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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四川警察學院</b></p><p> 自 考 本 科 畢 業(yè) 論 文</p><p> 試論電子證據在司法取證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p><p> 年 級 2012屆 </p><p> 姓 名 </p><p>
2、專 業(yè) 偵 查 學</p><p> 指導教師 </p><p> 2012年11月25日</p><p><b> 摘 要</b></p><p> 近年來,隨著我國信息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犯罪趨向于計算機網絡等高科技的犯罪,在此背景下,電子證據應運而生,所以電子證據是一種不
3、同于傳統(tǒng)證據的新證據。為了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本文就電子證據司法取證過程做出了淺析,根據電子證據的內容及特點提出了問題,再通過深入分析我國司法實踐中具體的電子證據司法取證的難點,并根據這些問題提出了淺顯的對策和意見。為了維護我國網絡的正常秩序,為了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為了維護我國司法順利進行,我們必須建立和完善電子證據司法取證體系,切實保障我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p><p> 【關鍵詞】電子證據 司法取證 難
4、點 對策</p><p> Discussion on electronic evidence in the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orensic</p><p> Summary in recent years,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Informationization in our country, m
5、ore and more crime trends in computers and other high-tech crimes, in this context, electronic evidence has emerged, so e is a new and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evidence evidence evidence. In order to ascertain fact
6、s, collection of evidence, this article has made the process of electronic evidence forensics analysis, based on the cont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lectronic evidence raised questions, through </p><p> Ke
7、ywords: electronic judicature evidence forensics difficulties countermeasures </p><p><b> 目 錄</b></p><p> 引言 ……………………………………………………………………………… (5)</p><p>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及特點
8、………………………………………………………(5)</p><p> ?。ㄒ唬╇娮幼C據的概念………………………………………………………… (5)</p><p> ?。ǘ╇娮幼C據的特點………………………………………………………… (5)</p><p> 二、當前我國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 (5)</p><p&
9、gt; (一)電子證據的立法 ………………………………………………………(6)</p><p> (二)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6)</p><p> 三、電子證據司法取證過程存在的問題……………………………………(6)</p><p> (一)電子證據司法取證缺乏相關技術人員…………………………………(6)</p
10、><p> (二)電子證據司法取證缺乏專業(yè)的取證工具………………………………(7)</p><p> ?。ㄈ╇娮幼C據司法取證中程序的合法性鑒定………………………………(9)</p><p> ?。ㄋ模╇娮幼C據司法取證流程不規(guī)范 …………………………………………(9)</p><p> (五)電子證據司法取證中侵權行為的避免 ……………………
