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死者近親屬缺位之民事起訴主體——以交通事故中無名流浪漢死亡賠償為例.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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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本文論述的主要內容是自然人遭受犯罪行為或侵權行為致死后,死者的近親屬不存在或者死者身份不明,其近親屬無法確定的時候,侵權人的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是否需要承擔?如果需要承擔,則提起相關民事訴訟的權利歸屬于誰。這一問題日益受到理論界和司法實踐部門的關注,本文查閱大量書籍和文獻,結合自己的實踐體會,對這一起訴權利的歸屬問題進行探討,目的在于給予司法實踐及以后完善立法提供思路和建議。全文內容大體可以分為如下幾個部分:
   第一章提出本文擬

2、解決的問題。通過列舉兩個無名氏流浪漢被行駛車輛撞死的案例,提出近親屬缺位案件中起訴權利的歸屬問題。分析有關法律對這一問題的疏忽,即沒有對無近親屬或近親屬無法確定的情形下,何主體享有起訴權利作出規(guī)定。提出目前理論界對起訴主體資格的爭議和司法實踐的不同處理。
   第二章指出本文案例中存在的本質問題是法律漏洞,法律沒有考慮到死者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無法查明的情況,忽略了賠償請求主體或起訴主體的規(guī)定。并從“法律是否存在漏洞”、“法律漏洞

3、如何確定”兩方面充分地論證文中案例的本質是法律漏洞這一結論。本文從法社會學的角度肯定法律是存在漏洞的。確定這一前提后,再運用三種方法:同類事物同等處遇、排除法、自身識別法分別證明本文案例中的法律漏洞。
   第三章主要論述其他主體代替起訴的基礎,其中有價值基礎,包括公平正義、社會秩序、訴訟效率;理論基礎,包括訴訟實施權、訴的利益、既判例力主觀范圍的擴大、法官自由裁量等;目的是為了論證其他主體代替起訴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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