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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目 錄</b></p><p> 一、 安樂死的基本內(nèi)容…………………………………………………… 2</p><p> ?。ㄒ唬┌矘匪栏拍睢?</p><p> (二)安樂死在中國的第一案例……………………………………………2(三)安樂死的特征……………………………
2、……………………………3</p><p> ?。ㄋ模┌矘匪赖姆诸悺?</p><p> (五)安樂死與自殺,故意殺人,臨終關懷的區(qū)別………………………4</p><p> ?。┌矘匪琅c生命,心理及其社會和諧…………………………………4</p><p> 二、安樂死的立法現(xiàn)狀:各國立法之考察……
3、………………………… 5</p><p> ?。ㄒ唬┖商m……………………………………………………………………5</p><p> (二)澳大利亞………………………………………………………………6</p><p> ?。ㄈ┟绹?</p><p> (四)日本……………………………………
4、………………………………7</p><p> (五)其他國家………………………………………………………………7</p><p> ?。┲袊?</p><p> 三、安樂死是否構成犯罪……………………………………………………8</p><p> ?。ㄒ唬┛隙ㄕf認為,安樂死構成犯罪………
5、………………………………8</p><p> (二)否定說認為,安樂死不構成犯罪……………………………………9</p><p> (三)筆者認為,安樂死不構成犯罪…………………………………… 10</p><p> 四、安樂死蘊含的價值取向……………………………………………… 10</p><p> ?。ㄒ唬w現(xiàn)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
6、………………………………… 11</p><p> ?。ǘ┓蟼惱淼赖乱蟆?12</p><p> ?。ㄈ┓侠孀畲蠡蟆?13</p><p> 五、安樂死合法化的立法構想…………………………………………… 13</p><p> (一)安樂死合法化在法學上
7、的合理理由……………………………… 14</p><p> ?。ǘ┌矘匪涝谖覈戏ɑ枳龅墓ぷ鳌?15</p><p> (三)安樂死的嚴格適用條件…………………………………………… 17</p><p> ?。ㄋ模┌矘匪赖木唧w實施程序…………………………………………… 18</p><p> (五)違法實施安樂
8、死的法律責任……………………………………… 19</p><p> 六、結束語………………………………………………………………… 19</p><p> 參考文獻…………………………………………………………………… 21</p><p> 論安樂死的立法現(xiàn)狀及法律思考</p><p> 【內(nèi)容摘要】:安樂死是個全球性的問題,涉及領域廣
9、泛,因此變得棘手并備受爭議。本文淺談安樂死的基本內(nèi)容,通過考察各國對安樂死的立法現(xiàn)狀,論證安樂死是文明的進步,不是變相的殺人。且立足我國實際情況,明確對于安樂死合法化的要求,并提出具體的立法建議和嚴格的適用程序。</p><p> 【關鍵詞】:安樂死 立法現(xiàn)狀 價值 立法建議 適用程序</p><p> 安樂死是一個頗受公眾關注和感興趣的話題,更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議題,自從上世紀
10、30年代在歐美一些國家提出安樂死以來,人們就從未停止過爭論,人們從各個角度對安樂死展開論證與辯駁,使之成為法理與倫理的焦點。隨著現(xiàn)代意義生物學技術的長足發(fā)展,越來越多的身患不治之癥或瀕臨死亡的患者獲得了延續(xù)生命的機會,許多本來要將的死亡的病人又被救活,生與死的邊界日益模糊。因此,安樂死問題越來越受到世人的關注。一方面,我國立法機關認為安樂死合法化立法在我國時機尚未成熟;另一方面,許多承受極大痛苦身患不治之癥,瀕臨死亡的病人又強烈要求安樂
