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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摘 要</b></p><p> 近年來,BOT項目作為一種大型項目的融資和管理模式,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yè)項目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這種模式下,政府部門通過招標選擇特許經營者,由特許經營者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和建設,并在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期內負責項目的運營和維護,等到特許經營期滿后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部門。所以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對與一個BOT項目
2、的成功與否至關重要。而在我國的BOT項目實踐中,政府部門在招標時對于如何評價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往往缺乏有效的標準。</p><p>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首先通過文獻檢索和分析,總結了以往學者提出的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分析了BOT模式的特點和特許經營者的屬性,在此基礎上構建了反應特許經營者能力的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包括財務能力、技術能力、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能力、管理能力4個維度,共23個具體指標;然后對BO
3、T項目績效評價標準的相關研究進行了總結,分析了BOT項目績效評價的特點和“4E”原則,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績效、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合作績效3個維度和12個具體指標;最后提出了特許經營者能力對BOT項目績效影響的假設關系,構建了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并對該模型進行了實證檢驗,得出以下主要結論:</p><p> 特許經營者的財務能力對BOT項目的經濟績效與合作績效存在顯著影
4、響;特許經營者的技術能力對BOT項目的經濟績效與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存在顯著影響;特許經營者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能力對BOT項目的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存在顯著影響;特許經營者的管理能力對BOT項目的經濟績效和合作績效存在顯著影響。</p><p> 在影響水平上,特許經營者的財務能力和技術能力對經濟績效的影響較大,管理能力稍弱;特許經營者的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能力只影響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但影響較大,另外技術能力也對社會和環(huán)境
5、績效有影響;在對合作績效的影響上,特許經營者的財務能力和管理能力表現相當。</p><p> 本文的研究結果對政府部門在招標選擇BOT項目的特許經營者時具有借鑒意義。為了提高項目績效,應重點考察特許經營者的財務能力和技術能力;而特許經營者的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能力對于項目的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也是必不可少的;另外特許經營者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則對項目的運作起到很好的支持作用,還會影響項目的合作績效,因此也需要加以考慮。&
6、lt;/p><p> 關鍵詞:BOT,特許經營者選擇,績效評價</p><p><b> ABSTRACT</b></p><p> In recent years, as a financing and management mode of large projects, BOT project has been widely applie
7、d in areas such as infrastructure and public utilities projects, etc. In the BOT project, the government selects the concessionaire by means of bidding. Then the concessionaire will establish a project company to respons
8、ible for project financ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nd in the concession period, the project company will in charge of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project. When the</p><p> In this background, th
9、is study summarized the selection criteria of concessionaire that proposed by previous scholars and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OT projects and the attributes of concessionaire, which through literature retrieval an
10、d analysis. Based on work above, this paper build up a selection criteria system of concessionaire which present the capability of concessionaires, including financial ability, technical ability, the HSE(health,safety,en
11、vironment) ability and management abil</p><p> Firstly, the financial ability of concessionaires significantly affects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cooperation performance of BOT projects. Secondly, the te
12、chnical ability of concessionaires significantly affects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f BOT projects. Thirdly, the HSE ability of concessionaires significantly affects in the social
