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寮案、湖廣鐵路債券等案例第二章國際法上的國家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50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1,國際公法(International Public Law)國際法、萬國法、萬國公法,2,第二章 國際法上的國家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3,第一節(jié)  國家概說一、國家的概念國家是定居地特定的領土之上,并結合在一個獨立自主的權力之下的人的集合體。構成國際法上國家應具備的四個要素固定的居民 確定的領土  政府  主權,需要說明的是,一個國家的政府對于構成一個國家的效力不會因為政府統(tǒng)治

2、權力有效性的暫時中斷而喪失,正如奧本海指出的那樣:“一個國家要求社會作為一個政治單位組織起來,以別于,例如,一個部落。但是,國家一旦建立起來,它的政府的有效性的暫時中斷,例如在內戰(zhàn)中,或由于交戰(zhàn)國占領的結果,與國家的繼續(xù)存在是不矛盾的。”,主權(sovereignty)。 據《不列顛百科全書》的界定,“主權可以解釋為論述國家制訂決策過程中的最高監(jiān)督或權威和闡明維持秩序之規(guī)則(對內主權或政治主權)的一種政治理論。從較為狹隘或更為確切的意義

3、來說,主權是制定或更改法律的權力。在國際法和國際關系領域中,主權是指一個國家不受外來力量支配的自由(對外主權)” ?!霸趪H法中,主權指的是國家的自主或獨立。兩類主權(對內的和對外的)都意味著:國家對主權的權利是排他性的,而且再也沒有超乎國家之上的機構?!?國際法產生的早期,強調主權的絕對性,主權高于一切,排斥國家在國際法上應該承擔的義務。不過,近代以后,越來越強調國家主權的有限性,這種有限性主要是指主權行使的邊界,而非“有限主權”的

4、意思。有兩個主要的意思: 一是任何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都是具有交互性的,也就是說主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別國的主權行使為邊界,體現(xiàn)在《聯(lián)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宣言》中的相互尊重主權的原則之中; 一是主權的行使以國際法上的義務的履行為前提,不能以尊重主權為借口逃避或者否認承擔國際法的義務,例如不能以行使主權為理由進行破壞國內基本人權保障的活動,如種族清洗、屠殺平民等。,二、國家類型,(一)單一國和復合國:按國家構成形式可

5、分為單一國家和復合制國家(主要掌握聯(lián)邦和邦聯(lián),注意前者是國際法主體,后者是特定國家某方面的聯(lián)合。)(二)永久中立國:瑞士和奧地利(三)梵蒂岡市國,(一)單一國(unitory state ) 單一國是一個國際人格者,只有一個最高的中央權力機關,該機關作為政府在國內外代表國家,與其他國際人格者進行國際交往。 (二)復合國(composite state ) 復合國,又稱為國家的聯(lián)合(union of stat

6、e )。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構成的聯(lián)合體,該聯(lián)合體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根據其具體情況而不同。在國家的發(fā)展歷史上曾經出現(xiàn)過四種復合國的形式,即: 身合國(personal union ) 政合國(real union ) 邦聯(lián)(confederation) 聯(lián)邦(federation )。,身合國(personal union ),又稱為君合國。是指兩個主權的國家共同擁戴一個君主而形成的國家

7、聯(lián)合。它不具有國際人格,但是組成身合國的兩個成員國都是國際人格者。 政合國(real union )是由兩個國家根據一個國際條約而組成的國家聯(lián)合體,它們統(tǒng)一于一個君主之下,稱為一個國際人格者,同時在成員國內部,其具有獨立處理事務的權力。,聯(lián)邦(federation )是由兩個以上成員邦構成的聯(lián)合體,其存在以聯(lián)邦國家的憲法為根本依據。 邦聯(lián)(confederation)是由兩個以上的完全主權的國家為維持它們對內對

8、外獨立的目的,根據它們之間共同締結的國際條約建立的國家聯(lián)合體。,(三)永久中立國 永久中立國(permanent neutralized state )也稱為中立國是指在國際公約擔保的情況下自愿約束自己,除了抵抗外來的攻擊外,永遠不與其他國家作戰(zhàn),不卷入戰(zhàn)爭或者從事任何可能使其直接或者間接卷入戰(zhàn)爭的任何行為。,(四)梵帝岡市國(Vatican City State) (五)附屬國 一般意義的國家之外還有所謂的附

