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演示文稿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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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 國 法 制 史,,導 論 3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8第二章 西周時期的法律制度 15第三章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法律制度 24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32第五章 漢朝的法律制度 40第六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52第七章 隋唐代的法律制度 59第八章 五代十國與宋朝法律制度 75第九章 遼、金、元朝法律制度 86 第十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91第十一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98

2、第十二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變化 105第十三章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律制度 113第十四章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120第十五章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27第十六章 革命根據(jù)地新民主主義的法律制度 138,導 論,教學目的和要求: 在世界五大文明古國和地區(qū)中,唯一不曾間斷的是中國的歷史和文化,其中的法文化也是如此,學習十分必要。要掌握《中國法律制度史》這門課相關的一些主要問題。,一、《中國法制史》的

3、含義和學科性質 中國法制史是研究中國法律制度發(fā)生、發(fā)展及其規(guī)律性的專門學科。它的主要研究對象是中國的法律制度。它要研究中國法律的起源,各種類型的法律制度的內(nèi)容、性質、特點、作用、發(fā)展、演變的過程和規(guī)律性。 中國法制史是法學的一門基礎學科,又是史學的一門專史。法學可分為基礎學科和應用學科。史學也可作多種分類。 二、 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意義 1 批判地吸收和借鑒我國歷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東西,為建

4、設有中國特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提供歷史依據(jù)。2 通過對比學習,提高對社會主義法制的認識,增強自覺守法的意識。 3 加深對法學理論的理解,為學習部門法課程提供必要的知識背景和理論常識。,三、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方法 1、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學習和研究中國法制史,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主要是以馬克思主義哲學為指導,即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力求做到階級分析和歷史分析的統(tǒng)一,觀點和材料的統(tǒng)一,實事求是地說明和論證中

5、國法制史的基本問題和主要內(nèi)容。 2、歷史的方法。學習中國法制史,必須嚴格從中國歷史的具體實際出發(fā),要弄清楚出有關法律制度發(fā)生、發(fā)展和演變的歷史條件,不能就法論法,應從歷史發(fā)展的整體上去把握法制的沿革及其內(nèi)在聯(lián)系。 3、掌握一定的古漢語知識,是學好中國法制史的一個必要條件。中國古代法制史的基本材料,幾乎全是古漢語讀物。因此,培養(yǎng)和提高閱讀古漢語的能力,對于學習和研究中國法制史至關重要。,四、中國法制史的發(fā)展階段 (1) 劃

6、分的依據(jù):中國社會的演變過程為依據(jù)(2) 階段劃分:中國法制史的發(fā)展大致經(jīng)歷了四個發(fā)展階段。A.奴隸制發(fā)展時期B.封建社會發(fā)展時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發(fā)展時期D.社會主義發(fā)展時期,思考題,1. 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對象是什么?2. 學習中國法制史有何現(xiàn)實意義?,第一章 中國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教學目的和要求: 夏商是中國奴隸制國家形成和初步發(fā)展時期,作為與國家相伴而出現(xiàn)的法律制度,也是處在初創(chuàng)階段。學習本章,了解中國法的起

7、源,并在了解夏商兩代法律總稱的基礎上,掌握刑法制度及司法制度。,第一節(jié) 中國法的起源與夏商法律概況,一、中國國家與法起源于夏朝依據(jù): 公元前 21 世紀夏啟奪取政權建立夏朝,中國的國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夏啟是中國第一個凌駕于全社會之上的專制帝王。 2、夏已按地域劃分統(tǒng)治區(qū)域。(地分九州,設九牧為長官) 3、 夏已建立完備的國家機器。(軍隊、職官、貢賦) 4、夏已形成以國家強制力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國法

8、律起源的特點: 原始社會,曾長期處于一種“無制令而民從”,“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的社會狀態(tài)。原始社會雖不能產(chǎn)生體現(xiàn)為國家形態(tài)的法,但卻產(chǎn)生了法的胚胎形態(tài)——氏族習慣。從一定意義上講,法律的起源,實質上是氏族習慣向奴隸制習慣法的質變過程。表現(xiàn)出以下特征: 1、 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緣、婚姻因素的影響。 2、主要通過刑起于兵和禮源于祭祀兩條基本途徑完成,始終貫穿著禮刑并用的思想。,三、夏朝法律概況:

9、 1.關于“天討”、“天罰”的神權政治法律觀 2.《禹刑》:據(jù)《左傳昭公六年》:“夏有亂政,而作《禹刑》?!薄队硇獭肥窍某傻目偡Q。 3 .不完整的罪名體系: “昏、墨、賊、殺?!?“罪莫大于不孝?!?“不用命戮于社?!眴⒃凇陡适摹分行剂艘粭l有文獻記載的最早的軍法,告誡從軍的將士“為了奉天罰罪,”右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10、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 4.夏朝已初步成較為固定的刑種: 大辟、臏、宮、劓、墨。另外,還有流刑,鞭刑、撲刑等刑種。撲刑,刑具由荊條制成,用來打人。 5.司法方面: 司法原則:“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 司法機關和監(jiān)獄設置:圜土、夏臺、鈞臺都指監(jiān)獄。,第二節(jié) 商朝的法律制度,一、 商朝的立法思想 1、“王權神授”的法律思想。 2、“天討”與“天罰”的法律思想。