13、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f BOT projects. Fourthly, the management ability of concessionaires significantly affects</p><p> Considering the impact level, the financial ability and technical ability of
14、 concessionaires have a bigger influence on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than the management ability. The HSE ability of concessionaires only affects th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but the influence is great. As
15、also the technical ability has an impact on th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The financial ability and management ability of concessionaires affects the cooperation performance of BOT projects in</p><
16、p> The results of this paper may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government in choosing the concessionaires of BOT project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roject performance, financial ability and technical ability of concessi
17、onaires should be focused on. But the HSE ability is also necessary for th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f BOT projects. Meanwhile, the management ability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since it has a very
18、good support effect on the project’s operating and affects the proj</p><p> Keywords: BOT, concessionaire selec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p><p><b> 目 錄</b></p><p>
19、<b> 1 緒論1</b></p><p> 1.1 研究背景1</p><p> 1.2 研究意義2</p><p> 1.2.1 理論意義2</p><p> 1.2.2 現實意義2</p><p> 1.3 研究內容、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線圖2</p>&
20、lt;p> 1.3.1 研究內容2</p><p> 1.3.2 研究方法3</p><p> 1.3.3 技術路線圖4</p><p> 1.4 本文創(chuàng)新點5</p><p> 2 相關研究綜述6</p><p> 2.1 BOT模式的概念界定6</p><p>
21、 2.1.1 BOT模式的基本概念6</p><p> 2.1.2 BOT模式的特點6</p><p> 2.1.3 BOT模式的類型7</p><p> 2.2 特許經營者選擇的相關研究8</p><p> 2.2.1 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8</p><p> 2.2.2 特許經營者選擇方法12
22、</p><p> 2.3 BOT項目績效評價的相關研究13</p><p> 2.4 特許經營者能力和項目績效的關系研究16</p><p> 2.5 研究綜述小結18</p><p> 3 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構建19</p><p> 3.1 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的構建19</
23、p><p> 3.1.1 特許經營者屬性分析19</p><p> 3.1.2 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構建的原則20</p><p> 3.1.3 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21</p><p> 3.2 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24</p><p> 3.2.1 BOT項目績效評價的特點分析24&
24、lt;/p><p> 3.2.2 項目績效評價的“4E”原則24</p><p> 3.2.3 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25</p><p> 3.3 假設提出與模型構建27</p><p> 3.3.1 研究假設27</p><p> 3.3.2 模型構建28</p><p>
25、; 4 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選擇模型的實證檢驗30</p><p> 4.1 問卷設計與數據收集30</p><p> 4.4.1 問卷設計30</p><p> 4.4.2 數據收集30</p><p> 4.2 描述性統計分析31</p><p> 4.2.1 樣本特征分析31</
26、p><p> 4.2.2 觀測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32</p><p> 4.3 量表的檢驗33</p><p> 4.3.1 信度分析33</p><p> 4.3.2 效度分析34</p><p> 4.4 結構方程模型分析35</p><p> 4.4.1 模型擬合度檢驗
27、35</p><p> 4.4.2 模型假設檢驗36</p><p> 4.4.3 路徑分析38</p><p> 5 結論與展望41</p><p> 5.1 研究結論41</p><p> 5.2 研究局限與展望42</p><p><b> 附 錄44
28、</b></p><p><b> 參考文獻47</b></p><p><b> 后 記52</b></p><p><b> 1 緒論</b></p><p><b> 1.1 研究背景</b></p><
29、p> 近年來,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移交)作為大型項目的融資和管理一種模式,在全球各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是發(fā)展中國家。我國在交通道路、污水處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也越來越多的采用BOT模式,以期通過利用私人部門技術和資金方面的優(yōu)勢,來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yè)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效率,并達到減少政府部門財政支出的目的。在BOT項目中,選擇合適的特許經營者(Concessionaire)
