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高校財務管理模式的比較_岳大慶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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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KYJ(2013年第5期)財務管理國內外高校財務管理模式的比較■岳大慶周曉波摘要:從國內外高校財務管理模式的比較中可以看出,國外絕大多數(shù)高校采取分權式的管理模式,而我國高校的財務管理基本上屬于非完全集中模式,校級財務控制權遠遠大于院級,但這種模式不符合擴大辦學自主權的要求。針對我國高校財務管理的現(xiàn)狀和存在的問題,非完全分散的兩級管理模式將是我國高校財務管理模式未來的最佳選擇。關鍵詞:高校財務管理分權式模式一、高校財務管理模式概述財務管

2、理模式,是在一定經濟制度下,對財務活動的各方面進行組織管理的制度和方法的總稱。它包括管理權限的劃分、財務管理機構的設置、財務制度的制定等內容。高校財務管理,是高校依據(jù)國家、地方法規(guī)制度和辦學方針,以實現(xiàn)學校辦學目標為中心,組織各項財經活動,處理各種財務關系的一種管理活動。其內容包括機構設置、預算管理、經濟政策、財務分析與預測、資金管理、組織收入與內部控制等。高校財務管理模式包括財務管理體制,及在財務管理和運作中的各種制度和方法。二、國外

3、高校財務管理模式(一)英國模式———董事會監(jiān)督高校理財在英國,大學和學院是獨立的實體,可以自主地從各種渠道籌集資金。但對于高等教育整體來說,英國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撥款、公共資金籌集和學費是高?;饋碓吹闹饕緩健S叩仍盒炔康念A算安排和管理極為嚴格。以倫敦城市大學為例,學校成立了由高校教職工和校外的社區(qū)成員組成的校董事會。在財務方面,校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通過學校的年度預算,監(jiān)督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聽取財務和審計工作的有關匯報,保

4、證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符合法律,使學校資金投向符合學校長期發(fā)展的需要。在內部管理體制上,每個學院都是實體,每個院長負責組織本院收支計劃的制定,必須保證預算平衡。在預算管理方面,學校將財務政策印成小冊子發(fā)給每個教職工,學校的撥款程序是高度透明的。英國高校的財務管理分校、院、系三級,由校長、院長、系主任分別負責各自受托的財務管理范圍。校長主管整個學校的預算,校區(qū)教務長主管校區(qū)預算并負責將經費分配到各學院,系主任掌握本系的開支。學校只開設一個銀

5、行賬戶,各二級學院和其他單位通過計算機結算不得開設銀行賬戶,做到財力集中;同時,為增加二級單位的自主權,對預算經費及課題經費的支配權可適當進行下放。為更充分說明英國高校財務的地位和利用資金的情況、特附倫敦城市大學國王學院財務情況說明。國王學院的管理按照法律要求分為兩個部分,即管理理事會和學術理事會。其中負責財務管理的是隸屬于管理理事會下的財務管理委員會。財務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有效管理和控制學院的財務運營。向理事會提供有效管理學院資產和

6、收益意見并提供財務管理條例的調整意見。財務管理委員會下設投資管理委員會,負責學院運期(一年以上)資產管理。學院院長和財務部負責人是其中的主要成員。按照規(guī)定,學院的院長是指定負責人,所有關于財務預算和結算的報告都必須得到院長的批準,但日常財務管理由財務部負責。國王學院財務部設有財務主管一人,共有106名財務管理人員。關于課題經費的管理,各院系不得設立自己的銀行賬56CKYJ(2013年第5期)財務管理都必須通過一級財務部門,校內各學院沒有

7、任何財權,也沒有制定學院內部財務規(guī)章制度及實施辦法的權力。(二)非完全集中的財務管理模式學校將大部分資金留在校級統(tǒng)一管理使用,二級單位對學校分配或自己創(chuàng)收的很小一部分資金擁有有限的自主權。學校將主要的資金統(tǒng)一調度使用,對教職工工資、水電費支出以及大部分開支由學校及其職能部門控制,各學院只擁有有限的自主權,對本部門能夠控制的開支有制定財務規(guī)章制度實施辦法的權力。(三)非完全分散的財務管理模式學校也只設財務處作為一級財務部門,但賦子各學院一

8、定的財權,也會在規(guī)模較大的學院設立二級財務機構,學院自行管理其創(chuàng)收經費的財務收支,對學校分配給其分管的經費自行安排使用。(四)完全分散的財務管理模式學校以學院為成本中心和利潤中心,是一種基于分散財務權利和責任的財務管理模式。高校把從政府得到的撥款,直接分配給有關學院。學校手中沒有經費,全部經費都在各個學院,每個學院獲得的經費都要按一定的比例上交學校。收上來的經費一部分用于學校的財務管理,一部分用于校部人員工資、校舍維修、公共關系、校友聯(lián)

9、絡等學校的公共費用。四、國內幾所綜合性大學財務管理模式(一)北京大學模式現(xiàn)在的北京大學是由原北京大學、北京醫(yī)科大學于2000年3月合并而成。新北京大學實行的是“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財力集中、財權下放”的財務管理模式。北京大學財務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之處在于:1.通過實行會計人員派駐制,理順了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有利于合理配置會計人員,提高會計人員業(yè)務水平。2.學校成立會計事務管理委員會,負責會計人員的崗位培訓、業(yè)績考核和崗位輪換,從會計人員管理體

10、制上保證了會計人員派駐制工作的切實推行。會計人員派駐制有以下幾個特點:(1)全校各院系(所、中心)、機關、后勤以及出版社等獨立核算單位,均納入會計人員派駐制的范圍;會計人員派駐制首先從院系(所、中心)開始,條件成熟一個派駐一個,逐步向全校推廣。(2)實行會計人員派駐制后,學校派駐到各單位的會計人員在編制上不再屬于各單位,而由學校統(tǒng)一調配、統(tǒng)一管理。(3)學校成立會計事務管理委員會。(4)對拒絕接受派駐會計人員的單位負責人,學校將按干部管

11、理權限予以處理。(5)派駐會計人員由會計事務管理委員會直接領導。(6)派駐會計人員原有的干部、工人以及事業(yè)編制、企業(yè)編制、集體所有制編制身份維持不變。(7)會計小組成員名單和派往單位由會計事務管理委員會根據(jù)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報主管校長批準。派駐會計人員實行定期輪崗交換,每輪派駐期限暫定為三年。(8)派駐會計人員享受學校機關工作人員待遇,其工資和崗位津貼由會計事務管理委員會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二)浙江大學模式浙江大學是由原浙江大學、杭

12、州大學、浙江農業(yè)大學、浙江醫(yī)科大學等四所大學于1998年9月合并而成。根據(jù)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該校確立了“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模式。學校的財務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設總會計師協(xié)助校長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學校經濟工作和財務活動的大政方針以及重要的財務規(guī)章制度,預、決算等重大問題由學校決策。學校各院、系、所在接受學校統(tǒng)一領導,遵循學校政策制度的前提下,對與其事權相適應的財力有支配權和調整權(見圖1)。校長預算管理科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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