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動產物權變動研究.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114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關于特殊動產物權變動問題,學界在總結既有理論與現(xiàn)行立法基礎上,抽象出“交付生效+登記對抗”之規(guī)范模式。至少原則上特殊動產物權變動遵循此一模式。但根據上文分析,特殊動產質權設立、特殊動產抵押權設立均非遵循此一物權變動模式;未完成初始登記(或稱注冊登記)、已完成注銷登記之特殊動產所有權轉讓亦不遵循此一物權變動模式。故此,這一物權變動模式難以代表或者表現(xiàn)特殊動產物權變動之實情。進言之,此一理論模型其實難有適用之地。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法律規(guī)范在

2、不斷抽象化過程中,被有意或者無意刪除了那些與預設結論不相符之情形(或者說例外)。但被刪除者可能恰恰為規(guī)范之重要組成部分,因之,最后結論可能更簡潔、美觀甚或更符合理論邏輯,但未必更真實、客觀。
  在完成上述反思之后,不能不進一步對登記對抗主義之現(xiàn)有立法與理論研究進行檢討?!段餀喾ā返?88條規(guī)定了特殊動產抵押權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將第三人主觀心理狀態(tài)作為未登記之抵押權人能否對抗其之考量因素。但同時《物權法》及其他

3、專門性法律(如《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存在不少關于抵押權與其他權利(如后設抵押權、留置權、優(yōu)先權、租賃權)如何履行之直接指引(如《物權法》第190條、第199條、第239條等),而這些指引性規(guī)定并未考量其他權利人之主觀心理狀態(tài)。如此一來,在處理未登記之抵押權與其他權利之競存關系時,可能陷入兩難境地:若按第188條處理,則其他指引性規(guī)定形同具文;若按其他指引性規(guī)定處理,則第188條難以彰顯其意義所在。這些指引性條文之存在實際上極大消解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