9、屬國。歷史上的附屬國有兩種形式,即附庸國和被保護國。 附庸國(vassal state)是指在外交上完全或者大部分由另外一個國家代表,但是在國家內部事務上仍然享有獨立地位的國家。 被保護國(protected state )是指通過簽約將自己交由一個強國保護的國家。被保護國一般屬于弱國。,13,三、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國家的基本權利:國家的基本權利(fundamental rights)是指由國家主

10、權引申出來的權利是國家固有的,與國家共有的權利。國際法本身就是建立在國家主權基礎上的,因此國家主權所固有的權利也得到國際法的確認。國家基本權利與國家依據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獲得的權利不同。后者是國家交往中產生的,是主權活動的結果,是基本權利派生的權利,它們對國家很重要。,14,獨立權(right of independence)即獨立自主地確定和處理主權范圍內的事務。一是國家行使權力完全自主,二是不受外來干涉平等權(right

11、 of equality)指國家的國際法律地位平等,有平等的人格。它們平等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和責任。這被1970年《原則宣言》具體闡明。,15,自衛(wèi)權,自保權(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聯(lián)合國憲章》第51條在歷史上,有過一些國家以“自衛(wèi)”之名,行侵略之實的事例。如1807年拿破侖與俄皇亞歷山大聯(lián)合對付英國,并強迫丹麥加入反英戰(zhàn)線,英國因恐丹麥艦隊落入法國手里,要求丹麥把艦隊讓渡給英國,丹麥拒絕,英國便

12、以自衛(wèi)為名拿捕丹麥艦隊。又如1838年,英國因美國船加羅林號向英國自治領加拿大的叛軍提供武器彈藥。英軍便以自衛(wèi)為名,越過美國國境,把加羅林號驅逐到尼亞加拉瀑布,然后將船焚毀,這當然不是自衛(wèi)。,16,管轄權(right of jurisdiction)。1、概念:管轄權是指國家對與其有關系的人和物的統(tǒng)治或支配的權利,它通過國家的立法、司法和強制措施實現(xiàn)的。2、國家管轄權形式有四種: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性管轄、普遍管轄1)屬地管

13、轄權:又稱屬地優(yōu)越權。管轄的范圍是領土;管轄的對象:領土、人、物、行為和事件屬地管轄權的限制和例外規(guī)定:不適用于本國境內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和財產,如外國國家、國際組織的財產,使領館、外交官的財產等;領土主權的限制,如共管、租界、國際地役、勢力范圍;領海上的無害通過制度。,17,2)屬人管轄權:又叫國籍管轄權屬人管轄權的連接因素是國籍。管轄對象: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注意要點: 國籍:屬人管轄權

14、行使的依據; 外交保護:屬人管轄權的體現(xiàn); 公海上的屬人管轄:船旗國管轄; 引渡:實現(xiàn)屬人管轄權的重要手段; 庇護:對屬人管轄權的限制。國際人權法與屬人管轄權:人權問題本質上是一國內政,屬于屬人管轄權的范圍,但屬人管轄權并不意味著國家可以對本國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現(xiàn)代國際人權法通常賦予各國政府負有促進、改善本國人權狀況的義務,并且現(xiàn)代國際法不能容忍任何國家發(fā)生大規(guī)模侵犯、踐踏人權的情勢發(fā)生和存在。,18

15、,3)保護性管轄權4)普遍管轄權:普遍管轄的危害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罪行有:海盜罪(我國是搶劫)、戰(zhàn)爭罪、反人道罪(酷刑罪)、劫持航空器罪、販毒罪、滅絕種族罪、恐怖主義犯罪(綁架外交代表、暗殺政治家)保護性管轄權與普遍管轄權的不同①管轄的行為不同。保護性管轄權針對外國人在其領土以外從事嚴重侵害本國或其公民重大利益的行為;普遍管轄權針對的是戰(zhàn)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海盜罪、滅絕種族、販賣奴隸等危害國際安全、和平及全人類利益的