11、………… (9)</p><p> (六) 電子證據司法取證中證據的固定 ……………………………………(10)</p><p> ?。ㄆ撸z驗鑒定機構不完善……………………………………………………(10)</p><p> ?。ò耍╇娮幼C據司法取證中證據的認定………………………………………(11)</p><p> 四、電子證據司法取證難
12、點的對策 ……………………………………………(12)</p><p> ?。ㄒ唬╇娮幼C據制度的完善及立法思路………………………………………(12)</p><p> ?。ǘ┘涌鞕z驗機構建設………………………………………………………(12)</p><p> ?。ㄈ┘訌娙肆Y源建設 …………………………………………………… (13)</p><
13、;p> (四)規(guī)范電子證據的司法取證流程………………………………………(13)</p><p> (五) 規(guī)范電子證據司法取證技術…………………………………………(15)</p><p> (六) 加強規(guī)范電子證據的固定……………………………………………(17)</p><p> ?。ㄆ撸┣袑嵔⒔∪娮幼C據的認定體系 ………………………………(17)&
14、lt;/p><p> 結論 ………………………………………………………………………………(19)</p><p> 參考文獻 …………………………………………………………………………(20)</p><p> 致謝 ………………………………………………………………………………(21)</p><p><b> 引 言 </
15、b></p><p> 信息時代變革的節(jié)奏是前所未有的,我國的互聯(lián)網從1994年開始發(fā)展至今,規(guī)模達到空前強大,開啟了新一輪的信息時代,新的犯罪方式層出不窮,并且引入了電子證據的概念,對公安機關沿襲多年的傳統(tǒng)觀念、習慣思維、固有工作模式等帶來了全方位、深層次的強烈沖擊,給我國訴訟活動、犯罪理論研究帶來了嚴峻的挑戰(zhàn)。針對存在的問題,本文將從電子證據司法取證等方面做出淺析。 </p><p
16、>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及特點</p><p> (一) 電子證據的概念</p><p> 我國學界對于電子證據的討論由來已久,直到新刑事訴訟法的出臺。新刑事訴訟法第48條第2款規(guī)定,證據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所謂“電子數(shù)據”即電子形式的數(shù)據信息,所強調的是記錄數(shù)據的方式而非內容。具體是指基于計算機應用、通信和現(xiàn)代化管理技術等電子化技術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圖形符號、數(shù)字、字母
17、等的客觀資料。因此,以電子數(shù)據為基礎的各種存在形式可以統(tǒng)稱為電子證據。</p><p> (二) 電子證據的特征</p><p> 根據電子證據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情況,電子證據的特性概括來講大致可以分為:無形性;客觀真實性;可修改性與易破壞性;可保存性;可復制性;存在性、多樣性和可活動性。電子證據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第一,個人電腦終端上的電子證據,第二,散播在網絡上的電子
18、證據。</p><p> 二、當前我國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p><p> 電子證據的出現(xiàn)及運用,不僅給公安工作帶來了難度,更是對我國的法律層面帶來了沖擊,就目前而言,2012年通過的新刑事訴訟法正式將“電子數(shù)據”規(guī)定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電子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取得了合法地位。</p><p> ?。ㄒ唬牧⒎ń嵌葋砜?,電子證據在日常審理案件中經常采納,但由于電子證
19、據的研究在司法和計算機科學等領域還是一個新課題,到2012年公布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前電子證據的概念尚無統(tǒng)一定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這些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為刑事電子證據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直至新刑事訴訟法出臺才有了統(tǒng)一定論,可見立法之艱難。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副主任張建談到,“有些法條使用上有很多技術困難,諸如網絡犯罪證據一直難以獲取,破壞后果更難準確評估,致使很多案件公安機關經過大