30、至關重要,不僅有利于項目的順利運行,也能夠保證社會公眾獲得高質量的公共產品和服務。</p><p> 政府部門選擇BOT項目的特許經營者,首先要通過談判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者與政府部門在協議規(guī)定的框架下形成一種長期合作伙伴關系。特許經營者承擔項目的投融資、項目的設計和建設、項目運營和維護以及項目的移交等具體工作,政府部門則主要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p><p> 由于BOT項目投資
31、規(guī)模大、周期長,特許經營者要比傳統項目承包商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承擔更高的風險。因此,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對項目的影響程度更大,如何選擇特許經營者也就變的非常關鍵。目前國內主要有直接談判、競爭談判和公開招標等三種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方式是特許經營者選擇的最佳方式,也是很多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選擇特許經營者的方式[1]。在我國BOT項目招標中,目前普遍的做法就是將傳統的政府投資項目評標標準簡單移植到BOT項目中,雖然也做出了相應的調整
32、,但是本質上并未反映出BOT項目長期風險分擔、利益均衡的特點,加之現有的一般工程項目評標標準也復雜多樣,更是造成政府在選擇特許經營者方面缺乏科學依據,不僅導致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分歧,而且也增加了項目招投標的交易成本。</p><p><b> 1.2 研究意義</b></p><p> 1.2.1 理論意義</p><p> 由于特許經營
33、者的選擇對BOT項目來說非常重要,本文首先對國內外學者關于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的研究進行了分析和總結,在此基礎上構建了反映特許經營者能力的選擇指標體系。然后,本文對BOT的項目績效評價進行了研究,在現有理論成果的基礎上,綜合考慮BOT項目的特征,構建了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最后,本文構建了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對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和BOT項目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探討了特許經營者能力和BOT項目績效之間的因果關系,對B
34、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的理論進行了完善。</p><p> 1.2.2 現實意義</p><p> BOT項目由于涉及的投資巨大,占用資源多,耗時長,因此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各種風險。而其中最大的風險就來自于對特許經營者的選擇上。一旦特許經營者選擇出現了失誤,不僅會影響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延誤工期,而且會對公眾的利益造成損害??梢哉f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對于BOT項目的成功與否有著重大的影響。政
35、府部門在招標選擇BOT項目特許經營者時,如何根據項目的目標考察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從而選擇合適的特許經營者,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本研究構建的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可以根據具體BOT項目的不同特點進行調整,全面評價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在本研究總結的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可以對特許經營者選擇方法進行設計,從而提高政府部門在BOT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效率,并減少特許經營者選擇的失誤,最大限度的保證BOT項目公共目標的實現。</p&g
36、t;<p> 1.3 研究內容、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線圖</p><p> 1.3.1 研究內容</p><p> 本文介紹了BOT項目的定義、特點以及BOT項目的類型;通過文獻檢索,分析了特許經營者選擇以及BOT項目績效評價的研究現狀,對相關學者給出的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和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分別進行了匯總,在此基礎上構建了反映特許經營者能力的選擇指標體系以及BOT項目績
37、效評價指標體系;然后提出特許經營者能力和BOT項目績效的假設關系,構建了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運用結構方程模型對特許經營者能力和BOT項目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并對檢驗結果進行了探討和分析。</p><p> 1.3.2 研究方法</p><p> 本文首先通過文獻分析法,分析了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的研究現狀,提出了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以及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
38、系,構建了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然后通過問卷調查以及專家訪談的方法進行了研究數據的收集;根據收集的樣本數據,運用描述性統計分析、信度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以及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分析等方法對本研究構建的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進行了實證檢驗。</p><p> 1.3.3 技術路線圖</p><p> 圖1-1
39、技術路線圖</p><p><b> 1.4 本文創(chuàng)新點</b></p><p> 本文主要有以下3個創(chuàng)新點:</p><p> (1)構建了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p><p> 本文通過對前人研究的總結,結合BOT項目的特點和特許經營者的屬性,構建了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該選擇指標體系包括財務能力、技術能
40、力、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能力、管理能力4個維度,以及23個具體的指標。其中財務能力包括財務狀況、信用等級、融資方案水平、特許價格和調整機制、特許經營期和要求政府擔保的程度;技術能力包括關鍵設計和建設人員的資質和經驗、設備和技術的先進程度、技術方案水平、施工組織方案水平、運營和維護方案水平以及項目移交方案水平;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能力包括健康、安全和環(huán)保人員的資質和經驗、過去的安全和健康績效、過去的環(huán)境績效、健康和安全管理措施以及環(huán)境保護
