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聞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8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p>  論新聞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p><p>  據(jù)學者統(tǒng)計分析,我國新聞侵權訴訟中媒體敗訴率高達70%,而美國近30年來媒體遭名譽侵權訴訟時敗訴率約為8%。①以美國新聞的無孔不入和我國新聞報道的謹小慎微相比較,我國媒體畸高的敗訴率顯得很不正常。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媒體在訴訟中總是處于不利地位而敗訴呢?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國法律對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與名譽權兩種都是很重要的權利保護不平衡,無論是在

2、立法上還是在司法上,都重視對名譽權的保護而輕視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本文不打算全面探討這種法律保護的不平衡,而僅從新聞侵權訴訟過程中舉證責任分配的角度來分析敗訴率高的原因。 </p><p>  我國新聞侵權訴訟中,媒體敗訴率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在具體案件訴訟過程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不利于媒體。在改變立法保護的不平衡狀況還需要時日的情況下,改進對媒體不公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是實現(xiàn)兩個權利平等保護的現(xiàn)實選擇。 </p

3、><p>  舉證責任就是舉證負擔 </p><p>  舉證責任分配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長期以來,舉證責任一直被解釋為當事人就自己所提出的主張向法院提供證據(jù)的責任,這樣理解舉證責任是不全面的。19世紀后期,德國訴訟法學家就將舉證責任分為主觀的證明責任和客觀的證明責任。前者指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為避免敗訴向法院提出證據(jù)的責任;后者則是指在案件事實存在與否真?zhèn)尾幻鲿r,由一方當事人承擔的受到不利裁判

4、的后果。在這兩種意義的舉證責任中,客觀的證明責任才能代表舉證責任的本質,故客觀的證明責任成為德國的通說。這種觀點也被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所接受。 </p><p>  英美法系國家也認為舉證責任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指負有這種特定責任的當事人,對他所主張的任何為對方所爭執(zhí)的事實負擔危險――如果最終其主張得不到證明,他將會敗訴;第二種是指在訴訟開始時,或是在審理或辯論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對爭議事實提出證據(jù)的責任。前者被稱為

5、“法定的證明責任”、“說明責任”或“說不服的危險”,后者被稱為“提供證據(jù)的責任”或“不提供證據(jù)的危險”。 </p><p>  我國訴訟法學界對舉證責任的理解也不斷深入。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學界對“客觀的證明責任”、“法定的證明責任”基本上持否定態(tài)度,認為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出證據(jù)、證明其主張真實的責任。翻開當時的民事訴訟法教科書,基本上都持這種觀點。這與當時我國民事審判方式有關。

6、 </p><p>  隨著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當事人舉證活動受到重視,法學界對舉證責任的內涵有了新的認識,也承認舉證責任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誰主張就由誰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即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二是指不盡舉證責任應當承擔法律后果,即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的負擔。②有的學者則進一步認為,舉證責任實際上是在事實處于真?zhèn)尾幻鳡顟B(tài)時,當事人負擔的敗訴的風險。因為,有爭議的事實經(jīng)過證明活動后會出現(xiàn)三種情況:(1)該事實已被

7、證明為真,(2)該事實被證明為假,(3)該事實真假未獲得證明。在(1)(2)兩種情況下,法院可以依據(jù)已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斷,不存在舉證責任問題。惟有第三種情況才涉及舉證責任問題。在現(xiàn)代訴訟中,在事實真?zhèn)尾幻鞯那闆r下,法院必須作出非此即彼的判決,將真?zhèn)尾幻饕鸬牟焕V訟結果判歸對該事實負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③ </p><p>  由此可見,不管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不管是外國還是中國,普遍認為舉證責任最本質的含

8、義是當事人承擔的敗訴風險。所以,誰承擔舉證責任就意味著誰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說,舉證責任就是一種舉證負擔,不能舉證就會敗訴,這是舉證責任的要義所在。 </p><p>  “誰主張,誰舉證”的一個案例 </p><p>  弄清了舉證責任的本質后,我們再看在新聞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方式。我國法律對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體現(xiàn)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中,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

9、,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比藗儗⑺爬椤罢l主張,誰舉證”。 </p><p>  一些新聞法研究認為,只要堅持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有利于訴訟中的媒體一方,這是對舉證責任本質沒有透徹了解而得出的結論。從上述舉證責任本質來看,如果在新聞侵權訴訟中只遵循

