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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淺析工傷保險的法律適用</p><p> 專業(yè)班級:法經 學生姓名: </p><p> 指導教師: 職 稱: </p><p> 摘要 在當前中國經濟高速發(fā)展,而職業(yè)傷害狀況又十分嚴重的形勢下,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愈來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建立工傷保險預防機制,構架工傷保險與職業(yè)安
2、全、健康工作相結合的平臺,既是中國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目前工傷保險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工傷保險制度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經過了很多次轉變,最終以法律的形式更規(guī)范,更嚴謹,更強制的對企業(yè)實施工傷保險制度提出要求。</p><
3、p> 關鍵詞 工傷;勞動法;勞動仲裁;訴訟</p><p> Analysis of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law</p><p>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Chinese economy high speed development, the occupation injury situation is very g
4、rim situation,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of social security as an important content, more and more attentions。The establishment of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prevention mechanism, structure of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
5、ce and occupation health security, combining work platform,Chin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work of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is current</p><p> Key words social insur
6、ance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system Procedures </p><p><b> 目 錄</b></p><p><b> 引 言1</b></p><p> 第一章 工傷保險概述1</p><p> 1.1 工傷保險含
7、義及性質1</p><p> 1.2 工傷保險的特點2</p><p> 1.3 工傷保險制度適用的構成要件2</p><p> 第二章 工傷保險制度的法律適用涉及的實體問題3</p><p> 2.1 工傷保險遵循的原則3</p><p> 2.2 工傷保險的范圍3</p>&l
8、t;p> 2.3 工傷保險待遇4</p><p> 第三章 工傷保險制度的法律適用涉及的程序問題4</p><p> 3.1 工傷認定4</p><p> 3.2 工傷索賠中的“證據”與舉證責任5</p><p><b> 結 論6</b></p><p><
9、;b> 致 謝7</b></p><p><b> 參考文獻8</b></p><p><b> 引 言</b></p><p> 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共分8章64條,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2日,國務院頒發(fā)586號令,對《工傷保險條
10、例》若干條目進行了修改,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從法律上建立工傷保險預防機制,構架工傷保險與職業(yè)安全、健康工作相結合的平臺,既是中國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目前工傷保險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建立這套運行機制,使工傷保險制度具有預防、康復、賠付的三位一體的整體功能,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發(fā)揮工傷保險的預防作用 ,更好地維護工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p><p> 第一章 工傷保險概述<
11、/p><p> 1.1 工傷保險含義及性質</p><p>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包含了兩層含義:1、工傷發(fā)生時勞動者本人可獲得物質幫助; 2、勞動者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獲得物質幫助。 </p><p> 工傷保險由
12、國家立法予以確認并強制實施,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是對因工傷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者的主要補償機制。工傷保險法律關系的建立不以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保險人的合意為前提條件,而是法定的社會保險項目。工傷保險的性質決定了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為保障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職工及其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安全制度,該制度的建立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保險人不謀取任何經濟利益。根據我國現(xiàn)行《工傷保險條例》第1條規(guī)定,可知
13、我國工傷保險的內涵豐富,包括工傷補償、職業(yè)康復、救助以及工傷預防,表明我國工傷保險正日益成為工傷康復與救助、工傷預防三位一體的制度。</p><p> 1.2 工傷保險的特點</p><p> 1、工傷保險對象的范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于職業(yè)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yè)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御職業(yè)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于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
14、業(yè)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p><p> 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工傷即職業(yè)傷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傷害到職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職工及家庭成員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因此工傷保險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于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 </p><p>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于
15、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 </p><p> 4、工傷保險不同于養(yǎng)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即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 </p><p> 5、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yōu)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p><p> 1.3 工傷保險制度適用的構成要件</p><
16、p> 所謂工傷保險適用的構成要件,是指適用工傷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判斷能否享受工傷保險的標準和依據。具體而言,工傷保險的構成要件有:</p><p> ?。?)一般而言,工傷的構成要件有:首先,必須是人身傷害;其次,遭受人身傷害的人必須與企事業(yè)單位有合法的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第三,工傷必須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引發(fā)的對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的損害;第四,傷害必須是在法定條件和狀態(tài)下發(fā)生的。因此,只有經工傷
17、認定機構認定為工傷后,工傷受害者才能申請工傷保險,才可能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償。</p><p> ?。?)用人單位已經為其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用,參加了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其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即使經工傷認定機構認定為工傷也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償。我國現(xiàn)行《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
18、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p><p> 第二章 工傷保險制度的法律適用涉及的實體問題</p><p> 2.1 工傷保險遵循的原則</p><p> 1、無責任補償(無過失補償)原則; 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 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4、區(qū)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5、個人不繳費原則;6、經濟賠償與事