20、量偵查工作,可又因證據不足,無法移交檢察機關或者處置較輕。”【1】 所以說電子證據的收集提取和應用還存在很多困難。</p><p> (二)從法律地位的角度看,以前我國刑事訴訟法把證據分為: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意見;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七大類,到2012年新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證據種類的條款新增了“電子數(shù)據”這一證據類別,這標志著以前
21、在學界一直爭論的電子證據終于在法律上確定了它的地位。</p><p> 三、電子證據司法取證過程存在的問題</p><p> 既然不同于傳統(tǒng)證據,那么取電子證據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其調查取證、審查判斷都不同于傳統(tǒng)證據,證的過程也不同于傳統(tǒng)的方法。所以在取證過程中就帶給我們巨大的挑戰(zhàn)。下面就對電子證據在取證過程中的難點進行淺析。</p><p> ?。ㄒ唬╇娮幼C據
22、司法取證缺乏相關技術人員</p><p> 電子證據取證需要偵查人員具備法學、刑事偵查學和計算機科學知識,而在當前的公安機關中,具備這三方面知識的人才可以說是鳳毛麟角。面對日益突出的計算機等網絡犯罪,缺少足夠的偵查手段和一定數(shù)量掌握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偵查人員,難以保證打擊犯罪的需要?;鶎铀痉C關現(xiàn)場勘查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既缺乏相關技術人員的指導,又缺乏提取電子證據的方法和工具,不能在第一時間對電子數(shù)據進行取證,
23、常導致電子證據“污染”或滅失。有時即便是聘請計算機專家進行勘查,由于他們缺乏現(xiàn)場勘查的知識,也會造成證據收集不全面,甚至會破壞電子證據以外的證據,影響案件的訴訟?!懊绹驴怂_斯州的警察在查獲一堆儲存販毒成員名單及網絡活動的軟盤,由于不懂技術,只好將軟盤一起搬入警車,與車上的無線電通訊設備放在一起運會警察局,運到警察局后,警察接上電源,卻一無所獲,因為在搬運途中,計算機和儲存數(shù)據的軟盤同無線電通訊設備放在一起,收到了磁場的干擾,又由不懂技
24、術的警察胡亂操作,又使儲存信息大部分被抹去,這是一起由于偵查人員的無知對電子證據嚴重破壞的典型案例。”【2】目前電子證據作為一種特殊的證據,電子證據通常存在電子設備中,在取證過程中通常要運用</p><p> (二)電子證據司法取證缺乏專業(yè)的取證工具</p><p> 收集電子證據過程中,專業(yè)的取證工具十分重要,通常犯罪人員十分狡猾,一般不使用真實的信息,隱藏IP地址等方法來逃避法律的
25、制裁,所以偵查人員必須借助先進的設備來對電子證據進行取證。我國電子取證技術尚處于起步階段, 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取證軟件,缺少專門用于電子證據檢驗的設備,落后的技術和陳舊的設備降低了電子證據的取證效率。國外此類設備和軟件已經商品化,通過從國外引進技術,提高了我國電子證據取證能力,有效地打擊了犯罪。但是,應該注意到:</p><p> 1.目前公安執(zhí)法機關還缺乏有效的取證工具,僅僅是在利用國外一些常用的取證工具或者
26、自身技術經驗開發(fā)應用。在使用國外取證軟件時,由于軟件運行的環(huán)境不同,在處理中文時存在很多缺陷,可能導致收集到的電子證據不全面。</p><p> 2.電子證據主要通過軟件分析獲得,不同的軟件在不同的條件下應用的范圍不同, 如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常用數(shù)據恢復軟件有Final Data,Easy Recovery,Recover My Files,Recover4 All,但Recover My File適用于恢復給
27、定條件( 文件類型)的文件恢復;Final Data和Easy Recovery適用于存在頻繁添加、刪除活動,破壞較為嚴重的存儲介質,因此,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選擇取證軟件, 但由于缺少軟件適用范圍的規(guī)定,取證人員在取證時,主要按照自身的經驗選擇取證軟件,缺乏客觀尺度和量化標準,主觀因素對取證軟件選擇的結果影響較大,因此在取證中不同取證人員或同一取證人員使用不同的取證軟件對同一案件的取證,有時會得到不一致的取證結果,影響了電子證據的應
28、用。</p><p> 3.由于網絡中存在海量數(shù)據,取證工具應不斷利用新的信息處理技術(如巨型數(shù)據量處理、數(shù)據挖掘、動態(tài)檢測等技術),以增強應對數(shù)據飛速增長的能力。但是現(xiàn)在很多工作都依賴于人工實現(xiàn),這樣大大降低了取證的速度和取證結果的可靠性,無法滿足實際需要。</p><p> 4.電子證據取證設備和軟件價格比較昂貴,決大多數(shù)基層單位無錢購買,很多單位使用盜版軟件或破解軟件進行取證,而
