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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論文論形象權的保護論形象權的保護OntheProtectionoftheRightofPublicity作者姓名:李清鵬指導教師:廖志剛教授西南政法大學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Law1內容摘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技術的進步,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越來越多樣化。然而法律具有滯后性,社會的發(fā)展總走在法律制定的前面。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司法實踐中總有些問題,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這就
2、導致當事人的某些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人們特別是名人的形象權即是如此。本文從一個案例出發(fā),通過探討案例中的爭議焦點引出形象權,然后對形象權的起源、概念、主體、客體以及侵害形象權的認定這幾個方面進行概述,最后提出筆者對形象權立法方面的一點設想。除引言與結語外,本文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對案例——章金萊訴藍港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案進行介紹。比較詳細的闡述了原被告雙方的控辯意見,以及一審二審法院判決的法理依據(jù),并總結出案件的爭議焦點:章金萊
3、對其扮演的孫悟空形象是否享有肖像權。第二部分對案例進行評析。首先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法律分析,通過討論肖像及肖像權的含義,介紹多位學者關于肖像及肖像權含義的觀點,探討肖像權保護的范圍,并將這些觀點運用到本案中,得出分析結論:章金萊應當享有其扮演的孫悟空形象的肖像權。最后對一審和二審法院對本案的判決以及他們在判決中的說理進行評析,認為一審法院的觀點過于保守、狹隘,肯定了二審法院對肖像權進行擴張解釋的做法。第三部分為研究結果。先通過分析現(xiàn)有
4、法律規(guī)定(肖像權、商標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自然人形象權保護的不足之處,引出形象權。后對形象權起源、概念、主體、客體以及侵害形象權的認定這幾個方面進行概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如何運用形象權解決本案。第四部分為筆者對形象權在我國立法的設想。首先討論了要不要創(chuàng)立形象權的問題。簡要介紹學術界存在的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沒有必要創(chuàng)立形象權,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盡快創(chuàng)立。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盡快立法創(chuàng)設形象權來適應國內國際形勢。然后就如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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