11、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是商代法律的總稱。2、官刑,嚴懲巫、淫、亂三風。 3、不成文習慣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誥(訓誥)也是重要法律淵源。 三、商朝的罪名與刑罰: 罪名多于夏朝,如“亂政罪”和“疑眾罪”、“舍棄穡事”、“不從誓言”、“顛越不恭”、“不有功于民”等。刑罰沿用五刑,還出現(xiàn)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刑、徒刑的雛形在商朝也開始出現(xiàn)。,所謂亂政罪,主要包括

12、三種政治性犯罪:一是隨意曲解和破壞法律政令;二是擾亂法定名分和變亂政治法律制度;三是利用旁門左道干擾統(tǒng)治秩序。疑眾罪則包括五種蠱惑人心,制造混亂的犯罪行為:一是制作違禁樂舞、奇裝異服、奇技奇器;二是言行虛偽狡詐又巧言辯解;三是堅持習用并宣傳違法理論;四是頑固順從非法事物且文過飾非;五是假托鬼神、祭祀名義而悖禮逆制。,四、民事法律內(nèi)容: 1、土地歸王為代表的奴隸主國家所有。2、婚姻明確“一夫一妻”制,王及貴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納

13、妾。3、繼承制度,商朝前期實行“兄終弟及”制,后期被“嫡長子”繼承制取代。 五、司法制度: 1、司法機關,中央司法審判機關稱為司寇(或大司寇),須奏請商王批準,故商王有最高司法權。司寇下設“正”、“史”等官,協(xié)助審理。商朝畿內(nèi)司法長官稱“士”,畿外司法官吏稱“蒙士”。2、審判制度,大案、疑難案件要經(jīng)過正、史的初步審理、大司寇的復審、朝廷三公參聽再審,最后報商王批準執(zhí)行。天罰與神判。3、監(jiān)獄制度,圜土,囹圄。,思考題,1.

14、 簡述中國法起源的特點。2. 何謂《禹刑》、《湯刑》?3.何謂奴隸制五刑?4. 簡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權法思想。,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教學目的和要求: 西周是中國奴隸社會的鼎盛時期,反映奴隸主階級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制度,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發(fā)展并日趨完備。學習本章,應了解和掌握西周統(tǒng)治階級法制的指導思想,國和家的體制,制禮和禮治,禮和法的關系,刑法原則及審訊方法等內(nèi)容,認識西周法制對后世的深遠影響。,第一節(jié) 西周的法制思想及

15、立法概況,一、西周的立法指導思想1、“以德配天”、“明德慎罰”2、 “親親”、“尊尊” 二、西周的立法概況1、周禮①禮由原始社會的風俗習慣演變而成,經(jīng)周公制禮,在西周具有法的屬性,表現(xiàn)為等級名份,貴賤準則。②西周的禮歸納起來大致有五種,即“五禮”,吉、兇、賓、軍、嘉禮。③禮的基本原則是“親親”、“尊尊”,2、《九刑》①“周有亂政而作九刑”。②九刑有兩種含意,一是指九種刑罰,即在奴隸制五刑的基礎上加上流、贖、鞭、撲;二是

16、指《九刑》這部刑書。3、《呂刑》①制定背景:穆王命呂侯“訓夏贖刑”而作。②主要內(nèi)容:規(guī)定刑罰的種類及適用刑罰的原則。贖刑是其核心內(nèi)容,其刑罰原則是“明德慎罰”。③評價:在很多方面完善了周初的制度,其原則在后世的封建法典中大都被沿用并以此為基礎作了進一步的發(fā)展。,第二節(jié) 西周的宗法制度及禮與刑的關系,一、西周時期的宗法制度 1、宗法制度 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家族組織與國家制度相結合,以保證血緣貴族世襲統(tǒng)治的政治形式。西周的“

17、封邦建國”,即常說的“裂土封王”。 2、西周宗法制度三原則: 嫡長子繼承制、小宗服從大宗、各級家族組織共同向周天子負責。,二、 西周時期禮與刑的關系 1、禮:中國古代社會中長期存在的、維護血緣宗法關系和宗法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及言行規(guī)范的總稱。禮的二層含義①抽象的精神原則(親親、尊尊,在親親、尊尊原則下,又形成忠孝節(jié)義等具體的精神規(guī)范)②具體的禮儀(五禮:吉禮、兇禮、軍禮、賓禮、嘉禮)。 2、周禮的性質:

18、具有法的性質和作用(規(guī)范性、國家意志性、強制性) 3、禮與刑的關系: (1) 禮與刑是西周法律體系不可分割的兩個組成部分,共同構成完整的法律體系。②禮是一種積極的規(guī)范,正面、積極地規(guī)范人們。刑則處于消極被動狀態(tài),對一切違禮行為進行處罰。③“禮之所去,刑之所取”,二者相輔相成。“出禮入刑”。④“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并非不受禮的約束,貴族犯罪也并非不受法律制裁。,第三節(jié) 西周法律的主要內(nèi)容,一、西周的國家行政體制與行政管理