41、方案水平;管理能力包括先前的BOT項目經驗、項目管理能力、組織文化和結構、協調溝通能力、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和風險管理水平。</p><p> (2)構建了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p><p> 在對先前學者給出的績效評價指標進行匯總的基礎上,結合BOT項目績效評價的特點和“4E”原則,構建了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該評價體系將績效分為經濟績效、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合作績效3個維度,
42、共12個具體指標。其中經濟績效包括質量、工期、成本和利潤4個指標;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包括社會公眾的滿意度、安全、環(huán)境、資源和就業(yè)5個指標;合作績效包括政府部門的滿意度、特許經營者與分包商、供應商的和諧關系以及項目公司內部良好的團隊氛圍3個指標。</p><p> ?。?)提出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和BOT項目績效的假設關系,構建了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p><p> 在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
43、體系和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提出了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和BOT項目績效的假設關系,構建的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并運用結構方程模型分析進行了實證檢驗,驗證了以下假設:特許經營者的財務能力對BOT項目的經濟績效與合作績效存在顯著影響;特許經營者的技術能力對BOT項目的經濟績效與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存在顯著影響;特許經營者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能力對BOT項目的社會和環(huán)境績效存在顯著影響;特許經營者的管理能力對BOT項目的經濟績效和
44、合作績效存在顯著影響。</p><p><b> 2 相關研究綜述</b></p><p> 2.1 BOT模式的概念界定</p><p> 2.1.1 BOT模式的基本概念</p><p> 早在1984年,土耳其總理Turgut Ozal第一次提出了BOT的概念。他希望利用這種模式在自己國家建造一座發(fā)電廠。B
45、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三個英語單詞的首字母縮寫,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自BOT這一項目的融資和管理模式提出以來,在全球各國的公共事業(yè)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p><p> 關于BOT的內涵,目前學術界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我國的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將BOT項目的概念界定為:“政府部門通過特許經營協議,在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期內,將項目授予外商(私人資本)為特許
46、權項目成立的投資方(項目公司),由投資方(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等到特許經營期滿后,投資方(項目公司)再將項目無償的移交給政府部門[2]。</p><p> 2.1.2 BOT模式的特點</p><p> 與傳統的工程項目承包項目相比,BOT模式具有如下特點:</p><p> (1)BOT模式是一種特殊的項目融資方式</p&g
47、t;<p> BOT模式是以項目建成以后的運營收益和項目的資產作為擔保來償還公司貸款的項目融資方式,是一種有限或無追索權融資結構。即項目公司對貸款的償還僅以項目的運營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及為限,不涉及項目發(fā)起人和項目公司的其他股東。這種融資方式不僅使項目發(fā)起人實現了資產負債表外融資,從而不影響其借款能力,而且有利于提高項目運作的效率,還能減少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p><p> ?。?)BOT模式的
48、核心是特許經營協議</p><p> 政府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在規(guī)定的特許期內授予私人部門特許經營權,由私人部門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和建設,并在項目建成后負責運營和維護,等到特許經營期滿后,再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部門(一般是無償的)。私人部門通過特許經營協議與政府部門形成了一種合作伙伴關系。特許經營協議賦予了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擁有對項目進行運營管理和合理收費等權利,即擁有項目的收益權
49、;同時也規(guī)定了其對基礎設施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的義務。而政府部門則有權對項目進行監(jiān)督,對項目公司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糾正和懲處[3]。</p><p> ?。?)適用范圍的特殊性</p><p> BOT項目大都具有投資規(guī)模大、周期長、風險高的特征,而且主要是大型的基礎設施項目。我國應用BOT項目的領域有交通(包括鐵道、公路、橋梁、隧道、地鐵、輕軌、機場、港口等)、水利、通訊、電廠(火電、水電
50、、風電等)、水處理(包括自來水廠和污水處理等)、垃圾焚燒、體育場館以及園區(qū)的建設和運營等。</p><p> ?。?)風險分擔的特殊性</p><p> 一般確定風險分擔的原則有:風險是否可控、風險承擔的各方誰能更好的控制風險以及整體效益最大化。基于這些原則,BOT項目中的政治風險、法律風險等應由政府承擔,由于國家政策、法律變動等使項目受到影響的,政府應允許項目公司通過延長特許期、提高產
51、品或服務價格等措施來彌補;自然不可抗力風險應由項目公司投保承擔,一些不能投保的應由項目公司和政府部門共同來承擔;利率變動和通貨膨脹等金融風險也應由政府和項目公司共同承擔;而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等項目本身的風險以及需求的變化等商業(yè)風險應全部由項目公司自身承擔[4,5]。</p><p> 2.1.3 BOT模式的類型</p><p> 在世界銀行給出的《1994年世界發(fā)展報告》
52、中,定義的BOT模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6]:</p><p>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它指的是政府部門通過招標選擇特許經營者,由特許經營者組建項目公司來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和建設;并在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期內負責運營和維護,回收投資并獲取利潤;等到特許經營期滿后將項目移交政府部門的一種方式。</p><p> ?。?)BOOT(Bui
