教材第9頁),第三節(jié) 刑事訴訟法學 刑事訴訟法的研究對象(教材第10頁): 刑訴法律規(guī)范 刑訴理論 刑訴實務,第四節(jié) 刑事訴訟法的四大基本理念(補充) 一、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quán)相結(jié)合 刑事訴訟程序的兩方面的價值:

8、1、外在價值,即功利價值,作為手段、工具的價值。表現(xiàn)為通過程序懲罰犯罪、釋放無辜。 2、內(nèi)在價值,即程序本身是不是善的、理性的,是不是尊重了個體的基本人格尊嚴。,二、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并重 1、實體正義(結(jié)果正義,更多體現(xiàn)程序的外在價值):在形成某一良好的裁判結(jié)果方面有用或有效。 2、程序正義(手段正義,更多體現(xiàn)程序的內(nèi)在價值):程序本身就具有善的品質(zhì),就符合理性和人道。,三、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對抗和審判中立

9、 控訴職能:檢察官(警察)、被害人及其代理人。 辯護職能:被告人和辯護律師。 裁判職能:法官。,四、訴訟效率 指的是訴訟中投入的司法資源與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訴訟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資源取得盡可能多的訴訟成果,即降低訴訟成本,加速訴訟運作,減少案件拖延和羈押的現(xiàn)象。,本章重點:訴訟的特點;刑事訴訟的概念與特點;三類訴訟的異同;程序正義和人權(quán)保障的理念。 本章課外閱讀思考題:刑事訴訟法的價值。,第二章

10、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一、外國刑事訴訟模式的歷史沿革二、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三、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一、外國刑事訴訟模式的歷史沿革(教材第52-56頁) 從縱向歷史嚴格的角度劃分,主要包括古代彈劾式、糾問式和近、現(xiàn)代的刑事訴訟模式。,1、早期的彈劾式訴訟: (1)個人追訴; (2)控審分離; (3)控辯平等、對抗; (4)法官中立; (5)實行公開制度; (6)兼采神示證據(jù)制度。

11、,2、傳統(tǒng)的糾問式訴訟 (1)國家追訴; (2)控審不分,法官主動依職權(quán)追究犯罪 ; (3)刑訊發(fā)達,對被告實行有罪推定 ; (4)書面審理或間接審理主義; (5)實行法定證據(jù)制度。 A、口供為證據(jù)之王,刑訊的合法與制度化; B、證據(jù)運用上的機械和形式化。,3、近現(xiàn)代的訴訟模式 共同特點: (1)控審分離,不告不理; (2)無罪推定,被告享有

12、廣泛權(quán)利; (3)刑事訴訟基本結(jié)構(gòu)為控訴、辯護、審判三角鼎立。,(1)大陸法系職權(quán)主義,又稱“審問制” 主要特點是注重發(fā)揮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的職權(quán)作用,特別是法官在審判中的主動指揮作用。 (2)英美法系當事人主義,又稱“對抗制” 主要強調(diào)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主體作用,使其在訴訟中積極主動、互相爭辯對抗,法官相對消極,形式上只起居中公斷的作用。 (3)混合式:發(fā)展趨勢為互相借鑒。,二

13、、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教材第12-24頁) 三、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fā)展(教材第24-38頁) 1、古代刑事訴訟制度 2、清末改制,民國全盤西化 3、新中國初期學習蘇聯(lián),1979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訂。,本章重點:刑事訴訟模式的沿革。 本章課外閱讀思考題:我國家庭訴訟模式之構(gòu)建。中國刑事訴訟模式的擇取方向。,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第一節(jié) 人

14、民法院第二節(jié) 人民檢察院第三節(jié) 偵查機關,NO.3(偵查權(quán)、檢察權(quán)和審判權(quán)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的原則) 專門機關,指在刑訴中擔任一定訴訟職能的國家機關。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7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海關所屬的走私犯罪偵查機構(gòu)。,第一節(jié) 人民法院 (The People’s Court) 一、性質(zhì)、任務和職責 性質(zhì)、任務: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

