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2015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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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小抄 與行政訴訟法】考試小抄 2015 20151、行政法:是指調整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社會關系以及對行政權進行規(guī)范和控制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2、行政法律事實:是指由行政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行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xiàn)象或事實。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淵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現(xiàn)形式。4、行政法律關系:是指行政法所調整和規(guī)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和義務內容的各種社會關系。5、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

2、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也稱行政主體或行政法律主體,是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6、行政法律關系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7、行政法律關系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8、行政法律關系變更:是指行政法律關系要素的變更,包括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和內容變更。9、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jù)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10、行

3、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應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則中的“理”是指體現(xiàn)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的法理。11、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12、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政權的表現(xiàn)形式,是行政主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權能。13、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

4、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任何行政主體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職權的同時,必須同時履行職責。行政職責隨行政職權的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而在相應變化。行政職責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4、國家行政機關:是指一個國家的統(tǒng)治階級根據(jù)其統(tǒng)治意志,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國家權力、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15、國家行政機關的結構:是指構成國家行政機關各要素的排列組合方式。16、首長制:凡政府組織法定的最高行政決策權力和責任賦予一人承擔者,稱為首長負責制。

5、17、委員會制:政府組織法定的最高行政決策權力和責任賦予委員會集體承擔者,稱為委員會負責制。18、層次制:又叫層級制、分級制,是指政府縱向分為基干層次,每個層次所管業(yè)務性質相同,各對其上層負責,但其管轄范圍隨層級下降而縮小。19、職能制:又叫分職制,指政府組織平行劃分為若干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yè)務內容不同,但所管范圍大體相同。20、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zhí)行國家公務,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21、行政職務

6、關系:是指公務員基于其行政職務而與行政機關之間構成的權利義務關系。2008 年全國最22、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guī)將行政職權及行政職責的一部或全部授給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形式的法律行為。23、行政委托: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將某項行政職能委托給某一機關、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辦理的行為。24、行政相對方: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其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25、行政法制

7、監(jiān)督: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jiān)督機關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行為所進行的監(jiān)督。26、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chǎn)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27、行政行為的內容:是指某個行政行為對行政相對方的權利、義務等產(chǎn)生的具體影響。2008 年全國最28、行政立法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

8、。29、行政執(zhí)法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被授權的社會組織執(zhí)行或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使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在實際生活中得以實現(xiàn)的活動。30、行政司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裁決行政爭議的行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關系是三方法律關系,以行政機關的為一方,以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各為一方。31、要式行政行為:是指必須根據(jù)法定方式進行或者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為。32、不要式行政行為:是指不需要具備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為人口頭意思表

9、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為。33、抽象行政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34、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35、行政行為的無效:是指行政行為有明顯或重大違法情形,自始至終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電大??菩慰?6、行政行為的撤銷:是指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如發(fā)現(xiàn)其違法或不當,由有權限國家機關予以撤銷,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7、行政行為的廢止:是指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因某種法定情形

10、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8、行政立法: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活動。與行政立法有關的情報、資料以及行政立法計劃的解釋、說明等,凡是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為國家機密的情況,公民有權向行政機關了解。39、情報公開制度:與行政立法有關的情報、資料以及對行政立法計劃的解釋、說明等,凡是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為國家機密的情況,公民均有權向行政機關了解。40、行政立法主體: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或行政規(guī)章

11、的國家行政機關。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42、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jù)行政相對方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通過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或批準、登記、認可等方式,允許其從事某項活動,行使某項權利,獲得某種資格和能力的具體行政行為。43、代執(zhí)行:是指行政強制執(zhí)行機關或者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44、執(zhí)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zhí)行機

12、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科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45、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xiàn)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chǎn)等采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46、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47、間接強制執(zhí)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

13、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tài)的行政強制措施。48、直接強制執(zhí)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zhí)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chǎn)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相同狀態(tài)的一種強制執(zhí)行措施。49、即時強制:是指因情況緊急,為了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不以相對方不履行義務為前提,即對相對方的人身自由和財產(chǎn)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50、被追償人:是實施加害行為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51