53、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擁有-經營-移交。它也是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和建設,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經營,回收投資并獲得利潤,特許經營期滿后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部門的一種方式。與BOT不同的是,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擁有項目的所有權。</p><p>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設-擁有-經營,它是由政府部門選擇特許經營者,由特許經營者組建項目公司
54、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和建設;等項目建成后負責項目的運營,而且不需要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部門。</p><p> 我們現在所說的BOT模式通常是指第一種方式,它與后兩種方式的區(qū)別主要在于特許經營者并不擁有所建設項目的所有權,只是擁有項目的經營權。而BOOT實際上則是BOO方式的一種延伸,區(qū)別是BOO方式沒有規(guī)定特許期,項目公司一直擁有所有權,而BOOT方式則規(guī)定了特許經營期,項目公司等到特許經營期滿后需要將項目移交給
55、政府部門。</p><p> 在BOT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受具體項目條件和不同情況的影響,BOT還演變出許多不同的形式。BT(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是由項目公司負責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建成后立即移交給政府部門運營使用,不享有項目的經營權。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設-租賃-移交,項目公司只負責基礎設施的融資、設計和建設,等到竣工后由政府部門負責租賃和運
56、營一種方式。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經營-移交,它是指政府部門把已投產運行的設施轉讓給項目公司來負責經營,項目公司憑借設施在特許經營期內對設施的使用者收取服務費、使用費等,等到特許期滿后再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的方式。以及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設-擁有-運營-補貼-移交、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
57、設-移交-運營和BOD(Build-Operate-Deliver):建設-經營-移交等。這些BOT形式都是在特許權下衍生出來的變體,所以無論從結構上還是從原則上看,與典型的B</p><p> 2.2 特許經營者選擇的相關研究</p><p> 2.2.1 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p><p> 特許經營者的選擇對BOT項目的成功實施至關重要。雖然理論界已經承
58、認這一點,但關于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的研究仍然很少。很多研究仍然集中在傳統工程項目承包商的選擇上。由于BOT項目特許經營者和傳統工程項目承包商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本文在這里也對傳統工程項目承包商的選擇標準做了總結,可以對特許經營者的選擇提供借鑒。但二者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借鑒同時必須根據BOT項目的特點做出調整。</p><p> Antonio認為特許經營者的評價標準應包括財務能力、組織特點、生產能力、技術能力
59、、協調溝通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等維度。并分別對業(yè)主和私人部門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具體指標的重要性[9]。</p><p> Merna和Smith認為特許經營者的評價應該包括整體實力、融資能力、資產負債比、資金來源、所受訴訟或威脅、過往業(yè)績、法律和財務顧問的經驗、運營能力、項目管理經驗、技術能力、風險應對的經驗、溝通能力、組織結構、質量保證體系、健康和安全記錄以及勞資關系等[10]。</p><
60、p> Robert總結出了政府部門在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時的6個標準:選擇正確的項目、企業(yè)家精神、優(yōu)秀的項目團隊、競爭性的融資方案、創(chuàng)新的技術方案以及其它的特殊方案。其中選擇正確的項目包括適合由私人部門運營、公共部門缺乏資金、產品或服務存在壟斷性、項目的關鍵需求能夠預測;企業(yè)家精神包括處理好與政府部門的關系和預測風險等;優(yōu)秀的項目團隊包括長期談判的能力、項目的各參與方分別來自多個領域、有一個公司處于領導地位等;競爭性的融資方
61、案包括自有資金比例合理、施工成本低、特許價格合理、特許經營期短和準確預測未來需求等;創(chuàng)新的技術方案是指技術方案具有經濟性和創(chuàng)新性;其它的特殊方案則包括合同條款中滿足政府的特殊關切以及對政府部門體現利他主義等[11]。在該研究的基礎上,Robert又將其它特殊方案這一標準改成擔保的差異性。并通過實證分析,得出政府部門對各因素的關注程度排序依次為:競爭性的融資方案、創(chuàng)新的技術方案、擔保的差異性、選擇正確的項目、企業(yè)家精神[12]。</
62、p><p> Lin對特許經營者在資格預審階段成功的關鍵因素進行了研究,通過對30家BOT項目公司的調查,共識別出了9個關鍵成功因素:正確識別項目、準確預測需求、取得壟斷的潛力、融資成本合理、先前的BOT項目經驗、項目發(fā)起人的能力、政府部門缺乏資金、經濟和政治環(huán)境穩(wěn)定以及法律法規(guī)的支持等[13]。</p><p> Liou指出對于BOT項目特許經營者的選擇,特許經營期和特許價格是談判中涉
63、及最多的兩個方面。Liou認為風險型項目的凈現值(NPV)可以通過蒙特卡洛方法來模擬運算。針對風險較高的項目,為了能夠吸引特許經營者,政府部門應提供更加優(yōu)惠的條件[14]。</p><p> 目前關于特許經營者的選擇標準,在實證研究方面張學清和Marcus比較有代表性。張學清介紹了香港BOT項目的招標評價方法,通過對各國BOT項目特許經營者的評價標準進行比較和分析,提出了提高選擇效率的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張學清
64、將選擇標準分為財務標準、技術標準、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標準以及管理標準4個維度,并通過在英國和香港兩地的問卷調查,共識別出評價特許經營者能力的92個指標。他還建議要依據不同BOT項目的具體特點對指標集進行調整[15,16]。</p><p> Marcus將特許經營者的選擇標準分為組織性質和能力、技術方案的質量和融資方案的質量3個維度,共識別出了33個選擇標準,并針對英國的PPP項目進行了實證研究。其中組織性質和能