19、制度 1、國家行政體制 2、行政管理制度 二、西周時期刑事法律 1、主要罪名 2、刑罰,除五刑外,圜土之制(類似徒刑)、嘉石之制(類似拘役)、贖刑(以金錢或物品抵罪)。 3、刑法原則:①老幼犯罪減免刑罰。②區(qū)分故意與過失、慣犯與偶犯。③罪疑從輕、罪疑從赦。④寬嚴適中。 4、刑罰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三、西周的民事制度 1.所有權:西

20、周實行土地國有的同時,也實施奴隸國有的制度。 2 債與契約:西周的“司約”管理契約事宜,“質人”為具體的管理人員。 契約形式: 質劑(買賣),傅別(借貸)。 3 婚姻與繼承: 原則: 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禮: 納采、問名、納吉(卜得吉兆后定婚)、納征、請期、親迎。解除婚姻的條件與限制:“七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盜竊),“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

21、 繼承制度:在財產(chǎn)繼承方面,一般實行諸子均分制。在宗祧繼承方面,則實行嫡長子繼承制。,第四節(jié) 西周時期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 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天子之下設大司寇,為“六卿”之一。大司寇下設小司寇。其下再設專職屬吏,如掌囚、掌戮、司刑、司約等。 二、訴訟制度: 1、獄與訟,刑事與民事案件。聽訟、斷獄。2、五聽,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3、讀鞫、乞鞫(宣讀判決、要求上訴)。4、西周司法官的“五過”:惟官、

22、惟反(報私怨)、惟內(nèi)(親屬)、惟貨(受賄)、惟來(請托)。5、三刺(疑難案件要訊群臣、訊群吏、訊萬民) 三、監(jiān)獄制度: 監(jiān)獄也稱圜土、囹圄。西周設“掌囚”、“司圜”兩種監(jiān)獄管理官員。,思考題,1. 試述西周的法制指導思想。2. 何謂宗法制?其內(nèi)容和影響是什么?3. 試述西周的婚姻制度。4. 試述西周禮與刑的關系。5. 試述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則和刑事政策。,第三章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法律制度,教學目的和要求: 春秋

23、戰(zhàn)國時期是我國從奴隸制社會逐步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時代。隨著社會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一些諸侯國(如鄭國、晉國等)先后出現(xiàn)了新的生產(chǎn)關系——封建生產(chǎn)關系。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制度,也隨著“禮崩樂壞”而發(fā)生變革。學習本章,應著重掌握奴隸制的“禮治”轉向封建制的“法治”之標志:中國歷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及其影響。掌握中國奴隸制法朝封建制法發(fā)展中的一系列問題,第一節(jié) 春秋時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時期的社會變遷: 春秋是孔子所說的“禮崩樂壞”時代。

24、 1、井田制遭到破壞。 2、郡縣制取代分封制。 3、由奴隸制法向封建制法過渡。 二、春秋時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動: 1、鄭國“鑄刑書”:公元前536年鄭國執(zhí)政子產(chǎn)鑄刑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 2.、鄧析“竹刑”:鄧析根據(jù)當時鄭國社會經(jīng)濟。政治的急劇變化,起草了一部刑法,刻在竹簡上,公之于眾,史稱“竹刑”。,3、晉國“鑄刑鼎”: 公元前531年,晉國大臣趙鞅、荀宣將范宣子任執(zhí)政時修定的刑書

25、鑄于鼎上,公之于眾,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三、成文法公布所引起的爭論 四、公布成文法的意義: 1、對傳統(tǒng)法律觀念、法制制度、社會秩序的一種否定。(法律不是少數(shù)人的私產(chǎn),而是全社會公開的調(diào)節(jié)器)2、客觀上為封建制度的進一步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3、標志著法律觀念和法律技術的發(fā)展與進步。,第二節(jié) 戰(zhàn)國時期的法律制度,一、戰(zhàn)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的主要法律觀點 : 1、在治國的策略上,以法治國。國家應制定法律成為全社

26、會的基本準則,國家應依照所制定的法律來處理各種事務(緣法而治),以法律作為統(tǒng)一的取舍標準(事斷于法) 2、在法律的適用上,刑無等級(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3、在法律的內(nèi)容上,行刑重輕(輕罪重判,重刑主義)4、在法律的形式上,法布于眾,二、《法經(jīng)》1、李悝制定《法經(jīng)》:魏文侯在位時,欲求富國強兵,任用李悝為相,實行變法,在改治、經(jīng)濟、法律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李悝改革變法的主要內(nèi)容有:政治上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剝奪奴隸主,貴

