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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三論荊子鼎</b></p><p><b> ?。ㄊ装l(fā))</b></p><p><b> 黃錦前</b></p><p> 河南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中心</p><p> 2011年上半年,湖北省隨州市淅河鎮(zhèn)蔣寨村葉家山西周早期曾侯家族墓地M2
2、出土的一件荊子鼎,其銘文雖極簡短,但內容卻與傳1948年河南洛陽出土的保尊、保卣等器關繫密切,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因而有特殊的歷史意義,遂引起學界的極大關注。</p><p> 荊子鼎銘文公佈後,我們曾撰成小文,據有關字形和辭例,認爲銘文中的“”實即“荊”字,“荊子”即“楚子”,並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又撰拙文對銘文中“荊子麗”的“麗”進行補充討論,在李天虹老師“麗”當讀作“邐”說法的基礎上,嘗試將其讀作
3、“蒞”或“位”,訓作臨。而非如有學者所理解的“荊子麗”即《史記·楚世家》中的楚王熊麗。這裏主要再就銘文中的“荊子”即器主的身份試作補充論證,以就正於方家及同好。</p><p> 爲了討論的方便,先按照我們的理解,將荊子鼎銘文隸釋於下:</p><p> 丁巳,王大祐。戊午,荊子蔑曆,敞白牡一;己未,王賞多邦伯,荊子麗,賞鬯卣、貝二朋。用作文母乙尊彝。</p>
4、<p> 諸家多已指出,該鼎銘文所錄,內容與保尊、保卣等器關繫密切。現將保尊、保卣二器銘文(二者銘文相同)錄釋如下:</p><p> 乙卯,王令保及殷東國五侯,誕貺六品,蔑曆于保,錫賓,用作文父癸宗寶尊彝。遘于四方會,王大祀祐于周,在二月既望。 西周早期(成王世)</p><p> 李學勤等先生皆已指出,該鼎係成王時物,與保尊、保卣所記載的祭祀典禮有關。隨後,李學勤先生
5、又進一步指出,鼎銘反映的是周成王時期岐陽會盟的情況(以下簡稱“李文”)。他論證說:</p><p> 保卣、保尊與斗子鼎記載的,是成王時歷史上的一件大事。卣、尊銘說“四方會”,可參照《尚書·康誥》所說“四方民大和會”,是指已屬周王統治的四方諸侯的大聚會,對成王朝見,這件事實際見於傳世文獻。</p><p> 《左傳》昭公四年:“六月丙午,楚子(楚靈王)合諸侯于申,椒舉言于楚子
6、曰:‘……霸之濟否,在此會也。夏啟有鈞臺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陽之蒐,康有酆宮之朝,穆有塗山之會,齊桓有召陵之師,晉文有踐土之盟……’”杜預注云:“周成王歸自奄,大蒐於岐山之陽。岐山在扶風美陽縣西北?!眰魑乃f成王岐山之蒐,實際是諸侯的會盟。杜注鑿定其時在自伐奄回歸之時,是根據《尚書·多方》的序推想的,不一定可信,但對岐陽地理位置的說明是準確的。</p><p> 《國語
7、3;晉語八》:“昔成王盟諸侯於岐陽,楚爲荊蠻,置茅蕝,設望表,與鮮牟守燎,故不與盟。”前人認爲也是講“岐山之陽”的這次會盟。</p><p> 《詩·閟宮》說太王“居岐之陽”,《皇矣》也講文王“居岐之陽”,“岐陽”就是我們熟悉的周原遺址所在,周初封周公爲采邑的“周”。保卣、保尊云“四方會,王大祀祓于周”,這個“周”不是宗周(鎬京),也不是成周(洛邑),而是岐陽的周。周原遺址出土的西周卜甲、西周陶文,常
8、標記爲“周”。因此,保卣、保尊和斗子鼎所載,正是成王岐陽會盟諸侯的史跡。</p><p> 《左傳》稱岐陽此次會盟爲“蒐”,“蒐”是春季的田獵活動,詳見《周禮·大司馬》等書,據稱當以仲春舉行。保卣等銘文雖未明說到有“蒐”,但所記“二月”恰好是仲春之月,這恐怕也不是偶合。</p><p> 李文的分析,我們認爲是有道理的。</p><p> 另外,該鼎
