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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關于遼寧盤錦警察開槍打死拆遷戶的行政案例分析,夏奇緣 謝博凱,目錄,基本案情,概括: 2012年9月21日,遼寧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二十里村一戶村民因政府修路占地糾紛,與前來出警的警察發(fā)生沖突,警方開槍致村民王樹杰死亡,并擊傷其父腿部。 詳情:9月21日早8時許,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員駕駛兩臺挖掘機在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二十里村,通往保障性住房、回遷樓建設工地大約5公里長的街路上進行施工。由于王樹杰及家人對距道路紅線外304米處的一
2、處住宅提出高價補償?shù)囊?,未得到滿足,王樹杰一家4人阻撓施工,雙方僵持。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王樹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進入。,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王樹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進入,不聽勸阻,之后又追砍施工人員和民警張研,向張研身上潑灑汽油,用斧頭、鐮刀等襲擊民警。其父王再元手持鐮刀砍向張研,致張研左手掌、左腕部多處受重傷。 張研繼續(xù)鳴槍示警,王再元非但沒有后退,反而伸手奪槍,撕扯過程中致槍擊發(fā),傷王再元左腿。此時,王樹杰將自己衣服點著火撲向張
3、研。張研開槍制止,王樹杰中彈倒地,當場身亡。據(jù)悉,拆遷涉及42戶,40戶已達成協(xié)議,包括死者在內2戶未達成協(xié)議。,基本案情,案例背景,據(jù)調查,政府修一條通往保障房的路,要占用農民所承包的農場土地。其中王樹杰一家因嫌補償?shù)鸵恢蔽催_成補償協(xié)議。在此種情形下,其土地上快成熟的水稻被強行毀掉,成為事件發(fā)生的導火索。 當?shù)卮迕窠榻B,23日王樹杰尸體已火化。有關部門人員昨天證實了“已火化”的消息。9月24日,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qū)興隆農場后二十
4、里堡村西側,一條約10多米寬的水溝,將一大片黃色水稻田截成兩半。這里是村民王樹杰家的水稻田。,幾天前,田里的水稻被幾臺挖掘機強行鏟除。據(jù)盤錦市相關部門人員介紹,在這里要修一條通往保障性住房的路,要征用村民所承包的農場土地。這條路關系到保障房小區(qū)通水電的問題,而小區(qū)年底有1000多戶要入住。 9月21日,王樹杰與家人在阻止施工人員鏟除水稻時,發(fā)生激烈沖突。隨后,警察接到報警后趕到現(xiàn)場,王家與警方發(fā)生激烈沖突,王樹杰被民警的槍擊
5、中致死。據(jù)盤錦官方消息稱,民警是接警后出警,未參與拆遷征地。,案例背景,案例背景,當時警察遭王樹杰和家屬潑汽油、追砍。在王樹杰點燃衣服撲向民警時,民警開槍。 昨天,曾在現(xiàn)場村民稱,事發(fā)前,雙方對峙很久,王樹杰曾往自己身上澆汽油并點燃。有目擊者稱,看到王樹杰拿著鐮刀撲向警察。,拓展資料,補充:一年前盤錦曾發(fā)生過違法強拆 2011年盤錦市興隆臺區(qū)曾發(fā)生違法強拆引發(fā)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報批評?!?去年5月,興
6、隆臺區(qū)拆遷辦在只與圣潮足道館所在4層小樓房屋產權所有人魏軍簽訂補償裝修款協(xié)議,未按有關規(guī)定與承租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于2011年5月2日凌晨,未經申請法院裁定強制執(zhí)行,并報經區(qū)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組織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大隊人員和民警對圣潮足道館實施強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強拆人員進入,砍傷1名協(xié)警和1名強拆人員。此后,興隆臺區(qū)政府作出回應,表示將妥善處理這起暴力拆遷事件。,拓展資料,,據(jù)新華網報道,國務院主要領導就此事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
7、批示,責成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國務院糾風辦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這一事件進行了調查,最終由由遼寧省紀委作出處理決定,共有13人受到處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興隆臺區(qū)區(qū)長劉世杰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李煒興隆臺區(qū)委常委、常務副區(qū)長職務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關鍵問題及分析,1、網友普遍認為上述案例中存在政府強行征地,那么當?shù)卣畬ν跫肄r場土地是否存在違規(guī)征地、強行拆遷行為? 1)當?shù)卣疀]有違規(guī)征地