27、族的特權。李悝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經(jīng)濟上,“盡地力之教”,實行“善平糴”的政策。法律方面實行以法治國,制定《法經(jīng)》。 2、《法經(jīng)》篇目及主要內(nèi)容第一篇《盜法》。第二篇《賊法》。第三篇《囚法》。第四篇《捕法》。 第五篇《雜法》,是補前四篇之不足的拾遺補缺之篇,內(nèi)容龐雜。其內(nèi)容主要是“六禁”。一曰“淫(淫亂)禁”。二曰“狡(統(tǒng)治權)禁”。三曰“城(爬城越墻)禁”。四曰“嬉(賭博)禁”。五曰“徒(

28、群相聚)禁”。六曰“金(受賄)禁”。除了六禁之外,《雜法》還作了禁止僭越等級的規(guī)定。 第六篇《具法》,《七國考》也稱《減律》。,篇目及內(nèi)容的邏輯聯(lián)系:“‘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故其律始于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wǎng)、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是故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法經(jīng)》的特點① 以鎮(zhèn)壓盜、賊為首要任務② 反對奴隸主貴族固有的等級特權③ 體現(xiàn)重刑主義

29、精神④ 體例上諸法合體、具法列后4、《法經(jīng)》的階級本質及歷史地位,三、商鞅變法與秦國法制的發(fā)展: 商鞅變法: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國主張運用法律手段達到建立強大封建政權目的的變法活動。1、改法為律,擴充法律內(nèi)容。律強調(diào)法律的普遍性。2、運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國強兵”。獎勵耕織、鼓勵小農(nóng)經(jīng)濟頒布《分戶令》、獎勵軍功。3、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的特權。4、全面貫徹法家“以法治國”和“明法重刑”等主張。強調(diào)以法治國,輕罪重刑,不赦不宥,

30、鼓勵告奸,實行連坐。商鞅變法為秦國的政治、經(jīng)濟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最終統(tǒng)一。,思考題,1. 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2. 舉例說明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義。3. 何謂《法經(jīng)》?4. 《法經(jīng)》的篇目及內(nèi)容的邏輯關系怎樣?它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如何?5. 試述商鞅在秦國的法制改革。,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教學目的和要求: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滅六國,在中國歷史上建立了第一個統(tǒng)一的封建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國家,以法

31、家思想作為治國的指導思想。學習本章,應了解秦朝法的主要內(nèi)容和特點,從法制方面總結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訓。,第一節(jié) 秦朝法制概況,一、立法指導思想: 1、以法為本,事皆決于法。2、君主獨斷,法自君出。3、嚴刑峻法,深督輕罪。4、法令由一統(tǒng),民以吏為師。 二、主要法律形式: 1、詔令(皇帝臨時命令,效力最高)。2、律(秦朝最主要的法律形式)。3、式。4、法律答問。5、廷行事(典型案例匯編成的判例) 。,第二節(jié) 秦律的

32、基本內(nèi)容,一、行政管理法規(guī)(一)、皇帝制度的確立(二)、行政機構中央:三公九卿制;地方:郡縣制(三)、官吏法 1、任官的標準:忠君敬上、廉潔奉公、寬厚平和、嚴格執(zhí)法、勤于政務和講求效率。 2、任官的限制:不準任用廢官;所用佐吏必須是壯年;長吏調(diào)任新職,不得帶走原有佐吏。 3、選任的方式:察舉制度;征召制度;任子制度。(四)、監(jiān)察制度,二、刑事法律內(nèi)容: (一)罪名 大致而言,秦代的罪名不外乎以

33、下五類:危害皇權罪、侵犯財產(chǎn)和人身罪、瀆職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破壞婚姻家庭秩序罪 (二)刑名 在中國法制史上,秦以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殘酷著稱。其刑罰在沿襲奴隸制五刑的基礎上,又有所創(chuàng)新。恥辱刑。財產(chǎn)刑。身份刑。勞役刑。遷 刑。肉刑。生命刑。,(三)刑罰原則: 1、規(guī)定刑事責任年齡。2、確認主觀意識狀態(tài),區(qū)分故意與過失。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處罰。4、累犯加重,共同犯罪和集團罪加重

34、處罰5、自首減免刑罰,消除犯罪后果減免刑罰。6、實行 坐。7、誣告反坐。 三、民事法律內(nèi)容: 1、民事權利主體: 秦朝, 封建國家(皇帝)是最完全的民事主體,貴族官僚、有爵位者、士伍是享有充分權利的民事主體,商人、贅婿、繼父社會地位低于百姓,是受限制的主體。隸臣妾是國家奴隸,只有很少一點民事權利,人臣妾是私家奴隸,是交易的客體,無民事權利。 漢朝, 婦女在漢代是受限制的民事主體,2、民事行為能力: 秦朝 按身高來確定是

35、否具備行為能力,以冠禮作為完全行為能力的標志。 漢朝 以 15 歲為完全行為能力的標志。 3 、民事客體 4、所有權與債權 5、婚姻與繼承 四、經(jīng)濟法律內(nèi)容: 1、農(nóng)牧業(yè)管理與自然資源保護。嚴格賦稅制度,注重畜牧業(yè)管理。2、官營手工業(yè)管理。3、市場與貨幣管理。酒業(yè)官營專賣,度量衡管理、貨幣管理。,第三節(jié) 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 秦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審判權,廷尉為中央司法機關長官,御史大夫與監(jiān)察