16、特定國際罪行。②實現(xiàn)方式與地點不同。保護性管轄權只能在本國境內行使,即只能在行為人進入本國后將其拘捕或通過引渡來實現(xiàn)管轄;普遍管轄權除了在本國境內可以行使外,還可以在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行使,如公海。,管轄權(right of jurisdiction)總結,在國際法上,國家管轄分為: (1)依據國籍的管轄,也就是屬人管轄; (2)依據領土的管轄,也就是屬地管轄; (3)為保護一國及其國民的重大利

17、益而實行的管轄,也就是保護性管轄; (4)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和人類共同利益而實行的管轄,也就是普遍性管轄。,20,(二)國家的基本義務基本義務是尊重別國的基本權利,遵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如不得對別國使用武力威脅,或以與聯(lián)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方法侵犯別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干涉別國內政,和平解決爭端,善意履行國際義務等。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或以與聯(lián)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別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得以任何理

18、由和方法直接地、或間接地干涉別國的內政;用和平的方法解決本國與別國的爭端;善意履行依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guī)則以及有效的國際條約所負的義務。,21,四、國家豁免權(一)概念:見教材國家主權豁免主要是司法豁免權,可以概括為管轄豁免、訴訟程序豁免、執(zhí)行豁免三層內涵。包括:1、一國不得對他國的國家行為和財產進行管轄,不得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為被告或外國國家行為作為訴由的訴訟,除非經該國同意;2、外國法院非經該國同意不得對該國國家財產實施扣

19、押、查封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二)國家豁免權可以通過明示和默示方式自愿放棄1、明示方式: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通過條約、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聲明等明白的語言文字表達方式放棄豁免2、默示方式:國家通過在外國法院的與特定訴訟直接有關的積極行為表示放棄豁免而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如作為原告起訴、正式出庭應訴、提起反訴、作為利害關系人介入訴訟等。,22,放棄一項豁免或一個特定訴訟的豁免不意味著放棄另一項豁免。如放棄管轄豁免不意味著放棄執(zhí)行豁免。

20、(三)國家在外國領土內從事商業(yè)活動本身不意味著豁免的放棄,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為主張或重申國家的豁免權,對外國法院的管轄做出反應,出庭闡述立場,或要求外國法院宣布判決或裁決無效,都不構成豁免權的默示放棄。(四)關于國家司法豁免是指一國的行為和財產不受外國的法院管轄,不能成為訴訟的對象或標的,也不能對國家財產采取強制措施,這是19世紀形成的習慣法規(guī)則,并且是絕對豁免原則,但上世紀50年代以后在西方的一些主要國家實踐中采取限制豁免,對國家的

21、私法行為或統(tǒng)治權行為給予豁免。這一立場已反映到聯(lián)大通過的《國家管轄豁免公約》中。絕對豁免主義;相對豁免主義(限制豁免主義),23,國家行為和國家財產享有司法豁免權。這是從“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這一羅馬法概念引申出來的一項習慣國際法規(guī)則。根據這項規(guī)則,凡是國家主權行為和國家財產,是不能在外國法院對其起訴的,這稱之為“絕對豁免原則”。例如1812年交易號案,交易號原為美國私人商船,1810年在公海上為拿破侖的軍艦拿捕和沒收,改充為軍艦。

22、1812年,該船因天氣關系駛入美國港口,原交易號的美國船主向法院提起對物訴訟,要求扣押該船。美國最高法院判稱:“與美國處于和平狀態(tài)的外國軍艦,在美國政府允許其入港的情況下,不受美國法院管轄?!?879年比利時國會號案,國會號為比利時國家郵船,在英國法院起訴,初審法院認為此船從事商業(yè)性行為,不能享受豁免,但上訴法院把原判決駁回,認為國家船舶即使從事商業(yè)性活動也同樣享受豁免。,24,目前發(fā)達國家多數(shù)采取有限豁免原則。在我國實踐中,我國政

