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的法制整備與外來文化的攝取.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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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868年,明治政府上臺后,為了維護日本的民族獨立,廢除幕府時期被迫締結的不平等條約成為政府的當務之急。但作為條約改正的前提條件,西方列強提出,日本必須建立起一套能使在日外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西方式的近代法制。而要建立近代法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近代法典的編纂。以此為契機,明治政府開始了以西方法律為楷模,制定西方式近代法典的努力。在法典編纂之初,明治政府選擇了法國法作為模仿的對象,對歐洲各國都曾效法過的拿破侖法典進行了全面的翻

2、譯,并以此為藍本進行了法典編纂的努力。但受到國內人才不足、經驗不足等現(xiàn)實條件的限制,由日本人自己進行的法典編纂未能取得成功。日本政府不得不改為聘請法國法律專家來日本負責法典的制定。經過十年的努力,終于在1890年完成了法典草案的制定。但由于東西文化的差異過大,由外國人制定的法律并不符合日本的國情和實際需要。因此受到了保守勢力的強烈反對,并引發(fā)了法典實施與延期的法典論爭。結果該草案尚未得以實施,就被棄為廢案。在遭遇了從師法國的失敗之后,歐

3、洲的新興國家德國逐漸吸引了日本學者和政府的眼光。由于德國的國情與日本極為相似,新建體制也更符合日本政府的要求,日本很快轉向了對德國法制的效仿。在模仿德國法進行法典編纂的同時,也注意到了與本國國情的結合,并最終取得成功。從此日本從封建律令法中解放出來,建立了可以與西方列強媲美的法律體制,為不平等條約的廢除掃除了障礙,也為實現(xiàn)與西方列強的并立奠定了基礎。本文以日本對外國法文化的攝取為線索,對日本近代法律體制的整備進行了考察。通過考察,不僅可

4、以對日本近代法制的形成有一個整體的把握,也可以對日本消化吸收外來文化的經驗有一個更深的認識。本文由以下六個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先行研究和本文的研究目的。在這個部分,主要是簡單的介紹一下與日本法律近代化相關的幾個方面的研究情況和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二部分是對明治維新以前日本的法制特征和法制整備的動因進行考察。在這個部分,首先考察了明治維新以前日本的法制特征,即以中國的儒家和法家思想為基礎的律令制。其次是法制整備的動因考察。為了避免淪為列強的

5、殖民地,不平等條約的改正成為明治政府面對的重大課題。而要想修改不平等條約,除了推行富國強兵,提高國力以外,還必須要按照西方列強的要求,建立起一套西方式的近代法律體系。其后是對法制整備的思想背景進行的考察。幕府時代,政府雖然推行了閉關鎖國政策,但與荷蘭的交往成為日本吸收西方知識的重要途徑。幕末“東洋道德、西洋藝術”、“和魂洋才”等思想得以廣泛傳播,以西方列強為榜樣建立資本主義體制的近代國家也成為廣大有識之士的理想。這些啟蒙思想的傳播為日本

6、吸收西方法律文化進行法制整備奠定了思想基礎。第三部分是對日本以法國法為模仿對象進行法制整備的考察。早在幕府末期,政府的有識之士就對法國的拿破侖法典有了一個相當高的評價,并提出了引進該法典的構想。而明治政府為了免于淪為列強的殖民地,謀求與列強的并立,也深刻意識到了以歐美列強為模范,建立近代化的法律體制的必要性。以條約改正為契機,政府迅速開展了以法國法為藍本進行法典編纂的工作。首先是命令法學家箕作麟祥對拿破侖法典進行了全面的翻譯;其后又由司

7、法卿江藤新平負責以拿破侖法典的譯稿《法蘭西法律書》為參考進行了法典編纂的嘗試,并于1878年編成了明治11年草案。但該草案基本上也是對拿破侖法典的簡略化的翻譯;政府只有從法國聘請法學家保阿索納德來日本負責法典的起草。隨然經過了十年的努力,完成了法典的起草工作,但還是因為不符合日本的國情和固有傳統(tǒng)而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最終被棄為廢案。第四部分是對日本由學習法國法轉向學習德國法的考察。在遭遇了從師法國的失敗之后,歐洲的新興國家德國逐漸吸

8、引了日本學者和政府的目光。由于德國的國情與日本極為相似,新建體制也更符合日本政府的要求,日本的學習對象由法國轉向了德國。以德意志憲法為參考,日本首先完成了明治憲法的制定,其后日本以德國法為模范對整個法律體系進行了全面整備。在攝取外來文化的過程中,日本政府的政策也出現(xiàn)了偏差。為了向歐洲各國展示日本的文明開化程度,甚至采取了以鹿鳴館外交為標志的全面歐化政策。其后國粹主義的興起和民法典論爭使日本對外來法律文化的攝取走上了正軌。在其后的民法典編

9、纂過程中,采取了取長補短、兼顧本國國情對外國法律文化進行有選擇性地攝取的手段。在這種指導思想的引導下,日本終于成功地完成了近代法律體制的整備。第五部分是對日本在法制整備過程中采取的吸收外來文化的手段進行考察。在這一部分中,對于日本法制整備的手段分四個方面進行了論述。一是通過對國外典籍的翻譯進行文化輸入;二是對外國專家靈活利用;三是通過派遣留學生等手段培養(yǎng)急需人才,并逐步取代日本高價聘請的國外專家;四是調整對待外來文化的態(tài)度和吸收外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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