14、、行政法律關系:為行政法所調整和規(guī)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與義務內容的各種社會關系。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了實現(xiàn)行政管理的目的,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確立、變更或消滅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協(xié)議。53、行政合同的變更:是指現(xiàn)存合同基于行政主體的權力如為滿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權或其他法律事實,如出現(xiàn)不可抗力,在不改變現(xiàn)存合同性質的基礎上,對涉及合同主體、客體或內容的條款作相應的修改,補充或限制

15、。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時,當事人提前結束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55、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其所轄的事務范圍內,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或者法律原則,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用非強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該行政相對方的同意或協(xié)助,有效地實現(xiàn)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動管理行為。56、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57、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

16、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譴責和警戒。58、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59、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60、財產(chǎn)罰:是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chǎn)權的處罰形式。61、一般行政監(jiān)督:又稱一般職能的行政監(jiān)督,是指根據(jù)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進行的監(jiān)督,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的監(jiān)督。62、

17、行政監(jiān)察:是指國家各級行政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jiān)督、糾舉、懲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專門活動。63、行政監(jiān)督:行政監(jiān)督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法律監(jiān)督。即行政系統(tǒng)內部上下級之間的法律監(jiān)督,以及行政系統(tǒng)內部設立的專門監(jiān)督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64、審計監(jiān)督:它是根據(jù)會計記錄等有關經(jīng)濟資料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由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審核和稽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

18、財務收支活動、經(jīng)濟效益和財政法紀的遵守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提出審議報告,以維護國家財政經(jīng)濟秩序,促進謙政建設的活動。65、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66、行政不當:也叫行政失當,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在執(zhí)行行政管理過程中作出的行政行為合法但不合理。67、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因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違反其法定職責和義務而應依法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

19、果。68、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69、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以裁定的方式確定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70、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71、級別管轄:是指在人民法院組織系統(tǒng)內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72、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又稱人民法院主管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審理行政爭議的范圍。76、選擇復議原

20、則:是指在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必須經(jīng)過復議的情況下,相對方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時,既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機關申請,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jīng)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77、司法變更權:是指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經(jīng)過審理后改變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78、追償:是國家向行政賠償請示求人支付賠償費用以后,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托組織和人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79、危險責任原則

21、:該原則又稱為無過錯責任原則,這是指行政主體和行政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時侵犯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失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國家均應承擔賠償責任。80、行政先行原則:在行政賠償請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之前,應先行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由行政機關依法進行處理。如果行政處理未能解決爭端,則請求權人方可提起賠償?shù)脑V訟程序。81、行政賠償:即行政侵權賠償。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了公民、法

22、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了損害,由行政主體給予賠償?shù)姆芍贫取?2、行政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行為實施糾正,并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83、行政機關救濟:是指行政管理相對方依法向有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請求對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或不當?shù)木唧w行政行為進行糾正或追究其行政責任的一種救濟途徑。84、司法機關救濟:也就是行政訴訟,是指作為審

23、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對方的訴訟請求,依照法定的審判職權和訴訟程序,通過處理和裁決行政爭議,糾正行政違法,維護相對方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85、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的活動。86、復議申請人:是指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依

24、法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87、復議被申請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88、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作出的影響其權益的決定。89、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90、行政復議管轄:是指不同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受理復議案件的權限和分工。91、行政復議機構: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內設置的專門負責復

25、議工作的機構。92、涉外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理和執(zhí)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適用的訴訟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執(zhí)行人是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者外國組織。93、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事實,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參照規(guī)章,對審理終結的行政訴訟爭議,作出的實體裁判。9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行政訴程序問題作出的裁決。95、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期間,對訴訟中遇到的特殊事項作出的裁決。96、維持

26、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事實,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參照規(guī)章,對審理終結的行政訴爭議,作出的實體裁判。97、撤銷判決:是指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作出的否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判決。98、超越職權: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了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范圍。99、濫用職權: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居然在其自由裁量權限內,但背離了法律、法規(guī)的目的和宗旨。100、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已的合法權益到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