36、御史負責法律監(jiān)督;郡守為地方行政兼司法長官,縣令負責全縣審判,基層設鄉(xiāng)里組織,負責治安與調(diào)解。 二、訴訟審判制度: 1、秦朝起訴方式分三種:告訴,官吏主動糾舉。 公室告 ,殺傷人、偷盜等危害封建統(tǒng)治的犯罪,官府必須受理。 非公室告, “子盜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訴訟。 2、秦朝訊問被告稱“訊獄”,庭審案件稱“治獄”。 3、法官的責任:故意加重或減輕的,承擔“不直”責任。故意有罪不判的,承擔

37、“縱囚”的責任。 4、乞鞫,罪犯接到判決后不服可以申請再審。,思考題,1. 秦代法制的指導思想。2. 何謂《法律答問》?3. 何謂《封診式》?4. 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則有哪些?5. 何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第五章 漢朝的法律制度,教學目的和要求: 漢朝是我國統(tǒng)一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發(fā)展史上一個極為重要的歷史時期。在法律制度方面,漢朝一方面直接繼承并揚棄了前朝法制,另一

38、方面漢統(tǒng)治者汲取了秦二世而亡的歷史教訓,有新的創(chuàng)造和發(fā)展,因此開創(chuàng)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學習本章,應著重掌握兩漢法制革故鼎新發(fā)展的走向和特點。,第一節(jié) 漢朝的立法概況,一、漢朝立法思想的演變1、第一階段:“無為而治”的法律思想。從漢朝建立到武帝之前,以黃老思想為主,輔之以法家思想。表現(xiàn)為“與民休息”、“寬省刑法”、“無為而治”。2、第二階段:禮法并用的法律思想。從武帝起,以儒家思想為主,輔之以法家思想。表現(xiàn)為“德主刑輔”。

39、 二、法律形式及其內(nèi)容 1、律:漢代基本的法律形式,比較穩(wěn)定,對人們具有普遍的約束力。,(1)“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2)漢律六十篇:漢高祖時期:①蕭何《九章律》9篇?、谑鍖O通《傍章》18篇 漢武帝時期:③張湯《越宮律》27篇?、苴w禹《朝律》6篇。2、令:皇帝于律之外發(fā)布的命令、文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科:律之外關于規(guī)定犯罪與刑罰的單行禁令。4、比:即比附,指在律無正條的情況下,選擇已經(jīng)

40、判決的典型案例作為司法審判的依據(jù),又稱“決事比”。,第二節(jié) 行政管理與監(jiān)察制度,一、行政管理制度 漢承秦制,稍有變化。 1、漢武帝以后幾朝,陸續(xù)設立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之職取代了秦時的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2、地方管理體制:郡縣制和封國制并立。 二、監(jiān)察機關的變化 1、從漢武帝開始,中央監(jiān)察機關由一而變?yōu)槿从犯到y(tǒng)、丞相司直系統(tǒng)和司隸校尉系統(tǒng)。將全國分為十三部州,中央設十三名刺史為監(jiān)察

41、官,各負責一部的監(jiān)察事務。十三部刺史皆隸屬于御史府,由御史中承督管。西漢末期至東漢中期,州刺史權力逐漸擴大,最終演變?yōu)榈胤阶罡唛L官。 2、在各諸侯國,漢初設有專門的監(jiān)察機構。西漢中期,在郡一級設置督郵,負責對縣級官員的監(jiān)察。,第二節(jié) 刑事法律,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 1、上請制度。上請制度就是在貴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員無權審判,必須奏請皇帝裁斷,皇帝可以根據(jù)犯罪者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如何減免其刑罰。

42、 2、恤刑制度。恤刑是指對老人、小孩、婦女、殘疾人等有特殊情況的人,在定罪處刑時給予特別寬宥的做法。 3、親親得相首匿。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fā)或作證。 4、自首減免刑罰。,二、刑罰(一)、漢文景時改革刑制1、改革的背景:緹縈上書2、改革的原因: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 3、改革的內(nèi)容:①將黥刑改為髡鉗城旦舂,即五年徒刑;劓刑改為笞三百;斬左趾改為笞五百;斬右趾改為

43、棄市;②景帝時把原斬左趾的笞五百減為笞三百,劓刑的笞三百減為笞二百。后又把笞三百減為笞二百,笞二百減為笞一百;③景帝時又制定《箠令》,對執(zhí)行笞刑的刑具和執(zhí)行方法作具體規(guī)定。,4、改革的意義:①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趨勢,有利于保護社會生產(chǎn)力;②中國古代刑罰由野蠻向文明轉變;③奴隸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過渡的標志。(二)徒刑有期三、主要罪名: 1、侵犯皇帝人身、權力及尊嚴方面的罪名: 矯制矯詔罪、廢格詔令罪、大不敬罪等。2、危害