15、 職責(職權(quán)):法院是唯一有權(quán)審理刑事案件并定罪量刑的國家機關。為了保障刑事審判的順利進行,還被賦予其他職權(quán)(教材第136頁)。,二、組織體系及領導體系 (一)組織體系(機構(gòu)設置)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人民法院(3級) 3、專門(軍事、鐵路運輸、海事) (二)領導體系 1、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jiān)督法院的工作; 2、上下級法院是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關系。,三、審判組織(教材第428頁

16、) (一)獨任制 1、基層法院; 2、案情簡單; 3、審判員非陪審員一人; 4、可以非必須。,(二)合議庭 合議庭的組成(教材第428頁)。 (三)審判委員會(教材第432頁) 1、審判委員會的任務; 2、審判委員會的委員; 3、進審判委員會的案件類型 。 4、缺陷; 5、存在價值 。,四、人民陪審員制度 (一)吸收普通公民參加刑

17、事審判的模式、起源與意義 1、模式(教材第430頁):英美法系的陪審制與大陸法系的參審制。 2、起源,3、意義 (1)強化司法獨立,增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2)增強司法民主,保障裁判公正; (3)保障司法廉潔; (4)有利于案件的執(zhí)行; (5)有利于減輕法院的負擔。,(二)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教材第430-431頁) 1、現(xiàn)狀 2、任職資格 3、遴選程序

18、 4、審理案件的范圍 5、人民陪審員的權(quán)利,補充:兩大法系法官( judge)的主要區(qū)別 1、產(chǎn)生不同; 2、待遇不同; 3、上、下級法院的法官的地位不同。,第二節(jié) 人民檢察院(教材第132頁)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一、人民檢察院的性質(zhì)、任務、地位和職責 1、性質(zhì):法律監(jiān)督機關 國外對檢察機關以及檢察官性質(zhì)之界定。

19、 2、任務: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quán) 3、地位:在刑訴中,檢察院既是偵查機關又是公訴機關,同時還是訴訟監(jiān)督機關 ;由此帶來的弊端。,4、職權(quán): (1)立案偵查權(quán) (2)補充偵查權(quán) (3)立案監(jiān)督權(quán) (4)公訴權(quán) (5)審判監(jiān)督權(quán) (6)執(zhí)行監(jiān)督權(quán),二、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及領導機制 1、組織體系 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軍事、鐵路運輸)。

20、2、領導機制 實行雙重領導:各級人大產(chǎn)生檢察長并報上一級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準;人民檢察院上、下級之間是領導關系。,補充:兩大法系檢察制度的區(qū)別1、檢察機關的職責范圍不同;2、檢察機關組織體系的屬性不同;3、檢察官的來源不同 ;4、檢察官的地位不同 ;5、檢察官所擁有的自由裁量權(quán)的大小不同。,第三節(jié) 偵查機關 一、我國的偵查機關 (一)公安機關(教材第129頁) 1、性質(zhì)與領導體系

21、 國家治安機關,屬行政機關系統(tǒng)。受政府領導,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下級公安機關。 2、組織體系 3、地位:主要偵查機關與刑罰執(zhí)行機關之一。 4、基本職權(quán) (教材第130頁),(二)其他偵查機關(教材第132頁) 二、西方主要國家偵查機關的設置 (補充) 1、歷史發(fā)展; 2、管理體制 ; 3、警檢關系。,本章重點: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7個)及其職權(quán);3種審判組織及其

22、構(gòu)成。 本章課外閱讀思考題:關于陪審員制度的存廢之爭。警察權(quán)的司法化。適合我國之警檢關系模式。,第四章 訴訟參與人,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 第三節(jié) 被害人 第四節(jié) 單位當事人第五節(jié) 其他當事人第六節(jié) 其他訴訟參與人,第一節(jié) 概述 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一定訴訟權(quán)利、負有一定訴訟義務的除國家專門機關人員以外的人。包括: 1、當事人(教材第137頁)

