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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我國個稅制度設計初探</p><p> 【摘 要】 自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個人所得稅法已進行了六次修訂,該項稅法對我國積累財政資金作出了突出貢獻。但是,也必須看到,當前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仍然存在諸多缺陷。文章從個稅制度設計缺陷入手,分析了個稅制度的局限性并提出建議,其中觀點、角度與以往類似文章有較大不同。 </p><p>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
2、; 勞務報酬; 個人所得稅制度; 稅負 </p><p> 我國的稅制結構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其中,所得稅又分為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同世界上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不一樣的是,我國對個人所得實行分項征稅,也就是將個人所得按來源、性質等分成11大項,各項所得只要達到某一法定標準,就依法對該項所得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p><p> 當前,這一個人所得稅模式在我國備受爭議。爭議的焦點集中
3、為:有違個人所得稅立法宗旨,有違稅法精神。筆者認為,開征個人所得稅,除了財政因素(財政因素適用于所有稅種)外,更應考慮量能負擔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抑制貧富差距實現(xiàn)共同富裕原則,而我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恰恰缺乏這些考量。 </p><p> 一、個稅制度設計太粗糙,缺陷很多 </p><p> 乍一看來,我國個稅制度實行分項征稅,涉及了個人收入的方方面面,很詳盡很細致,仔細分析,其
4、實不然。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目稅率見表1。 </p><p> 由表1可得出如下結論: </p><p> 1.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稅率嚴重不一致。從本質上講,二者同屬于勞動者付出勞動或智慧而得到的報酬,但工資薪金實行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3%,最高稅率為45%,而勞務報酬最低稅率為20%,加成征收時最高稅率為40%。本質相同的所得,稅前扣除標準不同,稅率也不同。眾所周知,工
5、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一般由單位代扣代繳,很難逃稅;現(xiàn)實中的勞務報酬發(fā)放則很靈活,高稅負必然帶來逃稅沖動,結果必然是工資薪金所得成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而勞務報酬因其稅負高且難以監(jiān)控,財政效果及抑制貧富差距效果并不明顯,反而加大了稅務征管機關監(jiān)控的難度。 </p><p> 工資薪金及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率見表2、表3。 </p><p> 2.征稅的個人所得項目很多,實際為空架子。除工資薪
6、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jīng)營所得、稿酬所得較容易監(jiān)控外,其他所得的監(jiān)控則很難,規(guī)避納稅義務很容易。剩下的不易監(jiān)控的項目各人情況又大有不同,不具備普遍意義,看似征稅項目很多,但真正具有財政意義的也就那么幾項,且以工薪為主。另外,如此多的征稅項目,如此多的稅率形式,百姓一頭霧水,稅收征管機關更是無從監(jiān)管。 </p><p> 3.稅負負擔嚴重不合理,偏離個稅本質。個稅的本質之一就是平抑收入
7、差距,限高拔低擴中。當前我國個稅制度設計并未全面考慮這個本質。我國個稅設計只針對分項所得,特別是工薪,沒有考慮納稅人綜合情況,比如贍養(yǎng)負擔(養(yǎng)老主要靠家庭是我國的現(xiàn)實,不可回避)、購房負擔、養(yǎng)子負擔、看病負擔、健康狀況、婚姻狀況、就業(yè)狀況等,尤其是企業(yè)就業(yè)人員,還要負擔社會統(tǒng)籌;也沒有考慮個人收入來源構成。僅僅從易于控制上設計個稅制度,使得我國個稅的納稅主體是工薪階層。從相關統(tǒng)計資料看,結合我國當前居民收入構成、貧富差距成因情況,大多數(shù)
8、工薪階層收入來源單一,生活及生存嚴重依賴工資薪金,而工資薪金又是個稅的課稅重點,不公平、不合理顯而易見。 </p><p> 4.有意或無意地回避了資本市場利得,與資產(chǎn)狀況嚴重脫節(jié),個稅促成了馬太效應。量能負擔、富者多交稅是國際共識,我國富人主要集中在資本市場、富豪階層、企業(yè)家階層,表現(xiàn)為擁有大量股份、房產(chǎn)、產(chǎn)業(yè),薪資收入可有可無,個稅制度中沒有資本利得項目,也就是資本利得不交個人所得稅,個人住房之外的多套住房
9、,尤其豪宅、別墅等,也沒有納入稅收的范疇,這種只考慮收稅,不顧及稅負能力、個稅本質、個稅初衷、個稅調節(jié)功能的做法,使富者更富,窮者更窮,個稅的馬太效應凸顯。 </p><p> 二、個稅制度設計缺陷的現(xiàn)實原因 </p><p> 20世紀80年代,我國個稅制度設計得很成功,基本考慮了物價因素、收入因素等。當前的個稅制度較之以往,缺陷很多,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p>&