44、專制集權統(tǒng)治的罪名: 左官罪、阿黨附益罪、出界罪、酎金罪。3、鎮(zhèn)壓敵對階級反抗的犯罪:首匿罪、通行飲食罪。4、官吏瀆職方面的罪名 :沈命罪、見知故縱罪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一、民事法律的主體及民事責任能力二、所有權三、債四、婚姻與家庭五、繼承:財產(chǎn)繼承上出現(xiàn)諸子均分財產(chǎn)的情況,第四節(jié) 司法制度,一、司法機構: 中央司法機構,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權。廷尉為中央司法長官(審理皇帝交辦案件“ 詔獄 ”)。重大案件實行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45、等高級官吏共同審理制度稱為 雜治 。漢朝中央負責法律監(jiān)督的長官,西漢為御史大夫,東漢為御史中丞。地方司法機關,郡守、縣令同時是司法長官。,二、訴訟制度1、告劾2、逮捕三、審判制度1、鞫獄2、乞鞫:以三個月為限3、上報4、錄囚:皇帝或上級司法機關通過對在押的犯人進行詢問和核實,監(jiān)督和檢察下級司法機關的決獄情況,予以平反或糾正案件的一項制度。 5、秋冬行刑:中國古代將死刑的執(zhí)行安排在秋冬兩季進行的制度。,6、《春秋》決

46、獄: (1)定義:西漢武帝時期董仲舒等人提倡的一種斷獄方式。即以儒家思想為斷獄指導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用儒家經(jīng)典,特別是《春秋》一書的“微言大義”作為分析案情、認定犯罪的根據(jù),并按經(jīng)義的精神解釋和施用法律。 (2)產(chǎn)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變”觀念所囿,漢代的法律很難推倒重訂;②完備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內(nèi)制定出來。 (3)原則:①原心定罪?、诶?(4)影響:①對律學的推動?、趯徟性瓌t的修正?、鄞龠M了法

47、律儒家化的進程,思考題,1. 論述漢朝立法指導思想的發(fā)展變化。2. 何為漢律六十篇?3. 漢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4. 何為"讀鞫" 、"乞鞫"?5. 何為秋冬行刑?6. 何為"《春秋》決獄"?你對其如何評價?,第六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教學目的和要求: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封建法律制度日趨成熟,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進程推向新的發(fā)展階段。學習本章重點掌握:三國兩晉南

48、北朝時期的立法內(nèi)容及結構體例方面的變化;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儒家倫常法制化的表現(xiàn)。,第一節(jié)  立法概況,一、立法思想的發(fā)展變化(一)“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二)嚴刑重禁,信賞必罰,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二、立法概況(一)三國的立法:《曹魏律》1、在篇目上,增加為十八篇。2、在體例上,將具律改為刑名列于律首。3、在內(nèi)容上,“八議”入律;改革刑罰制度,提出新五刑概念。,(二)兩晉的立法:《晉律》

49、1、嚴格區(qū)別律令界限。 2、篇章體例合理。新增《法例》篇目。 3、在內(nèi)容上,“準五服以制罪”入律;再次改革刑罰制度。4、增加注釋,故又稱為“張杜律”。(三)南北朝的立法:《北齊律》1、在篇目上,篇目簡為十二篇。2、在體例上,將刑名、法例合為名例律。3、在內(nèi)容上,“重罪十條”入律;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礎。,第二節(jié) 法律形式與內(nèi)容的變化,一、法律形式的變化: 形成律令科比格式互用的立法格局??蒲a充與變通律,格與令也補充律

50、,比是比附類推,式是公文程式。 二、“八議”入律與“官當”制度確立: 1、 “八議” 指封建貴族官僚八種人犯罪后,“議其所犯”,對他們所犯減免刑罰的制度。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2、 官當” 指封建社會允許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種特權制度。,三、 “重罪十條” 的產(chǎn)生: 三國兩晉南北朝最重要的罪名是 《北齊律》 中的 “重罪十條”, 指危害地主階級利益的十種重大犯罪。(不在八議論贖之

51、限)具體指:反逆、惡逆、大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叛、降、內(nèi)亂。 四、刑罰制度改革: 規(guī)定絞、斬等死刑制度,規(guī)定流刑,規(guī)定鞭刑、杖刑,廢除宮刑。 五、 “準五服以制罪”和存留養(yǎng)親: 服制,中國古代以喪服為標志,規(guī)定親屬之間親疏遠近的制度。斬衰親、齊衰親、大功親、小功親、緦麻親。,第三節(jié)  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1、曹魏:律博士2、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寺二、訴訟審判制度(一)刑訊的制度化1、南

52、梁:測囚法2、南陳:立測法(二)死刑復奏制度的形成北魏法制的一項新創(chuàng)(三)直訴制度的形成登聞鼓的起訴制度,思考題,1. 三國兩晉南北朝有哪幾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2. 何為"八議"?3. 何為"準五服以制罪"?4. 何為"重罪十條"?5. 論述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內(nèi)容的主要變化。6.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現(xiàn)有哪些?,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教學目的和要求