27、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101、訴訟阻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訴訟過程中斷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進行審理和裁判。105、執(zhí)行阻卻:是指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過程中,導致執(zhí)行程序暫時不能進行或者根本不能進行的特殊情況。106、行政訴訟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為保證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順利執(zhí)行,對有妨礙訴訟秩序行為的人所采取的強制手段。107、執(zhí)行回轉:是指執(zhí)行程

28、序完畢后,因據(jù)以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依法被撤銷,或者出現(xiàn)其他原因,又因執(zhí)行人員采取措施,恢復到執(zhí)行前的狀況。執(zhí)行回轉是糾正執(zhí)行錯誤的一項補救制度。108、再執(zhí)行:執(zhí)行程序結束后,因發(fā)生某些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執(zhí)行的,稱為再執(zhí)行。109、證據(jù):是指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和事實。110、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必須就應由自己舉證的事實加以證明,否則便承擔敗訴風險及不利訴訟后果的訴訟法律責任。111、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因與行政爭議存

29、在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行政訴訟的整個過程或主要階段的人及與他們的訴訟地位相類似的人。112、行政訴訟參與人:是指除審判人員、書記員、執(zhí)行人員以外的參與行政訴訟的人。113、行政訴訟當事人:是指因具體行政行為發(fā)行爭執(zhí),以自己的名義到法院起訴、應訴和參加訴訟,并受法律裁判約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行政機關。114、行政訴訟原告:是指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

30、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電大??菩慰?15、行政訴訟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116、司法機關的救濟,也就是行政訴訟,是指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對方的訴訟請求,依照法定的市判職權和訴訟程序,通過處理和裁決行政爭議,糾正行政違法,維護相對方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117、集權制與分權制:集權制指行政權力集中于上級

31、機關,下級機關沒有或有自主權,一切均需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去辦。分權制指下級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有自主決定權。上級機關對其權限內決定的事項不加干涉。118、行政訴訟證據(jù)是指在行政訴訟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材料和事實。二、問答題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現(xiàn)形式??煞譃橐韵聨追N形式: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定和部門規(guī)章、地方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行政規(guī)章、與行政法有關的法律解釋。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障

32、行政權有效行使,促進行政主體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貫徹實施憲法,推動民主政治進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jīng)濟文化建設,保護社會經(jīng)濟、文化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答:是貫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規(guī)范之中的,是調整和決定行政主體全部行為的基本準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起著保證行政法制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穩(wěn)定的重要作用,是行政法的靈魂。如與基本原則相抵觸的行政法律條文必須修改或撤消,違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行為,必

33、須予以糾正和制裁。4、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概括為行政法治原則,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 (1)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jù)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理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方面的內容。 (2)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種類

34、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5、行政主體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是能以自己的名《行政訴訟法》第 12 條規(guī)定了司法審查的排除條款,即明確規(guī)定某些事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提供的訴訟。 (2)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

35、的決定、命令提起的訴訟。 (3)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提起的訴訟。 (4)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還列舉了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幾種行為,即:(1)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guī)定授權實施的行為;(2)調解行為及法律規(guī)定

36、的仲裁行為;(3)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4)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5)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行為。44、管轄權的轉移必須具備哪些條件?答:(1)必須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2)移交的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3)移交的人民法院與接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是具有直接關系的上下級關系。45、行政訴訟的被告有哪些特征?答:(1)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

37、授權的組織。 (2)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權益。 (3)以自己名義應訴,并受有民法院裁判拘束。46、行政訴訟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 答:(1)與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2)相對于原告、被告而言,是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3)在訴訟期參加訴訟;(4)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47、行政訴訟證據(jù)有哪些種類?答: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