11、死?,F(xiàn)實中的矛盾使我們有必要對我國安樂死的現(xiàn)狀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再思考。</p><p><b> 1</b></p><p> 一、 安樂死的基本內(nèi)容</p><p><b> (一)安樂死的概念</b></p><p> 安樂死起源于希臘文Euthanasia,原意指無痛苦地死亡,尊嚴地
12、死亡。英文解釋為:無痛苦處死患不治之癥而極端痛苦者和非常衰老者[1]?,F(xiàn)代意義上安樂死是指對患有不治之癥的垂死病人所采取的臨終生命處置[2]。作為一種特殊的死亡方式,安樂死至今還沒有一個統(tǒng)一完整的表述,我認為比較折中的定義為:安樂死是指在患者臨近死期,難以忍受痛苦的情況下,根據(jù)患者的囑托,使用醫(yī)學處置的方法,讓其無痛苦地死亡的行為。事實上,伴隨著已經(jīng)顯示出來的醫(yī)學發(fā)展,一個新型的“死亡權”似乎已經(jīng)列上了議事日程[3]。</p>
13、;<p> ?。ǘ┌矘匪涝谥袊牡谝话咐?lt;/p><p> 先來看看當時轟動全國的第一例安樂死案件。這一起“安樂死”事件2003年發(fā)生在陜西省,備受社會各界關注,事件的當事人是陜西省漢中市人王明成。在17年前,他的媽媽夏素文因為身患絕癥,痛苦不堪,被醫(yī)生蒲連升實施安樂死,成為全國第一例安樂死事件,隨后王明成和蒲連升被逮捕。17年之后,王明成也因為身患絕癥,向醫(yī)院提出希望實施安樂死,但是醫(yī)生的答復
14、是國家沒有立法,不能夠實施。后來王明成在家中病逝。提到安樂死就不能不問蒲連升大夫是怎么想的?因為他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大夫,15年前在漢中市傳染病醫(yī)院,他為一個垂危的女患者實施了安樂死,但是3個月之后,公安機關就把他抓了起來,檢察院在公訴書中指出,蒲連升涉嫌故意殺人,但是在5年之后,漢中市法院宣判蒲連升無罪,檢察</p><p><b> 2</b></p><p>
15、 連升無罪。判定他是否有罪,我們首先要了解安樂死。</p><p><b> (三)安樂死的特征</b></p><p> 安樂死具有以下特征:(1)安樂死的對象必須是在當前醫(yī)學條件下無法挽救并且正在遭受難以忍受痛苦的臨近死亡的患者。(2)實施安樂死措施的首要目的必須是減輕和解除患者不堪忍受的痛苦事實。即動機必須是純潔的,道德的。(3)患者必須在意志清醒的狀態(tài)下自
16、愿提出接受安樂死的請求,并需多次。(4)實施安樂死必須是仁慈和盡可能無痛的,必須符合社會倫理和人道主義原則,能夠達到使患者安然無痛地離開人世的基本要求。 </p><p><b> (四)安樂死的分類</b></p><p> 安樂死分為不作為的安樂死與作為的安樂死,前者也叫做消極的安樂死,是指單純的不予治療,讓患者死亡的安樂死。后者可以具體分為三類:一是沒有縮短
17、患者生命的安樂死,這種行為可以當作是治療行為;二是具有縮短患者生命危險的安樂死,為了減輕患者的痛苦而采取的措施,即使具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危險,但只要符合安樂死的條件,就視為正當?shù)臉I(yè)務行為,阻卻違法性;三是作為縮短生命手段的安樂死(積極安樂死、直接安樂死),這是一種為了免除患者痛苦,而提前結束其生命①的做法。醫(yī)生具有的不過是病種病情的判斷權利和提供病種病情判斷結論以及有關資料的義務。決定是否選擇安樂死的權利只能屬于公民本人。任何其他人無權代
18、理同意或擅自做出決定,否則就是對公民人身權的侵犯 </p><p><b> 注釋:</b></p><p> ①參見[日]野村 稔著,全理其,何力譯:《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7—269頁。</p><p><b> 3</b></p><p> (五)安樂死與自殺、故意