29、這些軟件沒有經過認證,有些功能可能不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可能造成取證結果不正確。</p><p> 5.取證工具或軟件主要是引自國外或國內自主開發(fā),但沒有專門的機構對取證工具或軟件進行認證,難以保證法律的尊嚴和取證的質量。</p><p> 6.引進的取證軟件的源代碼是保密的,難以保證其有效性和可靠性,尤其是在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案件中,如果使用國外的取證工具,有可能泄露國家安全和
30、國家秘密。</p><p> ?。ㄈ╇娮幼C據司法取證中程序的合法性鑒定</p><p> 因電子證據的分散性、易篡改性,網絡服務器保存信息的期限性,偵查人員收集、提供的電子證據往往含有違法特征和殘缺因素的證據,在電子證據取證時,有的人員由于疏忽大意,未出示相關證件,未嚴格按照搜查范圍進行搜查,對采集到的電子數(shù)據沒有及時標注來源,人員,時間,電子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有時非法程序收集的電子
31、證據,固然能反映客觀事實,發(fā)現(xiàn)事物的本來面目,但它是以犧牲程序的正當性、侵犯他人、其他團體的合法權益為代價的,那能否采納這些證據呢? 我國對此是規(guī)定了有限的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主要有以下情形:①通過竊錄方式獲得電子證據,不予采納;②通過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獲得的電子證據,情節(jié)嚴重的一般不予采納。此外,收集的證據的軟件要合法,它的合法與否直接關系到電子證據是否符合合法的標準。 </p><p>
32、 (四)電子證據司法取證流程不規(guī)范</p><p> 2005年公安部制定了《計算機犯罪現(xiàn)場勘驗與電子證據檢查規(guī)則》,但取證人員在獲取電子證據時仍缺乏風險意識,有時在缺乏專用設備的情況下采取不恰當?shù)募夹g處理或操作,如使用網上下載的軟件或對涉案計算機進行操作,修改注冊表等,改變了電子數(shù)據的原始狀態(tài)或使其完整性受到破壞,影響了案件檢驗質量;或送檢單位不能提供與檢驗鑒定相關的詳細信息,鑒定要求過于籠統(tǒng)簡單,如對于常見
33、的數(shù)據恢復類的檢驗鑒定,不能提供要恢復數(shù)據文件的種類,對有關數(shù)據存儲介質的邏輯位置往往關注不足甚至全然不知,造成檢驗鑒定耗時過長, 增加了檢驗鑒定成本。</p><p> ?。ㄎ澹╇娮幼C據司法取證中侵權行為的避免</p><p> 偵查人員在進行電子證據司法取證過程中,往往要對取證對象的電腦和U盤等存儲設備進行搜查,這就可能導致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取證人員應當尊重當事人的人權,尤其是隱私
34、權,這就要求偵查取證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義務,在整個取證過程中盡最大努力為當事人進行保密。否則將會出現(xiàn)侵犯當事人隱私權的情況。</p><p> (六)電子證據司法取證中證據的固定</p><p> 由于部分涉及侵權的電子信息證據可能會在關閉電源之后或者在運輸中丟失,因此,對于這些易丟失的信息要先予以固定,提取的內容一應括時間信息、屏幕上顯示的內容以及系統(tǒng)運行狀態(tài)等內容,—般需要提取的計
35、算機系統(tǒng)狀態(tài)信息包括:系統(tǒng)當前運行的進程;每個進程當前打開的文件;每個進程內存中的內容;當前網絡連接狀態(tài);系統(tǒng)運行的日志文件等。其他電子設備中易丟失證據的提?。簜髡鏅C,在未關閉電源之前,可以提取該傳真機最近發(fā)送的目標電話號碼;打印機,可以提取最近打印的信息等。2007年1月初,一種名字叫做“熊貓燒香”的病毒在網絡上廣泛傳播,該病毒會在中毒電腦中所有的網頁文件尾部添加病毒代碼,據悉,多家著名網站已經遭到此類攻擊,中毒企業(yè)和政府機構已經超過
36、千家,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重大損失?!澳敲丛趯Ψ缸锶藛T李俊、雷磊抓獲后,公安機關立即使用硬盤復制機將原始硬盤數(shù)據克隆至無任何記錄的取證,克隆后的取證硬盤與取證計算機連接,其他介質通過只讀讀卡器與計算機連接。”【3】所以說電子證據取證的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就是電子證據的固定?!缎淌略V訟法》第114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毀損”。電子證</p><p> ?。ㄆ撸z驗鑒定機構不完善
37、</p><p> 當前涉及電子證據的案件越來越多,為更好地打擊犯罪,司法機關應設立相關的機構負責取證。雖然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從1999年開始電子物證的鑒定工作,某些省市已設置了電子物證檢驗機構,有些省市正在著手建立相關的機構,但還有很多省市沒有建立電子物證檢驗機構,還沒有開展電子物證檢驗工作,難以更為有效地打擊犯罪。</p><p> (八)電子證據司法取證中證據的認定</p&