19、故預防、職業(yè)病防治相結合原則;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8、確定傷殘和職業(yè)病等級原則;9、區(qū)別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原則;10、集中管理原則。</p><p> 2.2 工傷保險的范圍</p><p> 工傷保險的范圍主要包括工傷保險的受保主體范圍和工傷保險事故范圍,分述如下:</p><p> 2.2.1受保主體范圍</p>&
20、lt;p> 工傷保險法律制度的受保主體范圍,也稱對人的適用范圍,是指哪些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哪些勞動者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般而言,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對用人單位的適用。目前只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有雇工的)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如前所述,實際上也僅局限于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參加工傷保險,由單位支付工傷費用。我國的工傷保險還不能覆蓋到全體雇傭人和受
21、雇人,覆蓋范圍過窄,使部分工傷受害者難以受到保障。</p><p> 2.2.2工傷保險事故范圍</p><p> 工傷包括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職業(yè)病,工傷范圍隨著社會保障事業(yè)的不斷完善而逐步擴大。我國現(xiàn)行《工傷保險條例》通過列舉的方式對工傷事故范圍進行了界定,第14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
22、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15條規(guī)定了視同工傷的情形,即:(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
23、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p><p> 2.3 工傷保險待遇</p><p>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fā)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y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的高低,項目的多少,取決于國家或該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水平
24、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工傷保險待遇種類多樣,根據我國現(xiàn)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之規(guī)定,可知我國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yī)療待遇、工傷致殘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停工留薪待遇。</p><p> 第三章 工傷保險制度的法律適用涉及的程序問題</p><p> 工傷保險制度的法律適用涉及的程序問題主要包括工傷認定及流程、工傷認定中需提交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及工傷索賠項目的舉證等,現(xiàn)分述如下:<
25、/p><p><b> 3.1 工傷認定</b></p><p> 根據前文所述,“認定為工傷”是工傷保險適用的前提條件,所以工傷認定是適用工傷保險的前置程序,同時也是當事人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程序中的關鍵之一。</p><p> 3.1.1、工傷認定程序流程</p><p> 遭受工傷事故或患職業(yè)病,不必然地獲得工傷保
26、險待遇,法律一般都會規(guī)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程序條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
27、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lt;/p><p> 3.1.2、工傷認定程序中的“證據”問題</p><p> 工傷認定的關鍵在于證據問題,如前所述,工傷認定帶有很大隨意性,既體現(xiàn)在工傷認定人員的主觀判斷,又體現(xiàn)在申請人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以及材料的真實性的審查問題上。申請人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向認定機構提交相關材料。根據《條例》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
28、《工傷認定申請表》(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業(yè)傷害程度的基本情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二)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p><p> 3.2 工傷索賠中的“證據”與舉證責任</p><p> 3.2.1、工傷索賠中的“證據”</p><p>
29、; 工傷索賠中的“證據”是指在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項目時,所需提交的相應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在實踐中,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時,針對不同的賠償項目應提交不同的證據。例如,工傷職工要報銷醫(yī)療費,而醫(yī)療費包括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藥費等,針對不同的項目應提交相應的證據,所以就必須提供個人病歷、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醫(yī)藥費和住院費收據等;如果工傷職工要報銷交通費和住宿費,就要提供有關的發(fā)票或收據。
30、總之,工傷職工應該提供什么樣的證據,要結合前文中論述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只有針對賠償項目提供相應的單據才能獲得賠償。</p><p> 3.2.2、舉證責任</p><p> 所謂舉證責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訴訟中應該由誰來承擔提出證據并用證據來證明事實的責任,否則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在解決爭議時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但是在工傷索賠案件中,為了切實
31、、充分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對舉證責任的分配作了一些特殊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的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蓖瑫r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工傷認定辦法》第1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 根據這些規(guī)定,可知在工傷案件中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當然,工傷職工也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如在提交工傷認
32、定申請表時要提供勞動關系證明,醫(yī)療診斷證明等。</p><p><b> 結 論</b></p><p> 在我國,市場經濟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而與此相適應的工傷保險制度還在發(fā)展階段,許多具體制度的實行存在一些缺陷。我國已經出臺專門的《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法》,提升工傷保險法律制度的地位,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套運行機制,使工傷保險制度具有預防、康復、賠付的三位
33、一體的整體功能,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發(fā)揮工傷保險的預防作用。司法部門應按照建立的法律體系從工傷保險法涉及到的實體問題和法律適用的程序問題合理、靈活的應用,以切實保障好工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p><p><b> 致 謝</b></p><p> 作為一名即將畢業(yè)的大學生,我很榮幸能有這樣的機會研究自己喜歡的論題。在論文的工作過程中,得到了A老師的悉心指導
34、,使我不但節(jié)省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克服了很多困難,而且對我的行政訴訟法又有了新的認識。同時也感謝張老師從論文的總體設計、大綱確定,處處都給予精心指導,通過此次論文寫作訓練,進一步地提高了我對保險法,勞動法,民法等法律的認識。</p><p> 在此表示我最真誠的感謝!</p><p><b> 參考文獻</b></p><p> [1]
35、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令第586號.</p><p> [2] 陳剛,《工傷保險新熱點—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載《勞動保護》,2008(1).</p><p> [3] 孫樹菡,《工傷保險》,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p><p> [4] 賈俊玲,《勞動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09).</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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