19、殺人、臨終關懷的區(qū)別</p><p> 為更明確安樂死的內(nèi)涵,這里有必要對安樂死與自殺、故意殺人、臨終關懷等相關概念進行區(qū)分和辨析。自殺是由自己實行,安樂死是由醫(yī)生實行;故意殺人是由自身以外的任何人實行,安樂死是醫(yī)生經(jīng)患者“合法授權”剝奪患者生命;臨終關懷是通過專業(yè)措施幫助病人緩解或解除肉體上的痛苦,并盡可能消除病人精神、心靈上的焦慮與不安,使臨終病人獲得全面照顧,能不抱遺憾與憂慮,安詳寧靜甚至是愉快地告別人世
20、,是一個從生到死的過渡性選擇,并不是直接的實施安樂死,讓患者失去生命。由此可見,安樂死從根本上區(qū)別于自殺,故意殺人和臨終關懷。</p><p> (六) 安樂死與生命心、理及其社會和諧</p><p> 回眸近三十年來的風雨歷程,我國民眾對安樂死經(jīng)歷了一個從陌生、多疑、爭議、觀望到理解、認可、開始逐漸接受的認知過程。安樂死伴隨著社會的經(jīng)濟,政治,文化,民眾心理結構等方面的變化。人應該尊
21、重生命,同時也應該理性的接受死亡。這是尊重人的生命價值的兩個方面。安樂死具有現(xiàn)代社會價值,它既維護患者的尊嚴,提高生命質量,又可以減輕家屬及社會的負擔,促使醫(yī)療資源合理配置,并將生命價值、心理需求、社會關懷交融一體。安樂死并不是提倡早死,輕視生命。不是解決生還是死的問題,而是要保證死的質量;是在生命無法挽救的情況下,尊重患者的意愿,減輕和解除患者難以忍受的肉體和精神上的事實痛苦。安樂死的本質不是授人以死,而是要通過科學的方法對人的死亡過
22、程進行優(yōu)化調(diào)節(jié),是一種優(yōu)化的死亡行為,是死亡過程的文明化,是蘊含著尊嚴,理性,寬</p><p><b> 4</b></p><p> 容,情感,訴求的自我超越。安樂死是一種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xiàn),在中國現(xiàn)階段,臨床實踐安樂死尚無法律保護。因此,民間悄悄地進行安樂死的案例不少,這不僅使民眾對本來就步履維艱的安樂死產(chǎn)生憂慮,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目前在全國范圍內(nèi)為安
23、樂死全面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是,一方面,我們可以在理論與思想、物質與制度、實踐與經(jīng)驗等方面積極準備。另一方面,可以分步進行,先選擇在經(jīng)濟發(fā)達、醫(yī)療先進、觀念開放的地區(qū)建立“安樂死特區(qū)”進行試點,為規(guī)范安樂死行為提供范本,從而確保安樂死這把“雙刃劍”能夠真正造福人類。</p><p> 二、安樂死的立法現(xiàn)狀:各國立法之考察</p><p> 國外20世紀70年代以來, 安樂死先后在一些
24、國家和地區(qū)合法化。</p><p><b> (一) 荷蘭</b></p><p> 荷蘭是世界上就安樂死問題制定法律的第一個國家。1968年安樂死成為荷蘭社會開始注重的問題。1988年皇家藥物管理局在一份報告中闡述了關于安樂死的標準。2000年11月荷蘭誶下院以多數(shù)票通過了關于“沒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權要求結束自己生命”的《安樂死法案》。2001年初荷蘭誶上院正式
25、通過安樂死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的國家。該法案將荷蘭長期以來的安樂死判例加以條文化、規(guī)范化、法律化,不僅承認消極被動的安樂死,更為重要的是有條件地承認主動安樂死。法案為醫(yī)生實施規(guī)定了嚴格而詳細的條件。首先,病人必須在意識清醒的狀態(tài)下自愿接受安樂死并多次提出相關請求,醫(yī)生必須與病人建立密切關系,以判斷病</p><p><b> 5</b></p><p>