38、gt;<p> 電子證據的認定也就是審查電子證據是否符合電子證據認定的相關性、真實性、合法性等標準。但是由于電子證據本身的因素和給定標準的復雜(表現(xiàn)為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規(guī)定:審查數(shù)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因素的第四條“其他相關因素”),電子證據認定過程中還存在一定難度。</p><p> 1.為進行證明活動收集到的任何資料,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采用標準并經過法官的可采性判斷,才能在訴
39、訟活動中發(fā)揮其證明事實的作用。否則,即使屬于事實上可以證明事實真相的資料,如果不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標準,如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偵查人員違反規(guī)定單人取證等,都不能成為法律性質上的證據?!氨仨氉龅接煤戏ǖ淖C據來證明案件事實,對于非法取得的證據應當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薄?】所以電子證據認定的可采性在訴訟活動或者其他證明活動中發(fā)揮證據證明的作用。</p><p> 2.綜合電子證據的概念、電子證據認定的定義及相關
40、法律依據,電子證據具有獨立的證據效力,但與其他類型的證據具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在實際認定電子證據的證明效力時,總體歸納分析來看,還需注意以下問題:第一,首先應當審查該電子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是否具有關聯(lián)性,不具有關聯(lián)性的,可以直接排除在定案依據之外。在確定具有關聯(lián)性之后,要審查當事人認可電子證據的制作情況和真實性,是否是受到外力影響做出的認可。在排除受到外力影響后,再審查是否具有合法性,只有最終確認該電子證據具有合法性后,才能作為定案的依
41、據;反之,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第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或者公證的電子證據不能僅一次認定為不具有證明效力電子證據,并非一定都要排除,如果有其他具有證明效力的證據予以印證的,法庭可以認定其具有證明效力。但如果其他證據自相矛盾、內容前后不一致或者不符合情理的,不能采信該電子證據。因此,在判斷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問題時,需要結合案件的其他所有的有效證據進行分析后,才能做出認定。專家有關技術方面的意見,需要特別予以注意,而不能武斷地將未經對方當事人
42、確認電子證據排除在定案依據之外。第三,法庭對所有的電子證據都要驗證其合法</p><p> 四、電子證據司法取證難點的對策</p><p> 隨著我國信息化的飛速發(fā)展,電子證據既給公安工作帶來了嚴峻的挑戰(zhàn),又帶來了巨大的發(fā)展機遇。在不斷面對挑戰(zhàn)的同時,應該順應時代的發(fā)展,對現(xiàn)實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努力發(fā)展電子證據司法取證工作,切實保障國家利益。</p><p>
43、 (一) 電子證據制度的完善及立法思路</p><p>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電子證據表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可以表現(xiàn)為文本形式、圖形形式、動畫、視頻、音頻等等多種形式。其借助的計算機及其網絡系統(tǒng)具有繼承性、交互性、實時性的特點,證據的運作方式也發(fā)生了極大的變化,所以電子證據的問題不僅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它關系到我國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只有立法才是解決上述司法
44、實踐、理論研究及觀念轉變中存在問題最理想的選擇。雖然在2012年3月1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確立了電子證據在法律中的地位,但是隨著社會科技的不斷向前發(fā)展,電子證據也會給我們帶來新的考驗,試圖一次性解決相關法律難題的想法是不科學的,只有在立法過程中面對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的進行修訂與調整,才能適應信息時代的發(fā)展要求。</p><p> (二)加快檢驗機構建設</p>&l
