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虛假宣傳責任認定的法律思考——以姚明代言“湯臣倍健”案為視角.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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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名人代言虛假宣傳是近年來的熱議話題,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爭議。在法律實務糾紛中,名人代言虛假宣傳責任認定有許多爭議。新《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食品藥品司法解釋》)都在2014年3月15日實施,規(guī)定了名人代言人的虛假宣傳連帶責任,新法實施后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適用是接下來要解決的問題。本文通過“姚明代言湯臣倍健案”(以下簡稱“湯臣倍健案”)對名人代言人的主體資格、行為和歸責

2、原則等進行法律分析,以發(fā)現(xiàn)名人代言虛假宣傳責任認定的現(xiàn)實困境并提出改進建議。
  本文共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案件綜述。馮長順先生聽了百姓陽光大藥房銷售人員的介紹,看了湯臣倍健宣傳冊,再加上代言人姚明是自己喜歡的明星,所以購買了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但服用后覺得沒有起到治療效果,于是馮長順先生便向西城法院起訴要求百姓陽光大藥房及姚明承擔賠償責任。經(jīng)分析,筆者將本案的爭議焦點歸納如下:一是名人代言人是否為虛假宣傳適格

3、責任主體;二是名人代言人是否具有虛假宣傳行為;三是名人代言人虛假宣傳是否需要有主觀過錯。
  第二部分:爭議焦點法律評析。本部分主要是對本案爭議焦點進行分析。新法施行使虛假宣傳的責任主體擴展到了名人代言人。姚明作為名人代言人,對湯臣倍健產(chǎn)品的宣傳行為,觸犯了我國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構(gòu)成虛假宣傳行為,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新《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規(guī)定名人代言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尚未規(guī)定名人代言人虛假宣傳的歸責原則。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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