23、 6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其他訴訟參與人(教材第145頁) 6個: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第二節(ji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suspect and defendant) 一、概念 在公訴案件中才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區(qū)分。 受刑事追訴者在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以前,稱為“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機

24、關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以后,則稱為“被告人” (教材第140頁)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地位(教材第140頁) 1、當事人 2、被追訴者 3、重要的證據(jù)來源,三、訴訟權(quán)利與義務 (一)訴訟權(quán)利 1、防御性權(quán)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對抗控訴方的指控、抵銷控訴效果所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 我國目前計有7類(教材第141頁),補充:國際范圍內(nèi),被告人所享有的防御性訴訟權(quán)利及

25、其救濟程序有: (1)知悉權(quán); (2)辯護權(quán); (3)反對被迫自證有罪的權(quán)利與沉默權(quán); (4)免費獲得翻譯幫助的權(quán)利 ; (5)獲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quán)利。,2、救濟性訴訟權(quán)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國家專門機關所作出的對其不利的行為、決定和裁判要求另一專門機關予以審查并作出改變的或撤銷的訴訟權(quán)利。 我國目前計有7類(教材第141頁)。,補充:國際范圍內(nèi),被告人所享有的救濟性訴訟權(quán)利及其救濟程序

26、: (1)上訴權(quán) ; (2)刑事賠償權(quán) ; (3)不受不必要羈押的權(quán)利和要求法官審查并予以變更、取消強制措施權(quán)與保釋權(quán)。,3、推定性訴訟權(quán)利(補充),指法律通過賦予國家專門機關的一定的法律義務而在客觀上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益的權(quán)利。 我國目前這種權(quán)利通常是以審判、檢察人員法律義務的形式存在。計有5類(教材第142頁),補充:國際范圍內(nèi),被告人所享有的推定性訴訟權(quán)利及其救濟程序有 (1)無罪推定; (

27、2)獲得獨立、公開、公正審判的權(quán)利; (3)免受不合理的拖延的權(quán)利 ; (4)免受雙重危險的權(quán)利。,(二)訴訟義務(教材第142頁6點) 補充:關于沉默權(quán)問題的討論。 觀點一:我國確立沉默權(quán)制度合理 1、是無罪推定的合理結(jié)果; 2、體現(xiàn)了對公民權(quán)利的保護與尊重; 3、有利于訴訟結(jié)構(gòu)的完善; 4、有利于防范、抑制偵查中非法行為; 5、有利于徹底保護個人隱私,觀點

28、二:目前我國還不適合推行沉默權(quán)制度 1、沉默權(quán)雖然為保障人權(quán)提供了依據(jù),但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加大了司法成本; 2、確認沉默權(quán),會喪失口供的便捷性,給偵破案件造成很大困難。; 3、我國目前偵查能力差也是阻礙推行沉默權(quán)制度的一個因素。; 4、引入沉默權(quán),將對打擊犯罪不利,會造成一批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第三節(jié) 被害人(the victim) 一、被害人的訴訟地位 既是當事人又出庭作證

29、。 二、被害人的訴訟權(quán)利與義務(教材第139頁) (一)被害人的訴訟權(quán)利 1、與被告人相同的權(quán)利 2、特有的權(quán)利有8類(教材第139頁) (8)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quán)利。,(二)被害人的訴訟義務5點(教材第139頁) 1、接受傳喚; 2、接受人身檢查; 3、接受詢問; 4、如實陳述; 5、遵守法庭秩序。,第四節(jié) 單位當事人 一、單位

3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材第143頁) 二、單位被害人(教材第144頁) 單位可成為被害人自無疑問,但單位被害人能否參加刑訴一直有爭論。 現(xiàn)在多數(shù)的意見認為單位可以作為被害人參加刑事訴訟 。,第五節(jié) 其他當事人 一、自訴人(教材第139頁)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教材第142頁)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教材第143頁),第六節(jié) 其他訴訟參與人(教材第145-150頁)