53、: 隋唐完成了儒家思想法典化的進程?!短坡墒枳h》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對后世封建立法及東南亞諸國的立法產(chǎn)生極大的影響。學習本章,重點掌握隋朝《開皇律》的主要內(nèi)容與特點;唐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唐朝的立法概況;唐律的主要內(nèi)容和唐朝的司法制度等一些基本問題。,第一節(jié)  隋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況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2、《開皇律》的基本情況:隋朝第一部律,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 3、《大業(yè)律》的基本情況:隋朝第二部律,隋煬帝時制定

54、,未得到實施,二、隋律的體例和內(nèi)容1、體例:十二篇五百條,這一體例被唐律全盤接受。2、內(nèi)容:①關于刑罰制度:確定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②關于十惡:改《北齊律》的“重罪十條”為十惡,為唐朝繼承;③關于八議和官當制度:使其成為定制,為唐所繼承。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機構已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臺構成的格局。其中大理寺負責審判,刑部負責復核,御史臺負責監(jiān)察。,第二節(jié) 唐朝立法概況,一、唐朝立法指導思想: 1、 德

55、本刑用 (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強調(diào)倫理道德為治國的根本,刑罰鎮(zhèn)壓為輔助手段。2、寬簡、穩(wěn)定、劃一 。輕刑省罰,條文簡明,保持法律的穩(wěn)定性。3、執(zhí)法要求審慎。 二、唐朝的主要立法活動: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間制定。 2、《貞觀律》,唐太宗貞觀年間,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經(jīng) 11 年修改制定, 標志唐代基本法制定型 。,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二年,命長孫無忌撰定律令《永徽律》,次年完成

56、“律文”疏議工作,并將疏議附于律后、頒行全國,稱為《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稱為 《唐律疏議》,是中國封建社會代表性法典。 4、《開元律疏》,唐玄宗開元年間下令對《永徽律疏》 修訂,刪除不合時宜的條款。 5、《唐六典》,唐玄宗開元年間按“以官統(tǒng)典”原則反復修訂而成《唐六典》,共 30 卷,分治職、教職、禮職、政職、刑職、事職六部門, 是中國歷史上 第一部 較為系統(tǒng)的行政法典 ,對后世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產(chǎn)生重大影響。

57、 三、唐朝法律形式: 律(唐朝基本法典《唐律疏議》) 、令 (皇帝針對特定事項臨時頒布的各項命令 ) 、 格 (禁違止邪的官吏守則,帶有行政法律的性質,不同于前代格的含意。 唐朝皇帝臨時單行制敕匯編為 “永格” ,永格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式( 封建國家各級行政組織活動的規(guī)則,以及上下級之間公文程式的法律規(guī)定。唐朝經(jīng)過匯編的式稱為 “永式” ,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典 (《唐六典》,行政法律的主要形式)。,第三節(jié) 唐代

58、的行政法律,一、加強中央集權的政權體制唐在確定中央政府的體制時沿用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二、監(jiān)察體制御史臺內(nèi)設臺院、殿院和察院。三、職官制度1、職官的任用:身、言、書、判2、職官的考課與致仕,第四節(jié)  唐代刑事法律,一、有關刑罰和一般原則的規(guī)定(一)刑罰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刑二十等。1、笞刑:5等,自笞10至笞50,每等遞加10。2、杖刑:5等,自杖60至杖100,每等遞加10。3、徒刑:5等,自徒1年至3年

59、,每半年遞加。4、流刑:3等,從2000里至3000里,每等遞加500里。加役流:作為減死之刑,流3000里,并服苦役3年。5、死刑:2等,絞和斬。,(二)重點打擊的十類犯罪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和內(nèi)亂。(三)貴族官吏的特權議、請、減、贖、官當。(四)其他原則 1、累犯的處理原則; 2、老幼廢疾減免刑罰原則; 3、自首原則; 4、共犯的處理原則; 5、數(shù)罪并罰原則,

60、6、類推原則:“其應出罪者,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舉輕以明重”。7、化外人相犯的處理原則:“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以法律論?!倍⑻坡煞謩t的規(guī)定 六殺和保辜制度,第五節(jié)  唐朝民事法律,一、戶籍與土地立法 二、關于債權法 三、婚姻家庭立法(一)結婚的條件1、報婚書 2、私約 3、聘財(二)結婚的限制1、同姓不得結婚 2、良賤不得結婚(三)離婚的規(guī)定1、單意離婚:七出

61、 2、雙意離婚:和離 3、強制離婚:義絕,第六節(jié) 唐律的精神和地位,一、唐律的特點1、禮法結合:禮是立法依據(jù),法是維護禮的武器。2、首創(chuàng)“疏議”:它闡明唐律的指導思想;簡述每一篇目的沿革情況;解釋律文;概說罪名之間的區(qū)別;簡說有關刑罰的一些問題。3、內(nèi)容簡約:十二篇五百條,比以往的律簡約。 二、唐律的基本精神 1、君主專制主義與封建特權精神。2、封建家族倫理精神與小農(nóng)經(jīng)濟意識。3、封建倫理道德的基本精神。4、“用刑