23、府一貫主張和堅持國家主權絕對豁免原則。一方面,主張國家行為及財產享有豁免權,1949年兩航公司案,1979年湖廣鐵路債券案(即杰克遜等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案),我國政府都堅持了主權豁免原則。另一方面中國法院也不受理任何以外國國家或政府為被告的案件。但是,我國并不把國家主權豁免絕對化,國家可以通過明示或默示的同意,在某些方面自愿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或者通過協(xié)議,采取雙方同意的其他解決糾紛的方法。我國主張國家主權豁免的范圍主要是國家行為和

24、國家財產,至于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和企業(yè),也不要求在外國享有司法豁免權。,25,(五)國家元首、外交官在東道國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這是一項公認的國際習慣。他們之所以在外國享受司法豁免,是因為他們代表國家,同時也是為了確保他們能有效地執(zhí)行其職務。在1893年的密希爾訴蘇丹案中,柔佛國王微服在英國居住,改名為阿爾伯.貝克,并與英國女子密希爾結婚,1891年他離英回國,密希爾向英國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發(fā)現(xiàn)貝克原是馬來半島柔佛國的國王,便

25、以被告享有司法豁免為由將該案撤銷。,26,第二節(jié) 國家和政府的承認一、國際法上的承認的概念和特征國際法上的承認是既存國家以一定方式對新國家或新政府出現(xiàn)這一事實的確認,并表明愿意與之建立正式外交關系的國家行為。其特征有:1、承認是既存國家(承認國)對新國家或新政府被承認者)所作的單方行為。承認具有任意性,一國對新國家或新政府是否承認,何時承認,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慮。2、承認包含兩方面含義:一是指承認國對新國家或新政府出現(xiàn)這一事

26、實的確認,二是指承認國表明它愿意與新國家或新政府正式建立外交關系。往往隨著承認而來的是兩國的建交,但承認并不是建交,而僅僅表明承認國與被承認國建交的愿望,建交仍需雙方談判解決。3、承認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一般來說,承認一經宣布就在承認國與被承認國之間奠定了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礎。但是承認的效果僅及于承認國與被承認者之間。,27,二、國家承認的概念和性質(recognition of state ) 三、新國家產生的情勢及其承認的條件四

27、、國家承認的方式、范圍和法律效果明示承認:正式通知、函電、照會、聲明默示承認:建立外交關系、締結政治性條約、正式接受領事、正式投票支持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注意:除非明確表示,下列行為一般不認為構成默示承認:1、共同參加多邊國際會議或國際條約;2、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質的某種機構;3、某些級別和范圍的官員接觸等。,28,法律上承認的一個效果是雙方可以建交,但是承認不等于建交。承認是建交的前提,但承認不同于建交。承認是一國

28、單方面的行為,而建交乃是雙方的行為,它不但取決于互相承認,而且還要經過建交談判,雙方達成協(xié)議;承認一般是不能撤銷的,但外交關系可以由于某種原因而斷絕,即便斷絕了外交關系,也不構成對承認的撤銷??梢姵姓J與建交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西方國家法院在審理涉及法律承認和事實承認的案件時,有時承認事實承認的效果,有時又偏重于法律承認的效果。這可從以下幾個案例看出:路德訴薩哥案(1921年)海列.塞拉西案,29,路德訴薩哥案(1921年)。原告英

29、國人路德,是一家俄國木板廠的股東,該廠創(chuàng)辦于1898年,在俄國從事膠合板的生效,1919年,該廠為俄國政府收歸國有。蘇俄政府將工廠的一批木板賣給被告薩哥公司。當貨物運到英國時,原告向英國法院起訴,稱這批貨物是屬于前路德工廠的財產。當時英國尚未承認蘇俄政府,高等法院判原告勝訴。被告薩哥公司向上訴法院上訴,當時英國已與蘇俄政府簽訂貿易協(xié)定,已經給蘇俄政府以事實上的承認。英國外交部將此事通知上訴法院后,上訴法院認為英國對蘇俄的承認應追溯到蘇俄