45、t;p> 有條件的省市應盡快建立電子物證檢驗機構,明確機構設置,加快人員培訓、購置和開發(fā)專用設備以及實驗室等方面的建設,形成部、省、市三級電子物證檢驗鑒定體系,依據案件管轄范圍,分別進行電子物證檢驗鑒定工作。</p><p> 1. 由公安部負責全國性、重大疑難電子物證的檢驗鑒定工作和全國檢驗鑒定工作的指導和培訓。</p><p> 2. 各省、直轄市負責疑難電子物證檢驗鑒定工
46、作和對市級檢驗鑒定工作的指導和培訓。</p><p> 3. 市級直接進行電子物證的檢驗和鑒定工作,提高電子證據獲取的可行性和實效性,從而為司法實踐提供強有力的支持與幫助。</p><p> ?。ㄈ┘訌娙肆Y源建設 </p><p> 為了在工作中能夠得心應手。就必須做到加強人力資源建設,提高電子證據提取人員的素質。</p><p>
47、 1. 電子數(shù)據的提取和檢驗分析主要由電子證據檢驗機構負責, 檢驗人員的素質決定著電子證據取證的質量, 應成立相應培訓機制, 有計劃、有步驟、有目的地對鑒定人員進行培訓和資質認定, 了解電子證據形成的基本原理, 掌握正確的分析和獲取電子證據的方法。</p><p> 2. 對現(xiàn)場勘查人員進行電子證據的相關培訓, 提高現(xiàn)場保護和提取電子證據的意識, 掌握保護和安全提取電子證據的方法。</p>&l
48、t;p> 3. 聘請一定數(shù)量的計算機專家、法律專家組成電子證據專家組, 協(xié)助司法機關開展電子證據取證工作。</p><p> (四)規(guī)范電子證據的司法取證流程</p><p> 《計算機犯罪現(xiàn)場勘驗與電子證據檢查規(guī)則》只從總體上對電子證據的取證流程進行了規(guī)范,但在保護現(xiàn)場,收集證據,提取、固定易丟失數(shù)據,在線分析, 提取、固定證物等方面的規(guī)定仍不詳細,缺乏電子證據取證流程的規(guī)范
49、,為滿足電子證據取證的要求,對取證的流程必須進行規(guī)范。</p><p><b> 1. 現(xiàn)場保護</b></p><p> (1)切斷網絡連接,封鎖整個計算機區(qū)域,凍結目標計算機及外圍設備。</p><p> (2)所有在場人員停止任何操作,實現(xiàn)人機分離。</p><p> (3)防止正在運行的系統(tǒng)破壞證據,如格
50、式化硬盤、殺毒等。</p><p> (4)保證供電,防止突然斷電導致運行的計算機系統(tǒng)丟失數(shù)據。</p><p> ?。?)到電信部門查明、監(jiān)控并記錄現(xiàn)場和相關場所的各種電信終端設施(如傳真機、調制解調器等)的運行狀況</p><p><b> 和資料。</b></p><p> ?。?)檢查現(xiàn)場及周圍有無強磁場,防
51、止磁盤上證據的破壞。</p><p> ?。?)防止司法人員無意中破壞證據。</p><p><b> 2. 搜查證物</b></p><p> (1)檢查與目標計算機互聯(lián)的系統(tǒng),查看網絡、電纜、電源等的連接走向,查看是否有無線局域網或其它無線網絡連接。</p><p> ?。?)網絡系統(tǒng)的重點是服務器和特定的客戶端
52、,注意發(fā)現(xiàn)計算機系統(tǒng)及互聯(lián)網中的證據。</p><p> (3)搜查所有可能存儲有電子證據的實體對象,如存儲介質、電子設備。</p><p> ?。?)要向系統(tǒng)管理人員詢問在偵查人員到達現(xiàn)場前是否更新過硬件,追查原有硬件的去向。</p><p><b> 3. 證據提取</b></p><p> ?。?)注意提取易丟
53、失證據,不僅包括系統(tǒng)時間、顯示器顯示的信息、系統(tǒng)運行狀態(tài),而且要收集密碼、支持系統(tǒng)運行的各種軟件等。</p><p> ?。?)對處于關機狀態(tài)的設備,應切斷硬盤的電源,拔下數(shù)據線,采用專用的系統(tǒng)啟動盤重新啟動系統(tǒng),或者將被檢硬盤拆下,通過“只讀”接口設備,連接到其他設備數(shù)據預檢。</p><p> ?。?)偵查人員應計算鏡像或邏輯拷貝文件的哈希值。</p><p>
54、 ?。?)對存儲介質進行鏡像或邏輯拷貝前,應對目標存儲介質進行數(shù)據擦除。</p><p> ?。?)應當注意提取電子設備上的手印、微量物證等傳統(tǒng)的證據。</p><p><b> 4. 證物固定</b></p><p> ?。?)提取電子證據后才可關閉電源。</p><p> ?。?)對電子設備、電纜、網線等進行拍照并
55、繪制拓撲結構圖,并編號、記錄。</p><p> 5.取證記錄 </p><p> 應當由專人記錄電子證據取證的全過程, 包括:(1) 案由,(2)參加提取的人員姓名及職務,(3) 證人情況,(4) 提取的過程, 包括時間、地點、使用的方法和工具、提取順序等,(5) 提取的電子數(shù)據的種類及相應的固定方法,(6) 提取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解決方