10、“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分配舉證責任,恰恰對媒體不利,并沒有體現(xiàn)對言論自由權和名譽權的平等保護。 </p><p>  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侵害名譽權訴訟的案件中,基本上遵循這樣的舉證規(guī)則:即原告(名譽權受害人)主張并證明被告(媒體或記者)報道或言論失實;被告證明所發(fā)表的言論或報道內容真實。也就是說,原告對言論內容的虛假性負舉證責任,被告對言論內容的真實性負舉證責任。而且側重由被告承擔真實性證明的責任,如

11、果不能證明言論或報道內容真實,就推定為失實,構成侵權。這種舉證責任分配方式,是將新聞侵害名譽權等同于普通的人身權利侵害,沒有考慮到新聞侵權的特點,隱含著舉證責任負擔的不公平。我們通過分析具體的訴訟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p><p>  新聞報道的對象就是訴訟中的原告,報道中所披露的事實就是原告的行為,如果被報道者是法人(輿論監(jiān)督的主要對象),媒體所報道的事實往往是來自對法人內部某些知情人的采訪,也就是

12、說,報道的事實往往是來自被報道者內部人提供的。記者采訪報道,只要事實基本準確就可以報道,采訪的同時不會有意識地搜集更多為日后打官司需要的證據(jù)。如果這一報道被訴侵害名譽權,記者手中的采訪筆記是無法達到訴訟證據(jù)要求的,媒體要想證明自己報道的事實是真實的,必須要到原告那里去搜集證據(jù)。這在現(xiàn)實中很難做到,知情人通常很難冒得罪自己單位的危險而為媒體提供證據(jù)。這樣媒體就可能因不能提供證據(jù)而承擔敗訴的風險。去年,在媒體上廣為報道的廣州華僑房屋有限公司

13、訴中國經(jīng)濟體制改革雜志社案,就反映了這個問題。 </p><p>  2003年7月,中國經(jīng)濟體制改革雜志社所辦的《中國改革》刊發(fā)了一篇文章《誰在分“肥”》,披露廣州華僑房屋有限公司在改制中未實現(xiàn)國有資產(chǎn)保值增值,導致優(yōu)質資產(chǎn)流失等問題。同年9月,廣州華僑房屋有限公司向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起訴《中國改革》侵犯其名譽權,要求賠償名譽損失590萬元。 </p><p>  《誰在分“肥”》一文的消

14、息來源是華僑房屋公司一批員工的舉報,《中國改革》接到舉報后,前后三次去廣州進行調查采訪,確信該公司存在虛盈實虧、國有資產(chǎn)流失、部分職工利益無法保障等問題后,作出了報道。采訪中,華僑房屋公司職工要求不公開自己的姓名,原因是害怕打擊報復。 </p><p>  在訴訟中,華僑房屋公司指控《中國改革》的報道有9處失實?!吨袊母铩冯s志社的辯護律師在庭上出示了被采訪者提供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jù),表明該雜志社所作的報道都有明確

15、的消息來源,并非憑空捏造。但在質證過程中,法官認為,《中國改革》提供的證據(jù)不是“原件”、沒有加蓋公章或簽署的不是證人真實姓名,對部分證據(jù)不予采信。而華僑房屋公司提供的是歷年來的財務報表、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職工在征文比賽中的部分文章,表明該公司改制后盈利狀況良好,管理嚴密、運轉正常,職工對自己的工作滿意,而不是報道中所說的有虧損,職工權益受損。這些證據(jù)都有相關部門的公章。此案于2004年6月15日開庭后,還不見結果,但庭審過程中《中國改革》

16、無法有力證明其報道內容的真實性卻很明顯,敗訴的可能性極大。④ </p><p>  被告媒體的舉證劣勢 </p><p>  從上述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法人提起的名譽權訴訟中,能夠證明事實真?zhèn)蔚淖C據(jù)全部在原告手中,原告可以有選擇地舉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甚至可能制作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隱瞞或銷毀對自己不利的證據(jù)。作為被告的媒體基本上無法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在這種情況下,仍堅持“誰主張,誰舉

17、證”的原則,媒體則會因舉證不能而敗訴。媒體能舉出的證據(jù)只是采訪的記錄和舉報信,從證據(jù)的證明效力來看,媒體提供的采訪記錄等證據(jù)低于原告的證據(jù),法官也會判媒體敗訴。 </p><p>  媒體對個人的報道,消息來源一般與法人不同,主要來源于第三方。媒體搜集證據(jù)雖然不會面臨上述困難,但是從證據(jù)占有的距離和優(yōu)勢方面看,原告顯然處于優(yōu)勢地位,媒體則處于劣勢。因為媒體報道真實性的標準與司法證據(jù)的標準是有差異的,記者報道事實時