62、持平”的精神。5、科條簡約,規(guī)范詳備的精神。,三、唐律的歷史地位 1、對唐后中國封建朝代立法的影響:中國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為本,唐律的影響深遠。2、對當時一些東亞國家立法的影響:涉及日本、朝鮮、越南等國,這些國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內(nèi)容,并以其為基礎,制定本國的法律。 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是中華法系的代表作,是具有世界意義的著名成文法典。,第七節(jié)  唐朝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1、中央司法機關①大理寺:

63、中央最高審判機關②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機關③御史臺:中央監(jiān)察機關三司推事、小三司2、地方司法機關二、訴訟制度(一)對于告訴的全面規(guī)定?。ǘ﹪栏翊兜母黜棾绦?(三)、完善的審判制度 1、“五聽”與“眾證定罪” 2、審判官回避的規(guī)定(四)判決與上訴的規(guī)定(五)死刑復奏制度的規(guī)定:三復奏、五復奏(六)司法官的責任,思考題,1. 試述《開皇律》在體例上和內(nèi)容上的特點。2. 論述唐初的法律指導思想。3. 試述唐朝

64、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關系。4. 簡述唐朝的立法概況。5. 簡述《貞觀律》的主要成就。6. 論述唐律的特點。7. 論述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影響。8. 簡述唐律中關于五刑的規(guī)定。,9. 簡述唐律中關于十惡的規(guī)定。10. 簡述唐律中關于貴族官吏特權的規(guī)定。11. 簡述唐律中關于共犯處理原則的規(guī)定。12. 簡述唐律中關于化外人犯罪的處理原則。13. 簡述唐律中的類推原則。14. 試述從奴隸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的發(fā)展過程。15.

65、 簡述唐朝的中央司法機關及其職能。,第八章 五代十國與宋朝法律制度,教學目的和要求: 唐后中國陷入分裂割據(jù)的五代十國時期。直到宋朝結束分裂的局面。宋王朝加強中央集權,發(fā)展商品經(jīng)濟的措施,對立法產(chǎn)生深刻的影響。學習本章,重點掌握高度發(fā)展的專制集權政治在宋代立法、司法方面的表現(xiàn);封建法律與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的關系。,第一節(jié)  五代十國法律制度,一、五代十國的立法概況(一)立法概況1、《新集同光刑律統(tǒng)類》:以刑統(tǒng)為法律形式,對《宋刑統(tǒng)》有較大

66、影響。2、《大周刑統(tǒng)》:即《顯德刑統(tǒng)》,是五代十國時期制訂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二)法律形式及其發(fā)展刑統(tǒng)的完善及“編敕”的確立,二、五代十國法制內(nèi)容的演變與特點(一)刑罰空前酷烈1、增設嚴酷的刑罰:①出現(xiàn)凌遲;①流刑演變?yōu)榇膛洌虎壅刃萄葑優(yōu)椤昂蠚g杖”、“隨年杖”2、增加罪名,加重量刑 (二)調(diào)整社會經(jīng)濟生活的法律漸趨完備三、五代十國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二)訴訟審判制度(三)監(jiān)獄管理制度,第二節(jié)  宋朝

67、立法概況,一、立法指導思想1、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分裂割據(jù)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3、強調(diào)慎法,法貴力行4、義利并和,通商惠工 二、立法概況1、刑統(tǒng):《宋刑統(tǒng)》,中國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統(tǒng)》與《唐律疏議》體例上的不同。 分門類編?!短坡墒枳h》篇下不設門,《宋刑統(tǒng)》則在每卷開始標明門類,共分213門。“門”就是將同一性質的法律條文歸結為一個單元。 新增“臣等起請”三十二條。所謂“臣等起請”

68、指竇儀等修律者為適應宋時形勢發(fā)展的需要,對前朝行用的敕令格式經(jīng)過審核詳慮后,向朝廷提出的變動建議,具有法律效力。 總括“余條準此”,列于名例律后。所謂“余條準此”是指具有類推適用性質的條文?!短坡墒枳h》內(nèi)原有此類條文四十四條,散列于有關律文之后?!端涡探y(tǒng)》編纂者將此逐條照錄,總為一門,集中編附于《名例律》之后。以利于司法人員檢索。 再就內(nèi)容來說,《宋刑統(tǒng)》的發(fā)展變化也是明顯的。 首先,在刑罰制度上,創(chuàng)建“折杖法”

69、。 其次,有關民商立法比唐律更加完善。,2、編敕:將皇帝若干年內(nèi)所頒的針對一時、一事、一地的無普遍適用效力的“散敕”進行整理,刪除重復、矛盾及無普遍指導意義者,分類匯編,經(jīng)皇帝批準后頒布。 3、編例:包括斷例與事例 4、條法事類:《淳熙條法事類》、《慶元條法事類》、《淳祐條法事類》三、法制的特點 1、重視法制建設。2、民商立法的內(nèi)容比唐律更加豐富。3、版權保護首次在宋代出現(xiàn)。4、士大夫廣泛參與法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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