10、lt;p> 1.沒有考慮貨幣的購買力。人們直觀的感覺是:現(xiàn)在的1元錢遠不如30年前的1元錢值錢。市場上,分幣幾乎不再流通,服裝市場標價連角都沒有,直接到元。根據(jù)以往的權威史料,考量購買力最為穩(wěn)妥的參考是大米價格。1988年,最好的大米0.18元/斤,當時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數(shù)為800元/月/人,折合成最好大米800÷0.18=4 444(斤)。2012年,最為普通的大米2.5元/斤(泰國香米、日本大米、黃金大米就不用說了
11、,都在4元/斤以上),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數(shù)為3 500元/月/人,折合成最普通大米3 500÷2.5=1 400(斤)。表面看來,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數(shù)由800元/月/人提升為3 500元/月/人,升了近4倍,但這種提升趕不上物價的上漲,居民的福利其實在降低。以米價論,當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數(shù)應為11 000元/月/人。再以普通公交車車票為例:1988年,車票0.1元/次;2012年,車票為1元/次,物價上漲了10倍。以公
12、交車價論,當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數(shù)應為8 000元/月/人。無論依據(jù)哪個物價,現(xiàn)在實施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3 500元/月/人都太低。 </p><p> 2.沒有考慮收入多元化因素。不是不知道個人收入多元,而是不愿意做深層次調研分析,以至于個稅改革多年還在工資薪金上苦下工夫,將工薪階層越套越牢,導致個稅收入單一,加重了工薪階層的負擔。 </p><p> 3.沒有
13、考慮個稅本質,缺少人文關懷。一項稅收制度,如果實施的結果是富者幾乎不納稅,工薪階層是納稅主力軍,這個制度一定不是好制度。當前,我國的個稅制度幾乎就是這種情況,無法體現(xiàn)量能負擔原則和公平稅負原則,納稅人的福利也沒有得到很好體現(xiàn)。在負個人所得稅不能實現(xiàn)的情況下,最低限度,應首先實現(xiàn)對中低收入者少征稅或不征稅。要做到這點并不難。 三、個稅制度設計建議 </p><p> 自1978年以來,我國的計劃經(jīng)濟體制逐步
14、打破,市場經(jīng)濟機制逐步形成,社會成員的財富構成多樣化,財富價值逐步提升,就業(yè)形式多樣,生活成本提高。這些客觀現(xiàn)實既是稅收增加的基礎,也是稅制改革的基礎。新的個稅制度應與國際接軌,回歸個稅本質職能。 </p><p> 1.對城鎮(zhèn)居民建立個人財產(chǎn)申報、登記、公示制度。此項制度可先在沿海大中城市試點,再擴充到所有的城鎮(zhèn)居民。具體做法是:第一步,建立國家公務人員收入及個人財產(chǎn)登記、公開制度;第二步,建立央企、國企高級
15、管理人員收入及個人財產(chǎn)登記、公開制度;第三步,建立統(tǒng)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權公開制度;第四步,建立居民個人收入及個人財產(chǎn)登記制度。在對全民摸清家底的前提下,設計個稅制度,做到有的放矢。在當前情勢下,個人財產(chǎn)尤其是社會新階層的財產(chǎn)及收入尚不明確,個稅要回歸其本質是紙上談兵。 </p><p> 2.建立綜合財產(chǎn)總值與個稅負擔相關聯(lián)的級別稅制。在收入、財產(chǎn)、個人負擔等客觀因素全盤掌握的前提下,建立量能負擔、能者多
16、勞的個稅稅制。具體做法是:第一步,針對股權、房地產(chǎn),建立與股權、房產(chǎn)相關的財產(chǎn)稅,尤其對擁有多套住房的個人,除必需的住房外,其余的房產(chǎn)應課以重稅,這一點,可以借鑒國外的空置稅;第二步,針對高收入者,建立與收入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第三步,針對低收入階層、贍養(yǎng)及撫養(yǎng)義務重的居民,實行負所得稅制度,達到限高拔低擴中的效果。 </p><p> 3.減少個稅征稅項目,提高某些項目的稅前扣除數(shù)。具體做法是:工資薪金、個體工
17、商戶經(jīng)營所得、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jīng)營稅前扣除數(shù)提升至10 000元/月/人,真正實現(xiàn)讓利于民、藏富于民、平抑貧富差距。該項改革還有利于個人創(chuàng)業(yè),擴大就業(yè)渠道,培養(yǎng)稅基,實現(xiàn)稅收收入的良性循環(huán)。稿酬所得由原來的4 000元/次分檔計算,改為50 000元/次分檔計算,稅率及優(yōu)惠措施不變,鼓勵文學、藝術的發(fā)展。取消特許權使用費、利息所得稅,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的流轉并為其擁有者或創(chuàng)造者帶來收益。 </p><p>
18、; 4.開征股票(股份)轉讓收益稅。對一次轉讓金額較大、收益較多的股東,應就其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至于多少才算得上金額較大、收益較多,應綜合考慮轉讓股數(shù)、獲利數(shù)額,建議金額為50 000元/次,稅率可比照股息、紅利所得。 </p><p> 綜上所述,換一種思路考量我國當前的個稅稅制,并切實考慮我國實情,也許能使個稅設計朝著人性化、合理化、公平化邁出可喜的一步。 </p><p>
19、一次稅制改革不能解決當前個稅稅制中的所有問題,單靠個稅稅制也不能解決我國當前的貧富差距問題,但是,個稅稅制修正確實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p><p><b> 【參考文獻】 </b></p><p> [1] 翟建華,丁增穩(wěn).稅法[M].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07. </p><p>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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