30、政府成立之日,因而承認蘇俄政府國有化法令的效力,蘇俄把其國家財產賣給薩哥公司是合法的。這說明英國法院承認了事實承認的法律效力。,30,海列.塞拉西案:阿比西尼亞國王海列.塞拉西,于1938年向英國高等法院起訴,要求英國電纜和無線電公司依據合同償還阿比西尼亞一筆款項。當時阿比西尼亞部分地區(qū)已為意大利兼并,英國已對此事實給予了事實承認,但當時英國仍承認阿比西尼亞是法律上的主權國家。高等法院認為此案涉及阿比西尼亞在國外的一筆國家財產,主權者有

31、權索還其債權,判原告勝訴。當被告上訴到上訴法院時,英國已給予意大利組織的臨時政府以法律承認,上訴法院認為,海列.塞拉西已無主張其國外財產的權利了,因此判被告勝訴。此項判決表明英國法院強調法律承認的效果。,31,五、政府和其他實體的承認(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政府承認是指對新政府的承認,即承認新政府為國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它發(fā)生或繼續(xù)保持正常關系。叛亂團體的承認(recognition of in

32、surgent body)是指現(xiàn)存國家對一國內的反抗政府或進行起義的團體的承認。 交戰(zhàn)團體的承認(recognition of belligerent body)是指現(xiàn)存國家對一國內為政治目的而向本國政府發(fā)動內戰(zhàn)的交戰(zhàn)團體的承認。 注意:交戰(zhàn)團體、叛亂團體的地位一旦被本國中央政府和外國政府承認,則后果是該團體的行為所產生的國際法律責任將由該團體承擔。,民族解放運動的承認(recognition of nation

33、al liberation movement) 民族解放運動組織的承認是指既存的國家對旨在擺脫外國的奴役或者殖民主義的統(tǒng)治,爭取建立獨立國家而斗爭的組織給予的承認。 不承認原則 一般認為,國家在國際法上并不承擔承認的義務。但是,國家在某些情況下卻要承擔不承認的義務,這就是國際法上所謂的“不承認原則”。,33,第三節(jié) 國家的繼承一、國際法上繼承的概念和特征國際法上的繼承是指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由一個承受者轉

34、移給另一個承受者所發(fā)生的法律關系。國際法上的繼承不同于國內法上的繼承,它有以下特點:1、參與繼承法律關系的主體,即繼承者和被繼承者,可以是國家或政府,還可以是國際組織,但不是個人;2、繼承的對象,是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而不是個人的權利和義務;3、發(fā)生繼承的原因,是由于國家領土變更,不是自然人死亡。因此,國際法上的繼續(xù)問題不能按國內法的規(guī)則處理。,34,二、國家繼承的概念三、國家繼承的方面和規(guī)則(一)條約的繼承(二)國

35、家財產的繼承基本準則:被繼承的財產應與領土有關兩項規(guī)則:(1)財產一般隨領土一并轉移而轉屬或分別轉屬繼承國,一般針對繼承發(fā)生時位于所涉領土內的被繼承國財產,特別是不動產繼承;(2)所涉領土的實際生存原則:主要針對位于所涉領土以外的財產,主要針對動產。凡是與所涉領土生存或活動有關的國家動產,不論位于何地,都應轉屬繼承國。(三)國家債務的繼承;(四)國家檔案的繼承,政府繼承 政府繼承是指前政府在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36、轉給新政府的法律關系的轉移。一般來說,只有是以非憲法程序取得政權并選擇了與前政府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時,才發(fā)生政府繼承問題。 1、條約的繼承。 2、國際組織代表權的繼承。 3、國家財產的繼承。 4、債務的繼承。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繼承問題:湖廣鐵路債券案:中國清末預備修建的湖廣鐵路是指“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的粵漢鐵路”和“湖北省境內的川漢鐵路”。因這兩線鐵路都在湖廣總

37、督的轄區(qū)范圍內,故稱“湖廣鐵路”。兩線鐵路的修建計劃,前者是由武昌起經岳陽、長沙至宜章,與廣東商辦的粵漢鐵路銜接;后者以漢口為起點,經應城、鐘祥、當陽至宜昌,由此抵達四川夔州(現(xiàn)稱奉節(jié))。,36,清政府修建湖廣鐵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鎮(zhèn)壓正在興起的南方起義維護其統(tǒng)治。為加快鐵路的修建,當時的湖廣總督張之洞受命督辦后,便向國際上籌措借貸,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簽了借貸合同,決定向德國的德華銀行借款。英、法兩國得知此事后也認為有利可圖,