9、之時代,還可以從器物形制、紋飾等方面加以說明。李文已指出,該鼎系分襠的柱足鼎,可歸於王世民等先生《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鼎的III型I式。他說:</p><p> 保卣、保尊從形制、紋飾看,在西周同類器中最爲古樸,《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定之爲成王時物,是完全正確的。斗子鼎的形制、花紋也頗有特色,與之最接近的是燕侯旨分襠鼎,其銘文云“燕侯旨初見事于宗周”,是第二代燕侯即位不久時所作,估計在成康之際,而器上的
10、饕餮紋是分解的,兩側有橫出的羽毛形,也見於成王時較早的康侯封方鼎,所以把斗子鼎排在保卣、保尊同時,是沒有問題的。</p><p> 在前述小文中,我們亦曾指出:</p><p> 鼎出自曾侯墓,年代最起碼不晚於該墓,亦當在西周初。鼎銘自言“荊子”,則知楚國初始實從鄉(xiāng)人俗語自稱“荊”。而年代在其前後的周原甲骨,H11:83片云“今秋楚子來告”;H11:14云“楚伯乞今秋來即于王”。王宇信
11、先生根據對周原甲骨所見“王”字字形的型式分析,將H11:14片的年代定在成王期,可作參考。而H11:83片,辭稱“楚子”,其年代顯然在H11:14片之前。荊子鼎銘自稱“荊子”,其年代顯然不會在成王之後。從鼎銘記時風格及祭祀用“白牡”,又云“王賞多邦伯”類字眼處還可見殷人遺風,因此,荊子鼎的年代應定在由殷入周後不久。</p><p> 另外,從該鼎銘文的某些文字如“戊午”、“鬯”等的寫法以及整篇銘文的佈局及書風來
12、看,將其時代定在成王之時也是合適的。</p><p> 總之,從荊子鼎銘文內容、文字寫法與風格以及器物的形制、紋飾等多方面情況綜合來看,將其時代定在成王之時應該是比較合適的。</p><p> 周成王生活的時代,過去學者根據有關文獻記載,推定在公元前1055年至公元前1021年,夏商周斷代工程將周成王在位時間定爲公元1042年至公元1021年。與之年代相當的諸位楚之先王,祗有熊繹的生活
13、年代與之相近。熊繹是成、康時人,其活動的時間,在公元前1042年至公元前1006年。因此,從年代方面考慮,銘文所錄的這位“荊子”,很可能就是熊繹。</p><p> 包山簡第246號簡曰:“與禱荊王,自酓鹿以就武王,五牛、五豕。”何琳儀老師指出,“荊王”即楚王;“鹿”讀“麗”,“酓鹿”即“酓麗”。進而他又指出,其人即《史記·楚世家》之楚王“熊麗”。簡文稱熊麗爲“荊王”,與荊子鼎自稱“荊子”、文獻稱“楚
14、子熊繹”(《史記·楚世家》、《三代世表》)、“楚子繹”(《漢書·古今人表》)等正可相對照。</p><p> 關於楚王熊繹,《史記·楚世家》記曰:</p><p> 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麗。熊麗生熊狂,熊狂生熊繹。熊繹當周成王之時,舉文、武勤勞之後嗣,而封熊繹於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陽。楚子熊繹與魯公伯禽、衛(wèi)
15、康叔子牟、晉侯燮、齊太公子呂伋俱事成王。</p><p><b> ……</b></p><p> 十一年,伐徐以恐吳。靈王次於乾豀以待之。王曰:“齊、晉、魯、衛(wèi),其封皆受寶器,我獨不。今吾使使周求鼎以爲分,其予我乎?”析父對曰:“其予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荊山,蓽露藍蔞,以處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王事。齊,王舅也;晉及魯、衛(wèi),王母弟也
16、:楚是以無分,而彼皆有。周今與四國服事君王,將惟命是從,豈敢愛鼎?”</p><p> 類似的記載又見於更早的《左傳》,昭公十二年楚右尹子革說:</p><p> 右尹子革夕,王見之,去冠、被,舍鞭,與之語曰:“昔我先王熊繹,與呂伋、王孫牟、燮父、禽父並事康王,四國皆有分,我獨無有。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爲分,王其與我乎?”對曰:“與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荊山,篳路藍縷,以處草莽,跋
