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商標侵權認定中的混淆可能性標準——以銀雞商標爭議案為例.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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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商標近似不是商標侵權認定的標準,而是在認定兩商標是否有可能引起相關公眾混淆時應予考量的要素,“容易導致混淆”才是認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標準。適用現(xiàn)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認定商標侵權應當符合其規(guī)定的要件,如商標近似或相同、容易導致公眾混淆、混淆的主體和范圍。這些要件都一致指向“混淆可能性”,“混淆可能性”已不是商標近似認定需考慮的要素。因此,有必要重新梳理商標近似與“混淆可能性”的關系,體現(xiàn)“混淆可能性標準”在商標侵權認定中的基準

2、性作用。
  本文總體的思路為:以銀雞商標爭議案為例,歸納其爭議焦點并對其中體現(xiàn)的法律問題結合有關案例及有關混淆的理論、實踐進行分析,最后從商標注冊申請、使用、保護三個階段來探討該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主要內容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案例介紹。通過全面介紹銀雞商標爭議案,歸納出本案中主要的問題爭點:1.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為近似商標;2.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容易引起相關公眾混淆。通過介紹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再審法院在解

3、答這兩個問題爭點時依據(jù)的不同事實和法律,筆者嘗試總結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商標近似”與“混淆可能性”關系的看法:商標法意義上的近似蘊涵了混淆,不僅是指外觀上的近似,混淆可能性是商標近似的必要組成部分,商標近似也即混淆性近似。
  第二部分為對本案中問題爭點的法律分析。通過對各個爭點涉及的概念進行解釋,結合相關學者提出的理論及司法實踐,首先分析商標近似的概念及商標相同如何認定,然后從“容易導致混淆”角度出發(fā),全面分析了“混淆可能性”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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