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合同法定解除權的行使.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49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nèi)容提供方,若內(nèi)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合同解除不僅導致當事人不能實現(xiàn)其訂立合同時的利益預期,而且在當事人之間發(fā)生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重新分配,對當事人影響巨大。因此,在法律上合理地設置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解除權的行使規(guī)則及對方當事人的異議權行使規(guī)則,對于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秩序,防止權利濫用都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第一部分以合同法定解除權的一般問題為出發(fā)點,論述了法定解除權的涵義、特征、法律屬性與價值功能。合同法定解除權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

2、完畢以前,當事人一方基于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的,可使合同效力歸于消滅的權利。法定解除權的特征主要表現(xiàn)在:法定解除權的產(chǎn)生需滿足一定條件;法定解除權并不直接導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法定解除權的行使或消滅具有不可分性;法定解除權一般不得附條件或期限;法定解除權可由當事人選擇行使;法定解除權一經(jīng)行使不可撤銷;法定解除權行使的效力是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合同法定解除權具有形成權、救濟權、專屬權的法律屬性;其價值功能體現(xiàn)在兩方面:一是平衡雙方利益、實現(xiàn)公

3、平正義;二是鼓勵市場交易、提高經(jīng)濟效率。
  第二部分探討合同法定解除權行使的主客觀情形以及權利行使的主體。法定解除權行使的客觀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及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非因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偶然發(fā)生的事故。意外事件不能完全被不可抗力所包含,建議立法將因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作為法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加以規(guī)定。法定解除權行使的主觀情形則指債務人構成根本違約之情形。違約解除中守約方行使法定解除權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對方

4、當事人有違約行為;二是違約行為必須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客觀情形下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得行使解除權;于主觀情形下,法定解除權的行使主體原則上屬守約方,但違約方在符合《合同法》第110條規(guī)定的情形下亦可享有解除權。因出現(xiàn)《合同法》第110條規(guī)定的情形時,債務人即使不繼續(xù)履行非金錢債務,對方也無權要求強制履行。此時,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目的均無法實現(xiàn),解除合同成為必然,于此情形下,若賦予雙方當事人法定解除權,有利于盡快結束合同的不確定狀態(tài),回復交易

5、自由。
  第三部分重點研究合同法定解除權行使的程序,包括行使方式與期限。法定解除權行使的方式包括通知解除與訴訟或仲裁解除兩種形式。承認當事人以訴訟或仲裁方式解除合同的理由在于:其一,《合同法》第96條雖表述為“應當”通知,但其本質(zhì)上仍屬任意性規(guī)范。其二,通知解除作為私力救濟無排除訴訟解除公力救濟之效力,合同法不能為訴訟法設定某一項前置程序。其三,形成權的效力問題是法院審查請求權糾紛的前置性問題,否認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合同,將

6、導致當事人的給付請求權失去裁判的基礎。其四,當事人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行使法定解除權,可視為當事人請求具有強制力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代為傳達其解除合同意思表示的一種方式。當事人選擇以訴訟或仲裁方式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仲裁申請書送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在合同法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上,若當事人已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則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在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情形下,相對人催告后的解除權行使期限以準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7、三個月”期限為原則,同時建議立法賦予相對人催告時指定行使期限之權利,若相對人指定的權利行使期限長于法定的“三個月”除斥期間,則該指定的權利行使期限較之于法定期限優(yōu)先適用;若相對人所指定的解除權行使期限不足“三個月”的,則視為相對人未指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仍然準用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三個月”法定期限;相對人未催告時,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準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一年”期限之規(guī)定。
  第四部分則以合同相對人介入為視角探究其對合同解除的

8、異議問題。具體包括四個方面的內(nèi)容:1.異議權在權利屬性上當為形成抗辯權。形成抗辯權是指法律賦予形成權的關系人有權通過行使自己的形成權來抗辯對方的形成權,形成抗辯權屬形成權的一種特殊類型,具有阻卻或消滅解除權對其直接發(fā)生作用的法律效力。一方面,異議權本質(zhì)上屬形成權,具有形成權的法律屬性。另一方面,異議權是針對解除權這一形成權提出的,與形成抗辯權一樣具有阻卻或消滅解除權對其直接發(fā)生作用的法律效力。2.在異議權行使期限上,《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9、第24條以“三個月”法定異議期來規(guī)制相對人的異議行為實質(zhì)上是對法定解除中公平與效率價值沖突進行衡平與優(yōu)先選擇的產(chǎn)物。建議立法將法定的異議期延長至一年,以避免相對人因起訴時間緊迫抑或準備不充分而由此承擔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一年異議期間從合同解除的通知到達相對人之日起開始計算,相對人逾期提出異議的,合同則無爭議解除,以達到維護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3.相對人之異議應以訴訟或仲裁方式提出,相對人直接向解除權人表示異議的,不阻卻合同解除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nèi)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jīng)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nèi)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nèi)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nèi)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nèi)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nèi)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