17、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齊,王舅也;晉及魯、衛(wèi),王母弟也。楚是以無分,而彼皆有。今周與四國服事君王,將唯命是從,豈其愛鼎?”</p><p> 杜預注:熊繹,“楚始封君。”</p><p> 新近公佈的《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壹)所收《楚居》一篇,亦有關於熊繹的簡略記錄,如其第4-5號簡曰:</p><p> 至熊繹與屈紃,使鄀嗌卜,徙於
18、夷屯,爲楩室。室既成,無以內之,乃竊鄀人之犝以祭。懼其主,夜而納尸,抵今曰,必夜。</p><p> 由以上相關記載可知,周成王之時,舉用文王、武王功臣的後裔,於是熊繹受封爲楚君,受賜“子男”之田。熊繹曾與周公旦之子魯公伯禽、衛(wèi)國第二代君主衛(wèi)康伯、晉國第二代君主晉侯燮及齊國第二代君主齊丁公共事成王、康王。康王分齊、晉、魯、衛(wèi)四位諸侯以寶器,而同事康王的熊繹卻無分。及至公元前530年,楚靈王提及此事時仍耿耿於懷。
19、</p><p> 前引李文已提到,《國語·晉語八》曰:</p><p> 昔成王盟諸侯于岐陽,楚爲荊蠻,置茅蕝,設望表,與鮮牟守燎,故不與盟。</p><p> 云熊繹曾參加成王時岐陽之會(今陝西岐山縣東北),“置茅蕝”,並與鮮卑族酋長一起“守燎”。這與荊子鼎銘文所記“己未,王賞多邦伯,荊子麗,賞鬯卣、貝二朋”的有關情況是相合的。且如李文所言,保卣
20、等銘文所記“二月”是仲春之月,與《左傳》稱岐陽會盟爲“蒐”,即仲春舉行的田獵活動在時間上也正相符。</p><p> 因此,綜合以上的有關分析,我們認爲,鼎銘的“荊子”,應即見於《左傳》、《史記·楚世家》等的“熊繹”,亦即楚王熊繹。</p><p> 順便再對前述拙文《再論荊子鼎》中關於“麗”或“邐”字的理解作些補充說明。</p><p> 前引《國
21、語·晉語八》云熊繹在岐陽之會上曾任“置茅蕝”事?!懊┦叀?,古擯相者習朝會之儀,束茅而列,以表位次。上引《國語·晉語八》韋昭注:“蕝,謂束茅而立之,所以縮酒?!蓖跻督浟x述聞·國語下》:“《晉語八》‘置茅蕝,設望表’韋注:‘蕝謂束茅而立之,所以縮酒。’案:會盟無縮酒之文,韋注非也,當以賈説爲長。竊謂置茅蕝者,未盟之先,擯相者習儀也。習儀則必爲位,故以茅蕝表之。”“擯相”,即導引賓客,執(zhí)贊禮儀?!吨芏Y
22、3;秋官·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jié)?!编嵭ⅲ骸俺鼋淤e曰擯,入贊禮曰相?!薄傲晝x”,謂演習禮儀?!蹲髠鳌氛压迥辏骸盃憞?,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p><p> 因此,從以上分析來看,若王說不誤,則沈培老師認爲荊子鼎等銘文中的“麗”或“邐”都應該讀爲“贊”的意見就很有啟發(fā)性。疑銘文中的“麗”或“邐”都應讀爲“纂”
23、。《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叔孫通)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爲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爲緜蕞野外。”裴駰《集解》云:</p><p> 曰:“表位標準。音子外反?!瘪棸福喝绱驹弧爸迷O綿索,習肄處。蕞謂以茅翦樹地纂位。《春秋》傳曰‘置茅蕝’也”。</p><p><b> 司馬貞《索隱》曰:</b></p><p> 徐音子外反。
24、如淳云“翦茅樹地,纂位尊卑之次”。蘇林音“纂”。韋昭云“引繩綿,立表蕞。音茲會反”。按:賈逵云“束茅以表位蕝”。又纂文云“蕝,今之‘纂’字。包愷音即悅反。又音纂”。</p><p> 若韋注不誤,則我們可能又要重新考慮前述小文中所提到的徐在國先生將乙亥鼎(引案:即尹光鼎)的“邐”讀作“釃”,黃鳳春等先生將荊子鼎的“麗”、尹光鼎和聽簋的“邐”讀爲“釃”,認爲即器主在宴饗過程中充當釃酒的角色等看法了。楚地產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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