38、故通過抗議、照會對清政府施加壓力,強迫清政府接受它們的借款。這使清政府只好擱置中德的借貸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與英、法、德三國草簽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國又以“機會均等”擠進了該借貸合同。所以,湖廣鐵路的借貸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郵傳部大臣(盛宣懷)為一方,以德國的德華、英國的匯豐、法國的東方匯理等銀行和“美國資本家”(以下稱銀行)為另一方在北京簽訂。合同簽訂后,德、英、法、美上述銀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義發(fā)行“湖廣鐵路五厘利息遞還

39、金鎊借款債券”(以下簡稱湖廣鐵路債券)600萬金英鎊。該債券利息從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37,美國公民杰克遜等9人持有湖廣鐵路的上述債券。1979年11月,他們向美國阿拉巴瑪州北區(qū)地方法院東部分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訴訟。法庭受理了他們的訴訟。并于同年11月13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出傳票,指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黃華收。要求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于收到傳票后的20天內提出答辯,否則作缺席判決。中國外交部拒絕接受傳

40、票,將其退回?! ∶绹⒗同斨荼眳^(qū)地方法院東部分庭關于湖廣鐵路債券案的審理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拒絕后,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對本案做出了缺席裁判。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和訴訟費。中國政府對美國阿拉巴瑪州北區(qū)地方法院東部分庭的判決拒絕接受,認為它是違反國際法的,是無效的。,38,理由是依據國際法, 國家享有主權豁免,一國法院不得強行將外國列為被告。所以美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管轄權。另外,中華

41、人民共和國政府調查了湖廣鐵路債券的淵源,認定它屬惡債。  中圖政府據此理由與美國國務院進行了多次交涉。經過兩國政府官員的幾次會談,美國國務院決定干涉此案。美國國務院喬治·普·舒爾茨和國務院法律顧問戴維斯·魯賓遜分別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發(fā)表了聲明。中國接受了美國的建議,聘請了美國律師出庭申辯。律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絕對主權豁免;本案不屬美國法典第28卷第1605條規(guī)定的“商業(yè)活動”;原告的傳票送

42、達不完備;原告未能依美國法典第28卷第1608(E)條的規(guī)定,證明被告具有責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償要求和權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決無效,要求撤銷缺席判決。,39,另外,美國司法部向阿拉巴瑪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國利益聲明書”,要求法院考慮舒爾茨和魯賓遜的聲明,考慮美國利益支持中國的申辯。在美國政府的干預下,法庭重新審理了此案,做出新的決定,撤銷了原來的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之后原告又向美國聯(lián)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訴和要求美國最高法院重新

43、審理,未獲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終。這不僅是我國在國際關系中堅持國際法原則的重大勝利,也對其他國家?guī)砗艽笥绊憽R驗槊绹愕囊环N試探,如果在這個問題上突破,也就在國際法上開了一個先例,這樣,美國、法國、德國等都會跟著來要求償還舊債券,所以這個案子不是孤立的。,40,民用航空運輸公司訴中央航空運輸公司案:1949年9月國民黨政府下令將屬于國家所有的中央航空公司40架飛機飛往英國控制下的香港啟德機場。11月9日,在香港的

44、中央航空公司的職員宣布起義并意欲把他們控制的飛機歸屬于新政府。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中央航空公司及其財產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但1949年12月12日,國民黨臺灣當局卻將中央航空公司的這些飛機以150萬美元的價格賣給了兩個美國公民陳納德和拉尼爾。此二人又以合伙人的資格把飛機賣給了在美國特拉華的一個聯(lián)營的民用航空公司。該公司為請求飛機的產權訴訟到香港法院,請求依據特別法聲明這40架飛機是該公司財產。,41,1950年5月