38、驗筆錄與現(xiàn)場筆錄。48、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不履行舉證責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1)對行政訴訟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起訴期限有爭議的,如果被告舉不出證據(jù),應當以原告提供的證據(jù)為根據(jù);2)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 10 日內提交答辯狀,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jù)、依據(jù);被告不能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jù)、依據(jù),人民法院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49、法院不能采用的證據(jù)有哪些? 答:(1)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

39、具體行政行為后自行收集的證據(jù)。(2)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證據(jù);(3)未經(jīng)法庭質證的證據(jù);(4)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jù),不能作為人民法院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jù);(5)被告在二審過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審過程中沒有提交的證據(jù),不能作為二審法院撤消或變更一審裁判的依據(jù)。50、審判監(jiān)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區(qū)別是什么?答:(1)提起的主體不同;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主體必須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

40、院以及各級人民檢察院。而有權提起上訴的則是享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并且當事人的上訴必然引起第二審程序的發(fā)生。 (2)提起的條件不同;只有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才能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而只有當事人不服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不論判決、裁定是否違反法律、法規(guī),即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第二審程序。 (3)有無期限制不同。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不受時間限制、判決、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時間內都可提起;而上訴只能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提出。 (4)

41、審理的主體不同;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行政案件,既可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也可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審理;而適用二審程序的行政案件,只能由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 (5)審理的對象不同;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是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裁定;而適用二審程序審理的則是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 (6)程序的性質不同;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為了糾正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而設置的一種特殊程序,不具有審級性質,是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一種事后監(jiān)

42、督和補救措施;而第二審程序是按照兩審終審的司法原則設置的,是對第一審行政案件的繼續(xù)審理。51、開庭審理行政案件應當分為幾個階段?答:(1)開庭前準備階段;(2)出庭情況審理階段;(3)法庭調查階段;(4)法庭辯論階段;(5)評議宣判階段。 5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實體法依據(jù)有哪些? 答:(1)法律;(2)行政法規(guī);(3)地主性法規(guī);(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答: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實體法依據(jù)有:(1)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

43、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的其他法律。 (2)行政法規(guī)。即國務院根據(jù)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經(jīng)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guī)的總稱。其名稱有條例、規(guī)定、辦法。 (3)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僅適用于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與受理法院不在同一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時,應當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所適用的地方性法規(guī)為依據(jù)。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

44、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jù)當?shù)孛褡宓恼?、?jīng)濟和文化特點,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作為法院審理發(fā)生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的依據(jù)。此外, 《行政訴訟法》第 53 條第一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jù)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制定、發(fā)布的規(guī)章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jù)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制定、發(fā)布的規(guī)章” 。53、第一審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

45、不同情況所作出的判決有哪些種類?答:(1)維持原判;(2)撤銷判決;(3)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判決;(4)限期履行判決;(5)變更判決;(6)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有你更精54、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答:(1)適用行政訴訟法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 70 條規(guī)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 (2)同等原則。又稱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我國進行行政訴

46、訟,享有與我國公民同等的訴訟權利和負有同等的訴訟義務。 (3)對等原則。又稱相互原則,是指國家之間在對待對方公民、組織的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時相互對等。 (4)適用有關國際條約原則。 (5)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55.簡述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應依據(jù)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托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jù),符合法律宗旨。56.簡述行

47、政立法與權力機關立法的區(qū)別.答:(1)立法的主體不同;(2)立法的來源不同;(3)立法的內容不同;(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級不同;5)立法的程序不同;(6)立法的形式不同; 7)立法效果不同。57.簡述行政復議的特點。答:(1)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2)行政復議是以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的行為; 3)行政復議是由行政相對方提起的一種依申請而產(chǎn)生的行為。58、簡述國家行政機關的特征答:(1)國家行政機關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質的社會組織;(

48、2)國家行政機關是具有較強的執(zhí)行色彩的組織。 (3)為了順利實現(xiàn)國家行政管理的職能,國家行政機關必須按一定的層次和結構組織起來,并且按照科學方法依法進行活動。59、簡述在行政訴訟中訴訟阻卻有幾種情形答:(1)延期審理;(2)缺席判決;(3)訴訟中止;(4)訴訟終結;(5)案件移送;(6)延長審限;(7)撤訴。60、簡述行政授權的特征答:1)行政授權是依照法律和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2)行政授權引起職權和職責的同時轉移,被授權的組織在接受

