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陳某“利用外掛代練牟利”案該如何定性.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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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本文對董某、陳某“利用外掛代練牟利”案該定性問題進行了分析。本研究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案由:董某、陳某“利用外掛代練牟利”案。
  第二部分,案情介紹。該案例的特別之處在于,“利用外掛代練牟利”的行為是新出現(xiàn)的問題,尚無法律明確規(guī)定。司法實踐當中對如何處理該行為存在著比較大的爭議。本部分重點闡述了基本案情以及一審法院、二審法院的裁判情況。
  第三部分,案件的爭議焦點。本案例的爭議重點在于董某、陳某“利用外掛

2、代練牟利”的行為性質是什么。筆者從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角度總結了三個爭議焦點:第一,董某、陳某是否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第二,董某、陳某是否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第三,董某、陳某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并簡述了圍繞上述三個爭議焦點的代表性分歧意見。
  第四部分,案例評析。本部分首先分別對非法經(jīng)營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和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四個構成要件進行了法理分析。詳細分析了爭議最大的

3、非法經(jīng)營罪,并著重對非法經(jīng)營罪的兜底條款進行了解構,提出了適用兜底條款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繼而明確了上述三罪的構成要件。然后結合案例,著重分析了董某、陳某“利用外掛代練牟利”的行為是否屬于上述三罪的客觀行為方式。經(jīng)分析得出,董某、陳某“利用外掛代練牟利”的行為不屬于上述三罪客觀行為方式。
  第五部分,研究結論。將法理分析與本案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分析認為董某、陳某“利用外掛代練牟利”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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