45、10日,英國政府給香港最高法院發(fā)出了一道樞密院令,以在香港啟德機場上的飛機的所有權有爭執(zhí)為由,指令其所有權應由法院判決,“并且關于這些飛機的訴訟,即使這案件中的被告為一個外國主權國家,法院仍有權處理“。該法令還規(guī)定在法院未判決之前,香港總督可以扣留這些飛機,并于最終判決后執(zhí)行法院判決。  香港的初審和上訴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請求,認定這些飛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財產,并認為出售飛機違反已確定的連續(xù)原則。法官的附

46、帶意見指出:“新政府應繼承舊政府的所有權利,除非舊政府成員的行為是越權或是作為受托人對國家的不忠誠行為,并且是為一個外國和不適當?shù)哪康摹!?#160;  審判法官認為,那時聯(lián)合王國政府已完全可以撤銷對國民黨政府的承認,這種出賣只不過是為了防止這些飛機落入共產黨政府手中的一個策略而已。,42,原告對上述判決不服上訴到英國密院司法委員會。司法委員會完全改變了它下級法院的判決,于1952年7月28日作出終審判決。把飛

47、機的產權判給了民用航空公司。     司法委員會認為,國民黨政府出賣飛機沒有什么違法和不適當?shù)模粋€政府出賣它的動產是個法律問題,而不是那些推測的政治利益問題。    所有法院都知道英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法律上的政府是在1950年1月5日。雖然在1949年10月1日起該政府成立,但英國政府在1950年1月6日前未承認這個政府為中國事實上的政府。而它依然承

48、認國民黨政府為中國的法律上的政府。所以飛機出賣時國民黨政府依然有資格出賣在它控制下的且屬于它的資產。中央航空公司是它的一個機構,因此出售飛機的所有權屬于國民政府。 委員會認為本案中還應解決的一個問題是被告主權的承認具有溯及效力。,43,委員會指出,承認發(fā)生溯及效力,必須是針對對新政府的有效行為,并且不是針對對舊政府的無效行為。共產黨支持的雇員的行為沒有得到香港總督的同意是不合法的。因為按照1949年香港法令規(guī)定

49、,任何人代表外國權力,包括代表外國法律上的和事實上的政府行事,必須得到總督的同意。航空公司的雇員并非這樣的法律當局,控制飛機的人的行為就不能作為追溯力原則的根據。     委員會還認為,對新政府承認發(fā)生溯及效力,必須是在所有情況都限于新政府控制的領土范圍內發(fā)生的行為,比如舊政府的船在通過公海時被起義者占有和駛入新政府控制下的海灣,則可以得到認可。 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對本案判決的當

50、日午夜(1952年7月28日)香港英國政府出動武裝警察劫奪了中國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全部留港資產,含40架飛機在內。 英國的作法是否符合國家財產豁免原則?為什么?,44,光華寮案 : 光華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區(qū)北白川西町,面積約為1000平方米的五層樓。該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期,京都大學受托于日本政府“大東亞省”將該寮租用作為當時中國留學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東亞省”被撤銷,

51、從此由中國留學一組織自治委員會對該寮實行自主管理,并將該寮取名為“光華寮”。,爬山虎將銹跡斑斑的光華寮大樓緊緊裹住,45,此后,舊中國政府駐日代表團用變賣侵華日軍在大陸掠奪的財產所獲得的公款將該寮買下,并于1961年6月以“中華民國”名義進行了房產登記。但該房產自日本戰(zhàn)敗后一直由愛國華僑和留學生管理和使用。1967年,臺灣當局以“駐日本大使”陳之邁的名義就光華寮問題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訴,要求中國留日學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華寮。 1

52、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該寮為中華人共和國的國家財產,臺灣當局的原訴被駁回。 臺灣方面于同年10月以“中華民國”名義上訴至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稱臺灣為“被承認的事實上的政府”,決定受理“中華民國”的上訴并將此案退回到京都地方法院重審。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決,將光華寮判歸臺灣所有。中國留學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決,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