49、職權的同時,也必須接受行政職責;3)被授權的組織在被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自主地行使行政職權。61、簡述在我國行政處罰的分類有你答:(1)人身罰(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 ;(2)行為罰(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和吊銷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3)財產(chǎn)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申誡罰(警告,通報批評)62、簡述行政案件的執(zhí)行根據(jù). 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fā)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執(zhí)行力的法律文書(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調

50、解書,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和調解書,決定書) ;(2)行政機關制作的發(fā)生法律效力、具有執(zhí)行內容、依法可由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63、簡述行政法的作用答:1)保障行政權有效行使,促進行政主體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有你更精 2)貫徹實施憲法、推動民主政治進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jīng)濟文化建設,保護社會經(jīng)濟、文化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64、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答:(1)適應需要原則 (2)精簡原則 (3

51、)高效率原則 (4)依法設置的原則65、公務員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點: 答:①他享受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種權利,同時履行憲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種義務;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個人行為,但不能以國家名義從事公務行為,否則就是另外一種身分了;③他的個人行為只代表他個人,不具有強制性,而且行為效果歸屬于他自己。公務員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當公務員依法代表國家從事公務時,他就具有了其作為公務員的法律

52、身分,從而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務員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處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當其處于公務員法律地位時,便顯示出其特點:免公務員有資格作為國家的代表,以公務機關的名義從事公務行為;公務員享有行政職權,享有行政優(yōu)益權,同時需要承擔行政職責;(1)行政相對方的權利①提出申請的權利 ②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 ③聽證的權利 ④了解情況的權利 ⑤申請行政法上的救濟的權利有你(2)行政相對方的義務①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 ②協(xié)

53、助行政主體執(zhí)行公務的義務 ③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義務67、劃分個人行為與機關行為的標準是什么? 答:(1)公務員的行為以所屬機關名義作出的,屬機關行為,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則屬個人行為。(2)公務員的行為是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屬于機關行為,若超越職責范圍,必須結合第一標準和第三標準綜合認定。(3)公務員的行為是執(zhí)行機關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機關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權限,概屬機關行為。68、簡述行政訴訟原告的法律特征。答:行政訴訟原告是指認為行

54、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枸束。其中第 1 個特征,既是指原告的特征之一,也是對原告資格的規(guī)定。69、確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則的意義何在? 答:(1)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真正

55、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因為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各種草案,經(jīng)過公開的討論、聽證以后,更有利于公眾包括利害關系人的理解和認同。別外各種途徑的參與制度如書信、磋商、座談、調查、采訪等,能使公眾有足夠的機會參與制定活動,充分表達意見和要求,使行政立法文件真正做到集思廣益。 (2)這種程序上的民主原則,能夠有效地約束同級行政機關的權力。在行政機關沒有很好地遵循公開原則和制度,并有可能造成違法或侵權的后果時,能夠及時地發(fā)現(xiàn),從而有效地維護國家機關及其所制

56、定的規(guī)范的權威,更好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70.行政許可的特點是什么?答:行政許可的特點有:(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一般都以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為前提,行政主體并不因行政相對方準備從事某項活動就主動地頒發(fā)行政許可證。 (2)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不同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對行政相對方科以義務的行為,而是免除相對方某種不作為義務使相對方可以行使某種權利。3)行政許可是

57、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應以正規(guī)的文書、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不予批準和證明。三、論述題星1.論述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構成。答:行政法制監(jiān)督是由主體,對象和內容三個部分構成。(1)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jiān)督機關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其中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和專門行政監(jiān)督機關所進行的監(jiān)督屬于權力性監(jiān)督,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所進行的監(jiān)督屬