65、力包括理解政府需求的能力、先前的項目經驗、聯合體內成員協作能力、承擔風險的意愿、聯合體的聲譽等;技術方案的質量包括技術方案的創(chuàng)新性、技術方案的穩(wěn)定性以及優(yōu)良的技術保障;融資方案的質量則包括特許價格水平、特許期長度、融資信用度、政府資助和擔保的水平等[17]。</p><p> 在案例研究上,學者張學清通過對香港的BOT項目進行分析,介紹了Kepnoe-Tregoe決策法的應用。該方法將特許經營者的評價標準分為期
66、望滿足的標準和必須滿足的標準。張學清認為必須滿足的標準有融資能力、建設能力、運營能力以及風險應對的能力等[18]。Fabio對意大利A4高速公路項目中特許經營者的選擇進行了研究,該案例中特許經營者的選擇標準包括技術能力、特許期、特許價格、施工進度、項目運營方案以及項目移交方案等 [19];Levy對加州和南卡羅萊娜州收費公路項目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包括項目的技術復雜程度、政府部門對項目的支持程度、對經濟發(fā)展的貢獻、提供服務的質量、特許經營
67、者的項目經驗、技術的創(chuàng)新程度、對資源的有效利用、對環(huán)境的保護以及通行費對項目投資的支撐程度等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20]。</p><p> 國內學者方面,國翔宇在文獻檢索歸納總結的基礎上,結合BOT項目的特點,共識別出了建設經驗、在業(yè)界的聲譽、資金實力、項目管理能力、設備和技術的先進程度、環(huán)境保護方案水平、要求政府擔保的程度、特許價格以及特許經營期等37個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21]。另外,李明對污水處理BOT項
68、目的特許經營者的選擇標準進行了研究。總結出了有類似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或運營經驗、財務能力、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滿足現階段國家對于市政公用行業(yè)資質管理的要求等選擇標準[22]。李偉對國內火電廠BOT項目的工作人員和專家的意見進行了分析,總結出了財務能力、商業(yè)信譽、法人地位和技術資格等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23]。譚德慶等根據政府部門和特許經營者的博弈關系,通過建立動態(tài)博弈模型得到特許經營者的最優(yōu)管理水平,為政府部門在選擇BOT項目特許經營者
69、時評價特許經營者的管理能力提供了理論依據[24]。</p><p> 從以上研究中可以看出,不同學者對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的識別存在很大差異。這主要是由不同國家、地區(qū)具體BOT項目不同的特點引起的。另外,由于實證研究中數據的收集多采用抽樣法,樣本的代表性以及樣本量不足等問題也會對分析結果造成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在對項目承包商選擇標準的研究中也同樣存在。以下表2.2是對工程項目承包商選擇標準研究的一個總結:<
70、/p><p> 表2-1 工程項目承包商選擇標準的研究結果</p><p> 從上表可以看出,不同研究在項目承包商的選擇標準的選取以及重要程度的看法上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也無法根據這些選擇標準來選取特許經營者。所以有必要在現有理論研究的基礎上,根據BOT項目的特點,建立一套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p><p> 2.2.2 特許經
71、營者選擇方法</p><p> 特許經營者選擇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p><p> ?。?)最低特許價格或最短特許期招標法</p><p> 這種方法的原型其實就是傳統工程項目招標中使用的最低價中標法。這種方法下,誰報出的特許價格最低或者特許期最短,政府部門就與誰簽訂特許經營協議[33]。雖然該方法被廣泛應用于BOT項目實踐中,但因沒有平衡特許經營者選擇中價格
72、和非價格因素的影響而受到許多學者的批評。</p><p> ?。?)Kepnoe-Tregoe決策法</p><p> 這種方法已經在中國的香港地區(qū)和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州的BOT項目招標中得到了應用。該方法實質上就是兩階段投標法。它將特許經營者選擇的標準分為“必須滿足的標準”和“期望滿足的標準”。特許經營者首先要符合“必須滿足的標準”,如融資和技術能力、投標內容的完整性、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73、等,這是強制性的;在滿足這些標準的基礎上,“期望滿足的標準”,如融資方案可行度、技術方案合理度、政府和社區(qū)所得利益等,則決定了誰最后獲勝[18,34]。這種方法能通過減少投標企業(yè),提高特許經營者選擇成功的概率。但同時這種方法比較復雜,而且對“期望滿足的標準”和“必須滿足的標準”的選擇和劃分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p><p> ?。?)凈現值法(NPV)</p><p> 政府將特許經營
74、權授予特許期內收費凈現值最低的投標人。使用這種方法的項目要能夠估算出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如污水處理廠和電廠等。應用凈現值法還可以進一步對投標人建設成本的凈現值、運營和維護成本的凈現值等進行評價[35]。該方法的缺點在于它沒有考慮投標人之技術方案的相對優(yōu)劣。</p><p> ?。?)最小收益現值法(LPVR)</p><p> LPVR是英文Least-Present-Value-of-R
75、evenue的縮寫,由Engel首次提出。該方法在智利的高速公路BOT項目中首次得到應用。這種方法下,政府部門要先確定特許價格,然后投標人根據自己預期的總收入現值進行報價,政府選擇報價最低者進行談判,授予其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在累積收入現值等于其報價的時候將項目轉讓給政府,因此項目的實際收益水平決定了特許期的長短[36]。Gustavo和Gines給出了最小收益現值法的改進模型:最小凈收益現值法(LPVNR)。在該模型中,投標人需要分別
76、給出年均經營成本和總收入兩方面的信息。</p><p> 這種方法本質上和凈現值法是一致的。它的缺陷在于不能有效激勵特許經營者采取先進的技術,提高項目的需求量。因為即使需求量增加了,特許經營者也只是因縮短了特許期從而加快了投資的回收,但其總利潤并沒有因此而增加。而且如果遇到較大的風險致使運營成本大幅增加,可能會導致特許經營者投資一直無法收回而無限延長了特許經營期,這不符合BOT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的精神。<
77、;/p><p><b> ?。?)多屬性決策法</b></p><p> 該方法是對投標人多方面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價。這種方法下,政府在對BOT項目投標人進行評價時,BOT項目建議書的多個屬性可以通過各種標準集(如財務、技術、管理等)表現出來。每個標準集又可分為多個子標準集。然后根據各標準集的相對重要程度賦予它們不同的權重。政府依據這些標準對投標人進行評分,與得分最高者簽
