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份新聞發(fā)布會材料一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1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份新聞發(fā)布會材料一關于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懲嚴重毒品犯罪的新聞發(fā)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辦公廳副主任孫軍工(2010年6月24日)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626”國際禁毒日臨近,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一年來人民法院審判毒品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并公布4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對這四起案件的制造毒品罪犯夏志軍、何平全,走私、運輸毒品罪犯王正元、朱玉峰,販賣、制造毒品罪犯劉巍,販賣毒

2、品罪犯李德忠等6名罪犯依法核準死刑。日前,這6名罪犯已被執(zhí)行死刑。一、2009年以來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依法嚴懲嚴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貫立場和做法。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參加禁毒斗爭,高度重視毒品案件審判工作,始終堅持“嚴打”方針,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注重充分發(fā)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作用。2009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50928件,同比增長16.47%;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6125人,

3、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17462人,同3法院對報請核準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處死刑標準的,堅決依法核準。本次公布的4起毒品犯罪案件中,罪犯夏志軍、何平全伙同他人先后4次制造氯胺酮共計320余公斤,案發(fā)后查獲280余公斤,還查獲1000余公斤含氯胺酮的液體,且夏志軍系累犯;罪犯王正元先后5次組織他人走私、運輸甲基苯丙胺近36公斤,且曾因犯罪三次被判刑,罪犯朱玉峰先后4次指使他人走私、運輸甲基苯丙胺38公斤,案發(fā)

4、后查獲甲基苯丙胺近43公斤;罪犯劉巍伙同他人制造海洛因勾兌液針劑并出售牟利,數量達160公斤,大部分已流入社會,還出資讓他人學習氯胺酮制造技術,并制成氯胺酮1540克,且曾因犯罪被判刑;罪犯李德忠伙同他人跨省販賣氯胺酮32公斤,還販賣其他毒品,案發(fā)后查獲氯胺酮12公斤。這6名罪犯中,2人制造毒品,2人走私、運輸毒品,1人制造、販賣毒品,1人跨省販賣毒品,實施的多為源頭性毒品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且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均屬于罪行極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