58、于漢利性監(jiān)督.(2)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公務雖和被授權的組織中的行使行政職權的工作人員。(3)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內容是監(jiān)督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以及監(jiān)督國家公務員及被授權組織中的工作人員是否遵紀守法。2.論述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答:①選擇復議原則是指在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必須經(jīng)過復議的情況下,相對方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時,既可以先向上一級

59、行政機關或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機關申請,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jīng)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簡言之,在我國,復議不是進行行政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是否經(jīng)過復議,由相對方自己選擇。②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都有可能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構成侵害,但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 2 條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能在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認為抽象行政行為

60、的元寶影響、妨礙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則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3)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zhí)行原則《行政訴訟法》第 44 條規(guī)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 .此與民事訴訟完全不同。其根據(jù)是,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應推定其為合法,亦即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先定力.(4)不適用調解原則。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在行政訴訟中不適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審理行政案

61、件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是其行使法定職權的表現(xiàn),而對于這種法定職權,行政機關不得放棄或者讓步,否則即構成失職.因此,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違法,沒有第三種可能。⑸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司法變更權是指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經(jīng)過審理后改變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司法變更權涉及到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問題.因此,各國在規(guī)定法院所享有的變更權時都極為慎重. 3、論述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

62、求。答:(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法律目的,無論有無成文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機關運用權力時必須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shù)膭訖C,動機正當要求行政機關不能以執(zhí)行法律的名義,將自己的偏見、歧視、惡意等強加于公民和社會組織;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如果在具體處理案件時,重者輕處,輕者重處,顯然違反常規(guī)和處罰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4 試述行政訴訟的構成要件。(1)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

63、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被告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3)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內的行政爭議,以及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⑷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定期限之內;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經(jīng)過行政復議的,已經(jīng)經(jīng)過行政復議;自行選擇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已作出復議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復議決定。5、論述對行政權進行監(jiān)督的作用。答:①行政權

64、力接受監(jiān)督可以防止政府權力失衡與變異。按照平衡論的觀點,行政法所調整的行政權,必須受到立法權、司法權、公民權的監(jiān)督與控制,才能依法行政,為人民服務,否則就失去平衡。因此,必須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jiān)督。②行政權力接受監(jiān)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員專制獨裁。民主替代專制獨裁的重要標志就是行政權力接受監(jiān)督,因此要加強政府官員的自律教育,同時要不斷強化外部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不斷擴大公眾參與評價政府行為的層面,把評價方式、手段和步驟納入法制化軌道。③行政權力接受監(jiān)督

65、可以扼制腐敗。為了扼制腐敗,必須改革行政體制,控制個人專權,加強監(jiān)督機制,適當提高薪金待遇,健全法制強化反腐力度,嚴明法紀。力爭做到使官員們不能腐化、不敢腐化、不愿腐化的反腐機制、行政體制與法制。④行政權力接受監(jiān)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義。政府及其公務員必須接受來自政府內部和外部的監(jiān)督,并為監(jiān)督實施創(chuàng)造條件,實行行政公開,讓人民群眾對政府活動有充分的了解,為有權機關監(jiān)督提供條件。在陽光下的行政行為既可以接受監(jiān)督,克服官僚主義;又可以克服辦事

66、拖拉,提高行政效率,實行勤政為民的行政目標。6.論述行政行為的特征。答:1)行政行為是執(zhí)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依據(jù),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xié)商或征得其同意,既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為時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

67、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7.試述行政訴訟中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基本依據(jù)答: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由行政機關單方作出的,因此由行政機關舉證證明其所作出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符合公平合理原則;2)依據(jù)法治原則,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因此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起訴后,行政機關應有責任證明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有充分的事實根

68、據(jù)和法律根據(jù)的;3)被告行政機關的舉證能力比原告強,被告因具備技術、人員等方面條件,舉證較為容易;4)與原告相比,被告行政機關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jù)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在我國目前的條件下,原告并不完全清楚被告所作出某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原因。8、試論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為合法成立生效所應具備的基本要素?;蛘哒f是應當符合的條件。第一,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主體要件。所謂主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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