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視域下我國公立高等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研究.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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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本文旨在探討當前我國教育領域中的一個重要的法律關系一一公立高等學校和教師的法律關系,它的定位不但影響到二者的權利和義務配置、公立高校對教師的管理方式和發(fā)生爭議的處理途徑,還會影響到高校管理效率、質量以及教育改革的進程。這是一個在國際范圍內關注的話題,且受到廣泛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傳統(tǒng)和各國現行體制下利益關系重組的制約。它決定著教育行政機關和高校各自的人事管理權限和責任范圍,影響著高校的管理性質、方式及教師的法律救濟方式。它是當前我國教

2、育法學研究和法制實踐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對它的研究不但有助于教育法學研究的深化,而且對教師聘任制的順利實施和高校的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一定參考意義。
  筆者認為將我國公立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確定為公務法人更為合適,而且隨著高等教育體制和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公立高等學校與教師之間原有的行政隸屬關系逐漸被打破,教師通過與公立高等學校簽定聘任合同,與之構成受法律保護的人事關系。這一關系是一種限制性的行政法律關系。公立學校教師雖然不

3、屬于國家公務員,但仍應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教師聘任合同既不是受《合同法》調整的民事合同,也不是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合同,而更多地具有行政合同的特征。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制度環(huán)境下,公立高校公務法人地位的培育還需要一個過程,教師專業(yè)自由權利的取得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并且在當前的教師聘任制改革中,教師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要實現公立高校與教師之間法律關系的轉換,國家和學校必須建立并完善維護教師權益的制度環(huán)境,在利用并完善現有的行政救濟途徑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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