8、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副區(qū)長韓彤介紹,2011年,盤錦市建委對包括王家承包地在內的地塊作為規(guī)劃建設用地,用于石化路道建設,目前已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盤錦市發(fā)改委盤發(fā)改發(fā)(2011)20號文件等手續(xù)。由于該地塊不屬于集體土地,而是國有土地,嚴格說不是在征地,而是將承包權收回。韓彤說,將這塊國有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其程序是要向省國土資源廳上報土地占補平衡指標,目前這一手續(xù)已經上報并獲批。,2)當?shù)卣疀]有強行拆遷
9、 韓彤介紹,王再元是興隆農場的退休職工,王家一共承包了15畝土地,都是興隆農場的國有土地。2011年,二十里村部分土地被列入市政重點工程,農場決定收回土地。在王家之前,涉及征地的42戶村民已有40戶簽訂協(xié)議。給王家開出的條件是,15畝地,還剩18年承包期,每畝地每年補償1000元,對王家的補償費共計為27萬元?! ?26日上午,王樹龍對記者說,在與農場談判過程中,他們提出了一個附加條件,“征地可以,但要將我們家一處300平
10、方米的房屋也征走,這樣我們拿錢直接回山東老家去,”對于這一條件,農場也表示同意。但在房屋的補償標準上,雙方產生分歧,王家提出每平方米補3000元,共計賠償90萬元,而農場的評估價值只有47萬元。,關鍵問題及分析,王樹龍說,9月3日,在農場干部答應征用他家房屋的條件后,王家與農場簽訂解除土地承包權的協(xié)議?!皼]想到我家簽完征地協(xié)議后,房子的事就沒人管了,我們之所以這么鬧,是為了引起領導的注意,幫我們解決,”王樹龍說。 記者在這份協(xié)議
11、上看到,興隆農場場長張金強,農場二十里分場場長劉懷雙代表甲方簽字,而王樹龍則在自己簽字外,還有王樹杰、王再元簽字。記者詢問由王樹龍代簽是否有效。韓彤說,農村中一家人之間代簽現(xiàn)象較普遍,而且征地、征房子這件事,主要是王樹龍在跑。 2、很多人關注的只是警察“殺人”,那么盤錦民警張研開槍打死村民王樹杰是否合法?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細分為以下三個問題:,關鍵問題及分析,Text 1,盤錦民警張研開槍打死村民王樹杰是否合法?
12、,,關鍵問題及分析,1)警察該不該去現(xiàn)場? 2011年3月,公安部制定并且下發(fā)《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很多媒體認為此案中警方根本不該去現(xiàn)場,但這是對《意見》的誤讀。 按照盤錦興隆臺區(qū)宣傳
13、部的說法,在接到報警之前,“王樹杰及家人手持兇器脅迫施工人員,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向施工人員身上潑灑,并手舉打火機相威脅”,,關鍵問題及分析,這種情況民警接到報警,理所應當去現(xiàn)場,因為這不是和警務活動無關的拆遷、征地,而是因拆遷和征地引發(fā)了民事糾紛;按照“知情村民”的說法,警方也應該去。因為王家和“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沖突在前,民警出現(xiàn)在后,并不是民警一開始就以執(zhí)法人員的身份出現(xiàn)在現(xiàn)場,為了防止民事糾紛的擴大化,警方有義務去調解。
14、那么什么情況下,警察是不可以去征地拆遷現(xiàn)場的,正好盤錦興隆臺區(qū)有另一案例可以作為對照:2011年5月2日凌了晨5時,興隆臺區(qū)在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下,組織城管執(zhí)法大隊80多人和20名民警對“圣潮足道館”實施強拆。這種做法,就是《意見》所明確禁止的。,關鍵問題及分析,2)能不能攜帶槍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一般治安案件、群眾上訪事件和調解民事糾紛時,民警是不可以
15、攜帶槍支的,并且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一線民警一律不得攜帶槍支。 關鍵在于,官方對事態(tài)嚴重程度的描述是否可信,如果只是因拆遷征地引發(fā)了普通的民事糾紛,警方接到報案顯然不應該攜帶槍支去現(xiàn)場,但如果如官方所言,是“用汽油向施工人員身上潑灑,并手舉打火機相威脅”這種情況,是否有必要攜帶槍支值得討論。,關鍵問題及分析,3)是否應開槍? 根據(j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察在遇到“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警察依法履行責任”或
16、“暴力襲警”的情況下,是可以開槍的,但應該先鳴槍示警。對應這一條例,官方通稿中的警察行為沒有失當之處,是滴水不漏的。首先,“向張研身上灑汽油”、“用鐮刀、斧頭襲擊”是暴力襲警;其次,“民警張研在口頭警告及使用胡椒噴劑進行制止無效的情況下鳴槍示警,同時又調來了3名民警”,其父王再元繼續(xù)“手持鐮刀砍向張研”,,關鍵問題及分析,這是警告無效;隨后,“張研繼續(xù)鳴槍示警,王再元非但沒有后退,反而伸手奪槍,撕扯過程中致槍擊發(fā),傷王再元左腿”;最后,