78、訂特許經營協議[18]。這種方法的問題在于對各標準的評分過于主觀。</p><p> 通過對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方法相關研究的分析和總結,我們可以看出目前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方法的設計與選擇標準相脫節(jié),沒有考慮到底應該依據哪些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對選擇的結果有什么樣的影響。</p><p> 2.3 BOT項目績效評價的相關研究</p><p> Alb
79、ert P. C. Chan和Ada P. L. Chan在大量文獻回顧的基礎上提出了工程項目績效評價的體系,該體系包括9個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KPI):成本、質量、工期、價值和利潤、環(huán)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績效、功能、產品或服務使用者的滿意度、項目各參與方的滿意度。文章還通過3個案例對該體系的有效性進行了驗證[39]。</p><p> Caroline Low,
80、Daniel Hulls和Alan Rennison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研究了蘇格蘭64個PPP項目的績效,向負責這些項目招標的64個政府部門以及負責建設和運營41個私人機構進行了問卷調查。該研究中的PPP績效指標包括四個維度:資金價值(value for money)、設計和施工建造(design and construction)、項目采購(procurement)和運營績效(operational performance)。研究中
81、的PPP項目績效水平指的是與沒有采用PPP模式的項目的相對績效水平,文章中還分析了導致PPP項目績效水平高或低的原因[40]。</p><p> 游亞宏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的特點對平衡積分卡進行了改進,將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分為財務效益、公眾服務、項目內部管理和可持續(xù)性四個維度。其中財務效益包括資源耗費、預計收入等指標;公眾服務包括環(huán)境影響、公眾滿意度等指標;項目內部管理包括資金使用、工期以及質量等指標;可持續(xù)性則包括
82、服務年限、基礎作用等指標[41]。</p><p> 趙國富,王守清對原有的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進行了分析和匯總,并與BOT/PPP項目的特點相結合,建立了“BOT/PPP項目社會效益評價指標篩選矩陣表”。通過篩選構建了適合BOT/PPP項目進行社會效益評價的一套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社會影響指標、公平性指標、項目的社會適應性指標和政府表現評價指標等4個一級指標,以及20個二級指標[42,43]。</p&
83、gt;<p> 孟憲海介紹了英國有關機構為提高建筑行業(yè)績效所制定的KPI,該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使用者對產品的滿意度、使用者對服務的滿意度、質量問題、對于成本的預測能力、對于進度的預測能力、施工成本、施工進度、安全績效、生產率和利潤率。文章還對關鍵績效指標KPI的應用過程進行了詳細的介紹[44]。</p><p> 杜亞靈通過文獻檢索的方法給出了公共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及其排序:質量、成本、工
84、期、業(yè)主滿意、影響(包括對經濟、自然環(huán)境、生活)、安全、組織成長、項目的未來發(fā)展、沒有投訴、承包商的滿意、優(yōu)化經濟發(fā)展結構、解決了項目運營中的某些問題、項目管理中有所創(chuàng)新、承包商獲利、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工作愉快、媒體宣傳[45]。</p><p> 孫潔把平衡計分卡引入到了BOT項目的績效評價中。該研究將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分為四個維度,分別是財務維度績效指標、顧客維度績效指標、內部業(yè)務維度績效指標和學習與成長
85、維度績效指標。其中財務維度又分為利潤、成本和效率指標;顧客維度則包括顧客滿意度和顧客滿意度的變化率;內部業(yè)務維度包括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創(chuàng)新、合作關系以及營銷;學習與成長維度包括人力資本、信息資本和團隊的溝通能力。孫潔認為把平衡計分卡引入到BOT項目的績效評價中,能夠實現社會效益與效率、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相結合的評價效果。但該研究僅僅分析了平衡計分卡的四個方面指標體系是如何建立的,對指標體系的構成還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46,47]。&
86、lt;/p><p> 孟薇在分析了高速公路BOT項目的特點的基礎上,構建了高速公路BOT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將高速公路項目的績效評價分為決策、建設、運營能力和對國家的貢獻等4個維度。這4個維度又進一步分為12個指標,每個指標又細分為若干的具體的分指標。該研究利用模糊熵權系數法給出了各指標的權重。最后該研究以禹州至許昌段高速公路為研究對象,對高速公路BOT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實證分析[48]。&l
87、t;/p><p> Shamas-ur-Rehman Toor和Stephen O. Ogunlana對泰國的大型工程項目進行研究,從業(yè)主、客戶以及承包商等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對關鍵績效指標KPI的重要程度進行調查,得出傳統的質量、工期、成本“鐵三角”已經不能滿足大型公共項目績效評價的需要,績效評價指標除了質量、工期、成本外,還應包括安全、資源、效率、利益相關者滿意度和減少矛盾糾紛等指標[49]。</p&g
88、t;<p> 張萬寬等在文獻回顧和深度訪談的基礎上,通過問卷調查識別出了11個PPP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并通過因子分析劃分為四個維度:經濟、環(huán)境、安全和社會。經濟維度主要考慮效率問題,包括提高滿足公眾預期的能力、帶來創(chuàng)新和技術轉移、改善公共服務的質量、促進基礎設施的現代化和提高性價比(價格與質量的比較)等5個指標;安全維度包括改善成本控制能力和更好的實現安全責任2個指標;環(huán)境維度包括有效利用自然資源和更好地保護環(huán)境2個指標
89、;社會維度主要考慮公平問題,包括創(chuàng)造更多就業(yè)機會和提高服務及時性2個指標[50]。</p><p> 李偉麗以政府為評價主體,根據PPP項目的特點、績效目標以及英國KPI小組給出的建設項目績效評價指標的模板,確定PPP項目的關鍵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質量控制水平、成本控制水平、進度控制水平、各方滿意度情況、項目可持續(xù)發(fā)展等5個一級指標,以及37個二級指標[51]。</p><p>
90、 崔景華,李浩研介紹了電子政務PPP模式的類型和特點,分析了各種類型下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優(yōu)劣勢,指出要使電子政務公私合作伙伴關系發(fā)揮最大功效,就要保證每種PPP模式都能在完善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下運作。該研究根據電子政務PPP模式的自身特點,并結合其它公共事業(yè)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給出了電子政務PPP模式的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包括資金投入、資金產出和資金效果三個一級指標,其中資金投入指標包括資金投入總量、資金投入結構、資金到位率和資金實