56、法,(7) 相關人員簽字,形成完整的證據保管鏈,以防止電子證據被篡改,保證電子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確保電子證據的證明力。</p><p> (五)規(guī)范電子證據司法取證技術</p><p> 為確保我國的法律尊嚴, 提高我國電子證據的取證工作,必須堅持積極自主開發(fā)適應我國國情的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取證工具。但由于我國取證技術起步較晚,缺乏取證技術的標準與規(guī)范,導致了電子證據取證的滯后,應
57、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取證技術進行規(guī)范:</p><p> 1. 硬件設備標準。</p><p> (1)硬盤復制設備:速度快,兼容性好,適用各種接口;能對存儲介質進行精確逐位復制,數(shù)據鏡像具有單項性且完整;并能進行Hash校驗。</p><p> (2)存儲介質只讀設備: 帶有寫保護設備,可以將證據盤接入取證專用設備,直接進行取證和分析。</p>&
58、lt;p> (3)接口轉換設備:帶有IDE到SATA 硬盤轉換接口、SATA 到IDE硬盤轉換的硬盤轉換接口、2.5硬盤到3.5 IDE線的轉換接口、微硬盤及CF卡到3.5 IDE線轉換接口等。</p><p> (4)專用電子物證檢驗分析設備:可以直接從硬盤、軟盤、存儲卡、光盤等存儲設備中捕獲數(shù)據。</p><p><b> 2. 軟件標準。</b>&l
59、t;/p><p> (1)復制硬盤的軟件:對硬盤進行精確復制,不僅能復制所有文件,且包括隱藏的文件、未分配區(qū)域、磁盤閑散空間等。</p><p> (2)查看軟件:查看操作系統(tǒng)日志、運行變量、數(shù)據緩沖區(qū)、注冊表、系統(tǒng)時間、隱藏文件、IE Cookies、文檔、圖片、郵件、影音文件、壓縮文件和亂碼等。</p><p> (3)數(shù)據恢復軟件:將各種情況引起的數(shù)據丟失進
60、行恢復,包括人為操作、病毒等外界因素所導致的文件被刪除、目錄被刪除、磁盤格式化、磁盤軟故障或磁盤硬故障等,提供被刪除文件的文件名、大小、日期、損害程度等相關信息。</p><p> (4)密碼破解軟件:破解加密文件系統(tǒng)、辦公文檔、壓縮文件、電子郵箱、郵件客戶端、網絡即時通訊工具、系統(tǒng)開機和登陸密碼。</p><p> (5)文件一致性檢驗軟件:對送檢的檢材與樣本,通過計算哈希值,比較兩
61、者的內容是否相同,以判斷是否被修改。</p><p> (6)軟件功能檢驗軟件:對送檢軟件的各項功能進行測試,以確認該軟件是否與某案件所用作案工具、作案過程、作案技術手段有關聯(lián)。</p><p> (7)軟件一致性檢驗軟件:對送檢檢材與樣本軟件進行檢測,判斷兩者是否同侵權。</p><p> (8)數(shù)碼照片檢驗軟件:查找數(shù)碼照片屬性信息如生產廠家、型號、分辨率
62、、拍攝時間、格式等;對兩張或多張數(shù)碼照片的檢驗,以確定是否為同一類型數(shù)碼相機所拍照;判斷照片是否被改動。</p><p> (9)與網絡有關的電子物證軟件: 上網記錄、網絡互聯(lián)記錄、電子郵件的檢驗,IP地址的查詢等。</p><p> (10)手機檢驗軟件:手機串號,電話簿,發(fā)送、收到或編輯的短信和多媒體信息服務信息,圖片、動畫和聲音,撥出、接收或未接收電話的記錄,日程安排,存儲的可執(zhí)
63、行文件和其他文件,GPRS、WAP和Interne t的信息及上網的緩存記錄等。</p><p> 3. 取證的硬件設備和軟件必須進行認證,只有通過認證,才能用于電子證據的取證。</p><p> 4. 必須堅持使用合法的正版軟件,嚴禁使用盜版軟件或下載的軟件。</p><p> 5. 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案件中,應慎用國外的取證軟件,應使用通過合法認證的
64、國產軟件,避免危害國家安全和泄露國家秘密。</p><p> (六)加強規(guī)范電子證據的固定</p><p> 刑事訴訟的關鍵在于證據,而收集證據的一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是證據如何固定。同傳統(tǒng)證據相比,電子證據有著鮮明的特色,無論是在保存、傳播還是感知方式上,這種證據都同電子設備、電子介質時刻不可分離,而且極易受到難以察覺的篡改或破壞。電子證據的高科技性等特征決定了當事人直接取證的困難性,因而,
65、為了解決這種矛盾,建立完善的電子證據固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當下,在實際過程中還存在許多瑕疵, 因而一定要經專業(yè)人員運用專業(yè)設備來進行固定,如打印和拷貝,如果涉及到電腦,電子郵件,手機等,可進行解密加密, 鑒定現(xiàn)場的錄像等手段,如果運用技術不當,或使用非法工具,那么將會失去法律保護,引起不必要的后果。</p><p> (七)切實建立健全電子證據的認定體系</p><p> 電子證據的認