17、“王樹杰將自己衣服點著火撲向距離自己僅一米之遙的張研,而此時張妍身上衣物早已被王家人灑上了汽油。” 綜上所述,我們小組認為盤錦市民警張研開槍打死村民王樹杰屬正常執(zhí)行公務活動,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關鍵問題及分析,總結與思考,案例總結 2012年9月21日,遼寧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二十里村一戶村民因政府修路占地糾紛,與前來處警警察發(fā)生沖突,警方開槍致村民王樹杰死亡,并擊傷其父腿部。當?shù)卣]有強拆強征,民
18、警張研等屬正常執(zhí)行公務活動,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 雖然得出了這樣的結論,但這個案例還是值得我們深思的。案例思考 1. 信息溝通不積極,創(chuàng)造輿論質疑空間。上述事件連日引起媒體和網民的關注,警方表示,開槍是在人身受到威脅時被迫的,而大多輿論把警察開槍與“強行拆遷”聯(lián)系在一起,也與盤錦市對采訪的一些不配合舉動一起說,從而使事情的是非越攪越復雜。應該說,盤錦市相關部門對拆遷工作的冒進,以及開槍事件后不善于與輿論溝通,
19、是此事發(fā)生的重要原因。比如,本次盤錦方面對事情的通報在一開始時并不充分,另有一些記者抱怨他們的采訪受到“干擾”,進而增加了開槍事件的質疑空間。,2.此案例包括警察在執(zhí)法時是否應當開槍,以及本次拆遷及補償是否合理兩個不同層面。對警察開槍是否合理的判斷,應當與第二個層面精確切割。對拆遷的好惡不應成為反對警察開槍的出發(fā)點。警方從來都不是拆遷的決策者,警方這次到盤錦拆遷現(xiàn)場出警也只是維持秩序。據(jù)涉事警察對媒體說,他的手臂被反拆遷的村民用鐮刀砍傷
20、,他的身上還被村民潑了汽油,他3次鳴槍示警,最后是在自己被沖過來的村民險些點燃的緊急關頭再開槍,完全是為了自身安全。他的說法需要證據(jù)支持,并得到法律的確認。相關部門應當對該警察是否在受到生命威脅的情況下槍擊村民,收集更多目擊證據(jù),進而得出權威結論。但就目前的背景下,咬定警察“對人民開槍”的指責,恐怕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對拆遷行為的不滿。,總結與思考,3.我們認為,評判警察開槍對錯的第一個標準應當是法律,而非道德。警察不應向人民開槍的大原
21、則無疑是對的,但不能將警察的具體執(zhí)法動作“一棍子打死”。因為在具體執(zhí)法中一個警察面對的只能是一個個具體的人。盤錦這名警察開槍是否合理,只能由司法部門確定。如果他被證明是濫用職權,就必須受到懲罰。一些人天然地對他產生質疑,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村民畢竟被打死了,值得深切同情。輿論應當注意的是,應避免將這種同情推向與警察自衛(wèi)權利的極端對立。 各地的拆遷不斷引發(fā)悲劇,它涉及的法律、道德和利益博弈的難題一時難以清除。,總結與思考,3.
22、 輿論的冷靜非常重要,既不能盲目支持政府“強拆”,也不應不加區(qū)分地鼓勵被拆遷者采取激進對抗行動。兩種做法都不利于拆遷矛盾的緩和。 各地官方都應清楚,政府的公信力目前處于低潮,它不足以自動平息各種質疑,因此通常已經“夠了”的信息在當前往往屬于“不足”,官方認為“正?!钡囊恍獙?,往往會被看成“遮遮掩掩”。這是個特殊時期,官方必須以特殊的認真和責任感處理每一起社會糾紛。,總結與思考,謝博凱:不管你愿不愿意,王樹杰已經躺在冰
23、冷的地上;不管你信不信,張妍的手槍已經射出了五顆冷酷的子彈;不管你想不想,拆遷征地已經在古老的大地上一輪又一輪開展著;王樹杰,是一名莊稼人,但毫無疑問,他的36歲的生命,并不僅僅是屬于他自己的。他的生命,還屬于他的妻子,屬于他的兒女,屬于他的年邁的父母,他無疑還必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的生命。 興隆臺分局渤海派出所副所長張研,扣動扳機的張研,他又是屬于誰呢?他的生命,也不僅僅屬于他,理由和王樹杰一樣。那他是為誰扣動的扳機呢?
24、為保護自己,實施天賦人權的自衛(wèi);為維護社會,開槍來安定和諧。 這樣說,是乎誰都在理,可結果卻是人們不想看到的。因為推進民主法治,保障民眾生命財產權,已經成為大家的共識。誰敢阻擋,誰就必然成為歷史潮流腳下的塵埃,為人民所唾棄。行政主體如能依法辦事,行政客體如能遵紀守法,兩者在利益的博弈中,遵守既定法律規(guī)則,規(guī)避盲目浮躁的心理,那么社會和諧也不會只是一個遙遠的夢。我相信社會絕大多數(shù)的成員都愿意,為建設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社會而努力
25、。,小組成員感想,夏奇緣:一名村民說道:“政府來征王世杰的地,因為補償太少,他不同意,而且現(xiàn)在地里的稻子吧,馬上就要收割了,政府就強行用推土機把他家的稻子全壓了,到手的糧食就壓平了......” 在推進城市發(fā)展建設過程中,難免會征收或征用農民的土地,而土地有時他們賴以生存的寄生場所。如何尋找到把城市發(fā)展建設與保護農民群眾的利益的結合點,是廣大決策者與行政者需要思考事情。盤錦市的警察開槍打死拆遷戶的事件,讓我們感覺到我們的政府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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