31、 一、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代理人 三、辯護人 四、證人 五、鑒定人 六、翻譯人員,本章重點:我國的訴訟參與人的內(nèi)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quán)利。被害人特有的訴訟權(quán)利。 本章課外閱讀思考題:無罪推定原則。不得自證其罪與沉默權(quán)原則。,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聘請某市人民醫(yī)院的王醫(yī)師對阿亮的傷情進行了鑒定,鑒定結(jié)果為阿亮嚴重腦震蕩,已成殘疾。偵查人員同時也向事件發(fā)生時在場的一位同學阿倫了解了當

32、時的情況,并作了筆錄。,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阿亮的母親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阿明賠償醫(yī)療費等,并委托劉律師為代理人。 試分析本案中的專門機關與訴訟參與人。,第五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一、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概述 二、刑事訴訟的公理性原則 三、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一、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概述 1、性質(zhì):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貫穿于刑事訴訟始終之基本法律準

33、則,是刑事訴訟法之精髓。 2、3個特點(教材第79-84頁),二、刑事訴訟的公理性原則 (一)程序法定原則 1、基本要求 : 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訴訟程序應當由法律事先明確規(guī)定。 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訴訟活動應當依據(jù)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刑事程序來進行。,2、理念基礎 A、法治; B、公正; C、秩序; D、權(quán)力制衡;

34、 E、人權(quán)保障。,3、外國關于程序法定原則的立法與適用: 在大陸法系國家,程序法定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共同構(gòu)成法定原則的內(nèi)容。 在英美法系國家,不實行嚴格意義上的程序法定,但卻有與刑事程序法定原則精神相通的“正當程序”的理念,其基本含義為:“除非事先經(jīng)過依據(jù)調(diào)整司法程序的既定規(guī)則進行的審判,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財產(chǎn)或者法律賦予的其他權(quán)利?!?4、程序法定原則與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 (1)我國司法實踐中

35、許多涉及公民基本人權(quán)的刑事訴訟行為于法無據(jù); (2)“司法立法”的狀況構(gòu)成對程序法定原則的嚴重背離; (3)許多涉及公民基本人權(quán)的程序規(guī)范本應由立法機關制定,卻出自行政機關。,5、在我國貫徹刑事程序法定原則 (1)刑事程序的法治化。完善刑事訴訟立法,對于刑事訴訟法沒有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完善的地方予以規(guī)定或者完善,將本應由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而卻由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涉及公民基本人權(quán)的程序納入刑事訴訟法律規(guī)范之中。

36、(2)違法制裁機制的明確化。建立與完善關于程序違法的制裁機制,除了實體法和紀律制裁,還應當明確程序性后果,使刑事程序的價值得到體現(xiàn),使程序法得到應有的尊重,使法定程序得到切實的遵守。,(3)執(zhí)法權(quán)力的合法化。參與刑事訴訟的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憲法與法律的規(guī)定。任何國家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權(quán)限都只能由憲法和法律事先授予,憲法和法律沒有明確授予的權(quán)力,有關國家機關不得自行代表國家行使,否則就是越權(quán);即使是行使憲法和法律授予的

37、職權(quán),也只能在遵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的前提下才能行使。,(4)訴訟監(jiān)督機制的多元化。為了保證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必須建立一定的訴訟監(jiān)督機制。國外通行的監(jiān)督辦法主要有三種: 由檢察官監(jiān)督甚至指揮司法警察的偵查活動; 由法官對偵查、起訴行為進行審查; 由上訴審法院對此前的訴訟活動的程序與結(jié)果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二)司法審查原則(第87頁) (三)控審分離原則(第89頁) 又稱不告不理原

38、則,指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只有根據(jù)公訴人、自訴人合法有效的起訴才可以進行審理。未經(jīng)起訴,法院不能進行審判。  1、控審權(quán)的所屬主體; 2、控決定審的啟動; 3、控決定審的范圍。,(四)審判中立原則(第91頁) (五)控辯平等原則(第94頁),(六)無罪推定原則(第96-98頁) 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經(jīng)法定程序判決有罪之前,應當假定為無罪的人。三個具體規(guī)則: 1、疑罪從無規(guī)則