18、不可能也不必要收集訴訟所要求達到的證據(jù)事實后才寫稿件,因此,一旦發(fā)生訴訟,媒體必須重新獲取證據(jù),其付出的努力遠大于原告。尤其是媒體報道對象是公眾人物時,他們可以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影響力給媒體搜集證據(jù)帶來障礙,而使他們自己搜集證據(jù)擁有便利條件。在這種情況下,仍堅持媒體負真實性舉證責任則顯得舉證負擔過重,加重了媒體敗訴的風險,不利于媒體積極地進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jiān)督。 </p><p>  另外還有兩種情況媒介舉證會受到

19、限制或無法舉證。一是隨著信息傳播速度的加快,新聞的時效性越來越強,許多報道都是第一現(xiàn)場進行,而訴訟則是報道之后提起的,這中間有一個時間差,在這個時間差內,證據(jù)完全可以失滅或人為改變。二是新聞從業(yè)人員有一個世界慣例性的職業(yè)道德要求,這就是對消息來源保密。由于我國新聞媒體獨立性不強,這一世界慣例沒有存在的現(xiàn)實基礎。隨著大眾傳播業(yè)的發(fā)展,保護消息來源問題在我國也提到了議事日程。當記者承諾保護消息提供者時,這就使媒體在真實性舉證責任與職業(yè)道德之

20、間發(fā)生沖突,如果要求誰主張誰舉證,就會迫使記者不顧職業(yè)慣例和道德,供出消息來源,或要求消息提供者出庭作證。這樣,記者屢屢失信,新聞的消息來源就會枯竭,最終損害的是公眾的知情權。 </p><p>  新聞報道對事實真實性的要求不可能達到訴訟中真實的標準,媒體對真實性的證明也很難達到訴訟證據(jù)的要求。盡管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但是新聞報道有及時性的特點,時效性強,而且新聞采訪調查的手段不同于司法中的偵查,難以做到細節(jié)的精

21、確。只要所報道的事實基本準確,也就是說決定事物性質的事件是準確的,就達到了可以報道的標準。要求輿論監(jiān)督做到?jīng)]有任何出入,不出任何差錯,也就不需要憲法保護言論自由,憲法保護言論自由說到底就是保護可以“說錯話”的自由。所以,在訴訟中要媒體充分證明報道的真實性,有時是很困難的。 </p><p>  舉證責任分配的意義 </p><p>  從法院判決的角度看,“誰主張,誰舉證”,只能適用于那些

22、能夠證明真?zhèn)蔚氖聦?,某一待證事實存在與否無法證明時,這一規(guī)則實際上對判決不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舉證責任分配的方式對判決起決定作用。比如,原告指責新聞媒介的某一言論或報道失實,提不出充分證據(jù);被告媒體辯解這一言論或報道沒有失實,同樣提不出充分證據(jù)。根據(jù)雙方的控辯,法官根本無法判斷所爭論的言論或報道到底是否失實。而法院又必須對案子作出勝負的判決,這時無法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作出判決,只能靠舉證責任分配來決定官司的勝負,也就是前面所說的,

23、將舉證責任分配給當事的一方,這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jù)就被判敗訴。這時法院的判決實際上不是基于事實真?zhèn)?,而是基于舉證責任分配方式及后果。而且在現(xiàn)實中,“客觀事實的真實”與法庭上根據(jù)證據(jù)建立起來的“法律事實真實”是不同的,法院當然希望法庭所確認的事實的真實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本原的真實,但是在事實真?zhèn)尾幻鞯那闆r下,用“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并不能達到這一目的。 </p><p>  另外,從新聞侵權具體案件看,有些被訴侵

24、權的內容是言論。從理論上說,純粹的言論只要不是被迫而違心表達的,根本不存在失實問題。因為言論是思想的外在表現(xiàn),是個人主觀意志的表達,言論的“失實”就說明言論沒有反映發(fā)表言論者的內心思想,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不可證明的,實際上也是不可訴的。被訴失實言論多數(shù)是對某一事實的評論,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引用的事實沒有失實,評論沒有侮辱的用詞,不應以侵權論處。因為評論是思想自由的體現(xiàn),受到憲法的保護。評論不構成侵犯名譽權幾乎是法治國家的通例。這樣的訴

25、訟在一些法治比較完善的國家,一般只要媒體證明是公正評論,就可以免責。 </p><p>  既是民法問題更是憲法問題 </p><p>  那么,新聞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應該如何分配呢?我們認為,應該由原告承擔證明報道內容虛假性責任,如果原告是公眾人物還要承擔證明被告有真實惡意的責任。也就是說,在新聞侵權訴訟中,如果出現(xiàn)有爭議的言論或報道是否失實真?zhèn)尾幻鞯那闆r下,應由原告證明言論或報道失實,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jīng)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