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農理性選擇與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實施——以鄂西恩施市林權抵押貸款為個案.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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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宣布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林農得利,山林得綠”,如何在完成主體改革后,林農的利得以實現(xiàn)呢?那么就在于配套改革的跟進。本文僅就配套改革中的林權抵押貸款制度進行闡述,在政府、金融機構和林農三方利益互動機制中具體探究林農一方的借貸行為選擇。
   本文選取的是湖北省的林改試點市恩施市的三個鄉(xiāng),重點調研訪談參加林權抵押貸款的農戶,分析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實施前后,存在于基層農村的兩種金

2、融借貸渠道,分別是正規(guī)金融機構和非正規(guī)金融機構。首先通過比較這兩種現(xiàn)存的金融借貸渠道,分析哪一種借貸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占據(jù)主導地位,以及林農的借貸需求是否能得到滿足。其次分析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實施后,雖然林權抵押貸款由國家正規(guī)金融機構負責發(fā)放貸款,但是它仍具有特殊性,作為理性行動者的林農,他們在考慮是否通過林權抵押貸款的方式來解決資金需求,首先是考慮他們自身的還款能力和借款用途,其次是通過對比非正規(guī)金融渠道和其他正規(guī)金融渠道所能獲得的經濟

3、利益,如貸款過程中所耗費的成本與帶來的收益,而去選擇合適的借貸渠道。再次是分析林農對林權抵押這一特有的貸款形式是否持有歡迎的態(tài)度,還是認為“這又是一次上面下達的形式政策”,以及制度的實施對基層村治是否會帶來影響,有什么的影響,我們只有從基層個體林農的角度出發(fā),弄清楚林農真正的需求,那么政府制定的政策或制度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有效地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
   林農的借貸性行為選擇一方面來自于自我各種因素,另一方面也受到政府政策和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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