39、; 2、控方舉證規(guī)則; 3、沉默權(quán)規(guī)則。,(七)辯護原則(教材第98頁) (八)參與原則(教材第101頁) (九)及時性原則(教材第103頁) (十)相應性原則(教材第106頁),(十一)禁止重復追究原則(第109-111頁) 基本含義:任何人受到一次做出有罪或者無罪的確定判決的審判后,不得就同一罪名或同一事實再次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予以實體審理或處罰。 主要適用于兩個方面

40、:一是偵控機關不得依同一理由重復偵查或起訴已作處理的行為;二是審判機關對上述行為不得再次審理,更不能予以處罰。,英美法系“禁止雙重危險”原則與大陸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則”關系: 1、共同點:具有防止國家濫用追訴權(quán),從而保障公民合法權(quán)益的功能。 2、不同點:前提不同;主要功能不同。,三、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立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共有16項) (一)一般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41、 2、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各民族公民有權(quán)使用本民族文字進行訴訟(第122頁) 4、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quán)利(第125頁),(二)特殊原則 1、職權(quán)原則(第111頁 ) 2、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第113頁 ) 3、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quán)(獨立行使刑事司法權(quán)原則,第114頁 ) 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 : 一是指國家審判權(quán)只能由法

42、院行使; 二是指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1)核心內(nèi)容:對外獨立;對內(nèi)獨立 (2)確認標準:不侵權(quán);不介入;不施壓;不妄評。 (3)保障體系:體制保障;經(jīng)濟保障 ;身份保障 (4)學者建議 :法官(judge)的專業(yè)化、隔離化、保障化 ;法院(court)的非行政化(即司法化、非官僚化)。,4、專門機關和群眾相結(jié)合原則(補充) 5、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教材第116頁 )

43、6、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實行法律監(jiān)督(教材第120頁 ),7、審判公開原則(補充) (1)公開審判指審理和判決公開; (2)公開審判意味著向當事人公開; (3)向社會公開,不禁止特定的人旁聽。 我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的范圍: A、有關國家秘密; B、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與“一般”) 不公開審理與宣判時公開的規(guī)定。,8、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

44、辯護(第123頁) 應然內(nèi)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都有權(quán)進行辯護,既可以自行辯護,也可以通過律師或其他人進行辯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辯解和自我辯護的權(quán)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獲得辯護人幫助的權(quán)利; (3)公安司法機關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9、法院統(tǒng)一定罪原則(教材第124頁) 與無罪推定的3點區(qū)別。

45、 10、國家追訴便宜主義(教材第125頁) 11、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教材第127頁) 12、刑事司法協(xié)助原則(教材第127頁),本章重點: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 本章課外閱讀思考題:司法獨立與媒體監(jiān)督的關系。,總論之制度篇,第六章 管轄 第七章 回避制度 第八章 辯護和代理 第九章 強制措施 第十章

46、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一章 期間、送達,第六章 管轄(jurisdiction),第一節(jié) 概述 《刑訴法》法條第二章,NO18-NO27,共十條。 立案管轄(職能管轄、部門管轄):專門機關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 審判管轄:法院系統(tǒng)內(nèi)部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quán)限劃分。,第二節(jié) 立案管轄 一、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負責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偵查?!胺闪碛幸?guī)定”指:

47、 1、檢察院的自偵案件 2、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 3、安全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4、監(jiān)獄偵查罪犯在監(jiān)獄內(nèi)犯罪的案件 5、軍隊保衛(wèi)部門依法立案偵查的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及軍隊內(nèi)部發(fā)生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所實施的犯罪,具體有: 1、貪污賄賂犯罪 ; 2、瀆職犯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侵犯

48、公民人身權(quán)利和民主權(quán)利的犯罪案件;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由其立案偵查。,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教材第157頁)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須: ①社會危害性小,情節(jié)輕微; ②案情較簡單,有明確的原被告; ③