91、際使用率四個二級指標,資金產出指標包括電子政務運維率、作業(yè)完成率和目標實現程度三個二級指標,資金效果指標則包括專業(yè)評價滿意率、公眾滿意率和對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貢獻三個二級指標[52]。</p><p> 王首緒通過對公路BOT項目績效的主要影響因素的分析,建立了績效評價標準體系。該體系包括業(yè)績、能力和態(tài)度3個一級指標,其中業(yè)績指標分為項目基本屬性值、已完工作質量和目標完成程度3個二級指標,能力指標分為財務能力、技
92、術能力和機構管理能力3個二級指標,態(tài)度指標則分為風險應對態(tài)度和社會責任2個二級指標。每個二級指標又包括若干影響因素。該研究用G2法對指標的權重進行計算,并結合實例對該績效評價體系的有效性進行了驗證[53]。</p><p> 袁競峰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PPP項目的績效指標系統,將PPP項目的績效指標分為項目的物理特征指標、財務融資和市場發(fā)展指標、創(chuàng)新和學習型組織的構建指標、利益相關者滿意度指標以及進程控制指
93、標等五個維度,共48個具體指標。該研究使用SEM(結構方程模型)方法對這些指標進行分析,最終識別出了41個KPI,并對各維度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54]。</p><p> 孫慧、申寬寬、范志清等從第三方監(jiān)管機構的角度出發(fā)進行評價,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結合PPP項目中各利益相關者的目標,提出以下9個KPI:質量、工期、成本、環(huán)境影響、安全、資源利用、功能、公眾對服務的滿意度、項目各參與方的滿意度[55]。<
94、/p><p> 2.4 特許經營者能力和項目績效的關系研究</p><p> 特許經營者的能力對項目的績效有著重大的影響,這一點已經得到學者們的普遍認可。但特許經營者的能力標準和項目績效之間有著怎樣的對應關系以及影響程度如何,目前學術界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還比較少。</p><p> Florence對DB(Design-Build)項目中影響項目績效的關鍵因素進行
95、了識別。該研究利用相關分析、方差分析以及回歸分析等方法,對42個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的DB項目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顯示承包商的特征是影響項目績效指標的關鍵因素。承包商的特征主要包括承包商的能力,完成項目質量、工期、成本,即項目“鐵三角”的歷史記錄,以及承包商的資源等[57]。</p><p> 吳偉偉認為技術能力對新產品開發(fā)項目的績效存在重要影響。將技術能力分為人員的能力、設備的能力、組織的能力和信息的能力四個方
96、面,建立了技術能力對新產品開發(fā)項目績效影響的關系模型。模型還加入了技術管理能力對績效的影響,技術管理能力不僅包括了資金管理等財務能力,還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文化管理、風險管理等管理能力。該研究通過多重回歸分析的方法對模型進行了實證檢驗,驗證了技術能力以及財務、管理等技術管理能力對新產品開發(fā)項目的績效存在顯著的影響[58]。</p><p> 吳彥俊認為項目分包商的能力會影響EPC(Engineer,Procure
97、,Construct)項目的績效,并將分包商的能力分為知識、態(tài)度和執(zhí)行力3個維度,將EPC項目績效分為財務績效、非財務績效和附加期望3個維度,建立了分包商能力和項目績效影響關系的模型。運用SEM(結構方程模型)方法進行了實證檢驗,證實了分包商能力對EPC項目的財務績效、非財務績效、以及附加期望都存在顯著影響。該研究還分析了業(yè)主類型等因素對EPC項目績效的而影響[59]。</p><p> 許勁分析了項目參與者之
98、間的公平、信任、交流等對項目績效的影響。認為協調溝通等管理能力能夠使項目參與者之間建立信任、交流和公平,從而對項目績效產生影響[60]。</p><p> 蔣衛(wèi)平、張謙等認為承包商能力是項目績效的重要影響因素。該研究把承包商的能力分為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能力、項目經驗4個維度,把項目績效分為質量、進度、成本3個維度,并利用結構方程模型對承包商各項能力和項目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顯示,承包商的財務
99、、技術、管理和項目經驗等各項能力都對項目績效存在積極顯著的影響[61]。</p><p> 孫慧運用結構方程模型分析了PPP項目影響因素和績效之間路徑關系。該研究模型中,PPP項目績效的影響因素包括了融資方案、風險分擔等財務能力指標、技術的先進性等技術能力指標、以及發(fā)起人的項目經驗和溝通等管理能力指標;PPP項目的績效則包括質量、工期、成本等經濟績效指標,環(huán)境、安全、資源、社會公眾的滿意度等指標,以及反映合作績
100、效的參與方滿意度指標[55]。</p><p> 2.5 研究綜述小結</p><p> 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的重要性已經得到學者們的認可和關注,但如何解決仍缺乏科學有效的方法。綜上所述,主要問題可以總結如下:</p><p> ?。?)本文對對國內外學者關于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的研究進行了檢索和梳理,可以看出由于受到不同BOT項目具體特點和樣本選擇
101、的影響,國內外不同學者對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的研究成果差別較大,對標準的劃分依據也各不相同。因此政府部門很難根據這些標準來選擇BOT項目的特許經營者。</p><p> (2)為了全面了解特許經營者的選擇,本文對特許經營者選擇方法的研究也進行了整理。可以看出,特許經營者選擇方法的設計與選擇標準脫節(jié),沒有考慮到底應該依據哪些標準,以及這些標準對選擇的結果有什么樣的影響。</p><p>
102、(3)本文對BOT項目績效評價的相關研究進行了總結,由于對評價指標的研究尚不成熟,不同學者的研究成果也存在較大差別。導致在對特許經營者選擇標準與BOT項目績效關系的研究中,對績效的評價缺乏有效依據,通常只是簡單借鑒傳統項目的績效評價,沒有綜合考慮BOT項目的特點。</p><p> ?。?)國內外學者對于特許經營者能力和項目績效關系的研究較少。在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時,如何根據項目的預期目標來評價特許經營者的
103、能力,從而為項目選擇合適的特許經營者缺乏理論指導。</p><p> 因此,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實踐的角度來看,都有必要對BOT項目特許經營者的選擇進行更進一步的研究。</p><p> 3 BOT項目特許經營者選擇模型構建</p><p> 3.1 特許經營者選擇指標體系的構建</p><p> 3.1.1 特許經營者屬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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