66、定也就是審查電子證據是否符合電子證據認定的相關性、真實性、合法性等標準。在審判中,電子證據的認定主要與案件定罪、量刑等相關的。面對我國復雜的案情,制度不盡完善,認證標準和證明效力還有待確定。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三個方面的認定標準:第一,相關聯(lián)性,也就是說所收集調查的電子證據應當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者其他爭議的事實具有一定的聯(lián)系,特別是需要通過科學的分析研究,排除各種矛盾和其他可能性,與案件事實無關的,即使是客觀真實也不具有證明作用。第二,
67、英美國家對于非法證據不是全部排除在外,但是在我國一般認為主要有幾點:通過竊錄方式獲得的電子證據,不予采納;通過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獲得的電子證據,情節(jié)嚴重的一般不予采納;通過非核證程序得來的電子證據,在電子商務糾紛案件中不予采納;通過非法軟件得來的電子證據,在訴訟活動中一般不予采納。第三,真實性標準,電子證據一大特點就是易破壞性和不安全性,因此保證電子證據的真實性決定該證據是否得到采納的關鍵。 “解決電子證據的真實性主要通過四種方式,(
68、一)自認方式,訴訟當事人雙方均認可的電子證據,一般予以采納,(二),證人具結方式,由適格證人通過具結方式證明</p><p><b> 結 論</b></p><p> 本文根據老師的講解與指導結合自己對電子證據司法取證的理解,提出了我國當前電子證據在司法取證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在查閱了大量書籍和文獻的基礎上,將問題進行系統(tǒng)化、理論化的整理,分析了當前電子證
69、據司法取證困難的原因,并且根據現(xiàn)有的情況和自己的分析提出了幾點對策,寫出了電子證據司法取 證在新時代新形勢之下,我們面對的問題和如何解決問題。</p><p><b> 主要參考文獻</b></p>
70、<p> 【1】張健:《計算機疫情調查分析報告》</p><p> 【2】徐立跟:《物證技術學》第三十二章第五節(jié)</p><p> 【3】麥永浩,向大為:《熊貓燒香病毒取證鑒定技術研究》</p><p>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p><p> 【5】梁翊芳:《淺論電子證據
71、的可采性》</p><p> 【6】公安網:《 電子證據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義》</p><p> 【7】徐建宏:《 淺談對電子證據的認識及其在公安工作中的調取》來自公安網,2008 年12 月24 日.</p><p> 【8】沈賓:《淺談對電子證據的認識》論文 </p><p> 【9】蔣平,楊莉莉:《電子證據》[M].北京:清
72、華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p><p>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p><p> 【11】王永全:《信息犯罪與計算機取證》</p><p> 【12】劉潔:《電子證據的特點及偵查取證》來自市場周刊.理論研究</p><p> 【13】樊崇義:《電子證據及其在刑事
73、訴訟中的運用》</p><p> 【14】《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訂版)</p><p> 【15】斯進:《電子證據提取的障礙與對策探討》[J].理論探討,2008.</p><p> 【16】馮聰:《當前計算機取證的局限性及其發(fā)展方向》[J].網絡法治月月談, 2007.</p><p> 【17】李盛,朱秀云,韓杰,
74、尹春社:《電子物證檢驗中常用數(shù)據恢復工具對比研究》[J].刑事技術,2008.</p><p> 【18】郝文江:《電子數(shù)據取證若干問題研究》[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8.</p><p> 【19】余文亮,李正祥,王躍聰:《電子證據固定應急解決辦法》[J].中國司法鑒定, 2009.</p><p> 【20】尹春社:《對電子數(shù)據現(xiàn)場獲取存
75、在問題的分析與探討》[J].刑事技術,2008.</p><p> 【21】孫樹峰,黃松,鄭偉進:《計算機犯罪現(xiàn)場中的取證技術及應用》[J].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18, 1.</p><p><b> 致 謝</b></p><p> 本文結合指導老師的講解和書本中的知識,按照我國公安工作第一線的實踐與理論為主,寫
76、出此文,文章出自自己的見解,如有漏洞,希望諒解。</p><p> 在行文的過程中,首先我要重點感謝我的指導老師,在我迷茫、怠懈之際,給予我巨大的鼓勵與支持,并且對我的文章提出指正。在我知識有限的時候,為我找到了大量的資料和文獻供我參考。</p><p> 其次,感謝我的同學和朋友,幫我查閱了許多資料和書籍,大家互相討論,互相幫助,為我論文的研究打下了思想基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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