49、因果關系清楚且被害人有證據(jù)予以證明。,(3)公訴轉(zhuǎn)自訴的案件;須: ①案件本身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受理; ②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已經(jīng)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 ③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④這類案件侵犯的必須是被害人的人身權(quán)利或者財產(chǎn)權(quán)利。 四、關于立案管轄中特殊情況的處理(教材第159頁),第三節(jié) 審判管轄

50、 一、級別管轄(教材第162頁) 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①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②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③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二、地區(qū)管轄(教材第166頁) (一)一般規(guī)定 NO24 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 (二)二個沖突: 1、積極沖突(優(yōu)先與移送管轄) NO25 幾個同級法院都有管

51、轄權(quán)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審判,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給主要犯罪地法院審判。,2、消極沖突(指定管轄,教材第167頁) NO26 上級法院可指定下級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給其他法院審判。 (三)幾種特殊案件的管轄(教材第169頁),三、專門管轄(教材第168頁) 1、軍事法院管轄:違反軍人職責罪案及破壞國防軍事的犯罪案。 2、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主要是危害和破壞鐵路運輸和生產(chǎn)的案件,

52、破壞鐵路交通設施的案件,列車上發(fā)生的犯罪案件,以及違反鐵路運輸法規(guī)、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案件。 四、管轄異議與管轄錯誤(教材第171頁),本章重點:法院、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圍、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范圍、地區(qū)管轄的確定。 本章課外閱讀思考題:檢察院偵查權(quán)的存廢之爭。公訴轉(zhuǎn)自訴案件之利弊分析(教材第161頁)。,第七章 回避制度(challenge),一、回避的概念與意義(第172頁)

53、 回避制度是利益規(guī)避原則的體現(xiàn)。 二、回避的種類(第173頁) 自行回避,申請回避,指令回避 三、回避的適用對象(第175頁) 四、回避的事由(第177頁),五、回避的程序(教材第179頁) (一)啟動程序 1、回避的提起 提起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 提起時間:審判期間,偵查、起訴期間 提起的效果:偵查人員不停止偵查,其他人員停止訴訟活動。,(二)回避的審查和

54、決定 (第181頁) 1、審查人或組織 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書記員、鑒定人員、翻譯人員的回避根據(jù)具體情況,由院長、檢察長或者公安機關負責人作出。 2、回避決定的形式 3、司法機關作出回避決定的期限 刑訴法未明確,參照民訴及行政訴訟。,(三)對駁回申請回避的復議 駁回申請回避的決議一經(jīng)作出即生效。申請復議時向原作出決定的機關或個人,只能提出

55、一次。 (四)有關回避的法律責任,本章重點:回避的概念、回避人員的范圍、回避的理由、種類、程序。 本章課外閱讀思考題:在我國建立無因回避制度的思考。,第八章 辯護和代理,第一節(jié) 辯護 一、辯護(第184頁)、辯護權(quán) 1、辯護 (1)主體為被指控方或辯護方; (2)內(nèi)容是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和誰對被指控人有利的材料、理由; (3)客體是被指控人的合法權(quán)益。,2、辯護權(quán)(

56、補充) 特征: (1)防御性; (2)絕對性; (3)專屬性。,二、辯護制度 (一)辯護模式(補充) (1)英美法系的自由辯護模式; (2)大陸法系的有限辯護模式; (3)以日本和意大利為典型代表的混合模式。,(二)我國辯護的種類和方式 1、自行辯護(第191頁) 2、委托辯護(第192頁) 3、指定辯護(第193頁) 我國指定辯

57、護的條件:前提;情形;時間;對象 。 指定辯護包括2類:強制指定辯護 (應當、必須);酌定指定辯護(任意、可以),應當指定辯護的4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注意:此處的未成年人,以開庭審理時為標準,而不是以犯罪時、也不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時為標準,因此不包括犯罪時是未成年人而在開庭審理時已滿18周歲的人。

58、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注意:僅指可能判處死刑而不包括無期徒刑。,補充:被告人的拒絕辯護權(quán) (1)對屬于應當指定辯護人的被告人拒絕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有正當理由的,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須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律師。 (2)應當被指定辯護人的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法院同意的,在重新開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