53、上訴,1987年2月26日,該法院維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審判決。,46,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辯護律師團通過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訴書,要求該法院將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錯誤判決撤銷,重新作出公正的判決。 中國方面也對此強烈抗議,認為此舉意味著日本“承認兩個中國”。鄧小平曾公開指責日本政府“制造一中一臺”,中日首腦會談也曾把“光華寮訴訟案”作為議題。中國政府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強調光華寮是中國的國有財產,中日邦交正

54、?;罄響獨w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要求日方協(xié)助變更光華寮房產登記。中國政府指出,光華寮案不是一般的民事訴訟案,而是事關中國政府合法權益,涉及中日兩國關系基本原則的政治案件。但日方卻始終強調“三權分立”原則,以“行政不干預司法”為借口,回避責任。至此,事件發(fā)展成外交問題。為避免招來中方更猛烈的批判聲浪,日最高法院不惜把此案打上“封印”,長期擱置。,47,2007年1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向“光華寮”一案的訴訟代理人發(fā)出“具有中國代表權的政府是

55、哪個”的意見征求信。涉及中國財產歸屬的、被日本司法系統(tǒng)塵封了20年的“光華寮”案,再次引起關注。 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3月27日就光華寮訴訟案作出判決,認定臺灣當局在光華寮問題上不具有訴訟權。 審理此案的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審判長藤田宇靖在陳述判決理由時說,這場訴訟是由臺灣當局代表中國提起的。根據1972年的《日中聯(lián)合聲明》,臺灣當局喪失了中國的代表權,因此在1972年后以臺灣當局為原告進行的所有訴訟在程序

56、上都是違法和無效的。這意味著臺灣就不得不將訴訟活動交由大陸處理。  日本法學專家認為,此案涉及日本司法是否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問題,因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該案涉及多方面的國際法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48,(一)光華寮案涉及國際法上的承認制度 根據國際法的承認制度,承認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認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認被推翻了的舊政府。一般來說,未被承認的國家或政府在不承認國的法院沒有起訴權的,這一原則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和確認

57、。1972年日本是以條約的形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從而使所承擔的義務就更加明確。既然日本已經不再承認所謂的“中華民國”,那么臺灣就不能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在日本法院就光華寮提起訴訟。因此,日本法院受理臺灣當局以“中華民國”的名義提起的訴訟,完全違反了國際法的承認制度。,49,(二)光華寮案涉及國際法上的繼承制度 在光華寮案上,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完全混淆了國際法上的國家繼承和政府繼承的兩個不同的概念。

58、國家繼承是國際法主體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新國家如何繼承前國家的財產問題。但政府繼承則不同。它是國家本身沒有變,國家的同一性沒有變,只是代表這個國家的政府發(fā)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舊政府,而不問其財產以什么形式出現(xiàn)(動產或不動產),也不管這些財產處于國內還是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其國家本身沒有發(fā)生任何變化,國際法主體依然如故,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所以,凡屬于前政府的國家財產,完全由我國政府全部繼承是符合國際法和國際

59、實踐的。 日本法院關于對光華寮案的判決理由之一,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不完全繼承舊中國政府在外國的財產”,這不符合中日之間簽訂的條約精神,,50,也違反國際法上的繼承制度。因為,無論從國際法上政府繼承的理論,還是從對該寮的實際控制和管理情況看,光華寮都應該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有。無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對光華寮案的判決是正確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三)光華寮案涉及日本承擔的國

60、際義務 1972年9月29日由中日兩國政府領導人簽署的聯(lián)合聲明中規(guī)定:“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爸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1978年,中日兩國政府簽署的和平友好條約也進一步確認了上述原則。因此,這兩個重要法律文件,它不僅規(guī)定了日本方面的承諾,也規(guī)定了中國方面的承諾。,51,日本是以條約的形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61、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此日本取消了對“中華民國”的承認,臺灣當局就不能再以所謂“中華民國”的名義在日本法院提起訴訟。這對日本不僅依據國際法一般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且是所承擔的特殊的條約義務。臺灣當局在光華寮案中居然在日本法院享有起訴權。這完全違背了日本政府承擔的不得承認所謂“中華民國”政府的具體義務,勢必在政治上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所以,日本法院以前在處理光華寮案的問題上是違反國際法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