59、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不予準許。,(3)對于不屬于應當指定辯護人的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quán),拒絕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 (4)對于不屬于應當指定辯護人的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法院同意的,在重新開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60、三)辯護人的范圍與介入刑訴的時間 辯護人的范圍(第195頁); 介入刑訴的時間 :公訴案件自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quán)隨時委托辯護人。且法律規(guī)定了檢察、審判人員的告知義務。 注意:偵查階段律師可介入,但只是作為法律幫助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并申請取保候?qū)?。且法律并未?guī)定偵查人員有告知義務。,(四)辯護人的訴訟權(quán)利和義務(第200頁) 補充:辯護人會見權(quán)

61、 1、律師有權(quán)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外不用經(jīng)過批準(注意與新《律師法》的沖突)。司法機關應在48小時內(nèi)安排會見,涉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也應在5日之內(nèi)安排會見。注意:不能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密作為涉及國家秘密之理由。,2、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時,偵查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不論案件是否涉及國家秘密(注意與新《律師法》的沖突)。 在審查起訴

62、階段和審判階段,案件已經(jīng)偵查終結(jié),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檢察院、法院不能派員在場。,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師法》 第33條: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quán)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jiān)聽。,補充:新《律師法》關于律師2項權(quán)利的突破性規(guī)

63、定 第34條(閱卷權(quán)):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quán)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quán)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而現(xiàn)行《刑訴法》規(guī)定,在此階段律師只能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等。,第37條(法庭言論豁免權(quán)):律師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的人身權(quán)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fā)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fā)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

64、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機關應當在拘留、逮捕實施后的二十四小時內(nèi)通知該律師的家屬、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所屬的律師協(xié)會。,(五)辯護律師的訴訟地位和職業(yè)倫理 1、立法對辯護律師訴訟地位(第199頁)與責任(第197頁)的規(guī)定; 2、辯護律師所面臨的職業(yè)倫理難題:營利性和社會責任。,補充:律師與非律師辯護人權(quán)利區(qū)別: 1、閱卷、會見與

65、通信權(quán):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辯護律師閱卷、會見與通信不需要經(jīng)過許可;其他辯護人必須經(jīng)過檢察院或者法院的許可。 2、調(diào)查取證權(quán):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辯護律師有權(quán)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及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有權(quán)申請檢察院、法院收集、調(diào)取證據(jù),或者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其他辯護人無此權(quán)利。,第二節(jié) 代理(representative) 一、刑事代理概述(第203

66、頁) 二、刑事代理種類(第205頁) 三、訴訟代理人的責任和權(quán)利、義務(補充) 1、責任:控訴; 2、權(quán)利、義務與辯護人大體相當。但沒有與被指控人會見的權(quán)利。,四、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的區(qū)別(補充) 1、參加訴訟的根據(jù)不同; 2、訴訟地位不同; 3、適用對象不同; 4、訴訟任務不同; 5、權(quán)限范圍不同; 6、權(quán)利內(nèi)容不同; 7、活動名

67、義不同。,本章重點:辯護的種類,辯護律師的權(quán)利、義務,辯護律師的職業(yè)倫理,被害人的權(quán)利、義務,刑事代理制度,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的區(qū)別。 本章課外閱讀思考題:我國增設偵查階段的律師在場權(quán)之思考。律師辯護豁免權(quán)之思考。,第九章 強制措施,一、強制措施概述 (一)概念與特點(第209頁) (二)同刑罰、行政處罰的區(qū)別(第210頁) (三)適用原則(第212頁),二、拘傳(subpoena)

68、 1、概念和條件(第213頁) 適用對象: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適用目的:強制到案接受訊問; 通常適用前提:已經(jīng)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 2、程序(第214頁) 批準,拘傳證,一次最長不超過12個小時。,三、取保候?qū)?bail) 1、概念 只是限制而不是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適用對象(第215頁) 3、方式(第21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quán)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nèi)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jīng)權(quán)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nèi)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nèi)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nèi)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nèi)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quán)或不適當內(nèi)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