26、 人的請求是否出于自愿或深思熟慮。其次,根據(jù)目前的醫(yī)學經(jīng)驗,病人所患疾病必須是無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認為是無法忍受的,醫(yī)生和病人必須就每一種可能的治療手段進行討論,只要存在某種治療方案可供選擇,就說明存在著治愈的可能性。第三,主治醫(yī)生必須與另一名醫(yī)生進行磋商以獲取獨立的意見,而另一名醫(yī)生則應該就病人的病情等情況寫出書面意見。第四,醫(yī)生必須按照司法部規(guī)定的“醫(yī)學上合適的方式”對病人實施安樂死,并在實施后向當?shù)卣畧蟾妗?/p>
27、</p><p><b> (二) 澳大利亞</b></p><p> 1995年5月25日澳大利亞北部地區(qū)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安樂死——《晚期病人權利法》,并于1996年7月1日在一片爭議聲中開始生效。但由于反對勢力十分強大,效果不佳。1996年12月聯(lián)邦眾議院以壓倒多數(shù)通過終止這部安樂死的提案。1997年3月澳大利亞聯(lián)邦參議院經(jīng)過辯論,推翻了《晚期病人權利法
28、》。</p><p><b> ?。ㄈ┟绹?lt;/b></p><p> 在安樂死立法運動中,美國是一個積極的國家,但各州對安樂死的立法不盡相同。從總體上看,有些州反對安樂死,認為不管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不能接受的,而有些州已經(jīng)認定特殊情況下的安樂死是合法的,當然在安樂死的確認方面有著嚴格的程序。1937年的有關民意調(diào)查中有54%的美國人贊成慈善致死,也即安樂死。美國7
29、0年代以來,判例開始明確承認被動安樂死,同時對主動安樂死持寬容態(tài)度。1976年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了《自然死亡法》(Natural Death Act)。這是美國第一部成文的被動6</p><p> 安樂死法。1977年以來美國有38個州通過了《死亡權力法案》,要求醫(yī)生尊重病人安樂死愿望。但到目前為止,安樂死在美國大部分地區(qū)仍屬非法行為。只有俄勒岡州于1994年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內(nèi)科醫(yī)生在
30、特定條件下協(xié)助病人自殺。</p><p><b> (四) 日本</b></p><p> 日本是通過法院判例給安樂死以有條件認可,并逐漸形成了日本安樂死判例法。是否屬于安樂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根據(jù)現(xiàn)代醫(yī)學知識和技術判斷,病人已患不治之癥且死亡已迫近;2.病人痛苦劇烈,且令人慘不忍睹;3.實行的惟一目的是為了減輕病人死亡前的痛苦;4.如果病人神智清醒,并能表
31、達自己的意志,則需要本人的真誠委托或同意;5.原則上由醫(yī)生執(zhí)行,如果不能必須有足夠說服人的理由;6.實行的方法在倫理上被認為是正當?shù)?。上述條件全部具備,奪去人生命的行為屬于日本刑法規(guī)定的“正當行為”。為了消除病人肉體痛苦不得已而侵害生命的行為,可被認為相當于日本刑法規(guī)定的“緊急避難行為”。執(zhí)行安樂死而不追究法律責任,其依據(jù)是作為正當行為的違法性阻卻和緊急避難的違法性阻卻,即通常構成違法和行為,由于特殊理由可不認為是違法。</p&g
32、t;<p><b> (五) 其他國家 </b></p><p> 瑞士法律規(guī)定,對一個遭受痛苦,注定要死的重病患者施行安樂死是合法的,已經(jīng)允許醫(yī)生在病人提出“清晰和準確”的安樂死請求時采取幫助性自殺措施。英國曾于1961年頒布“自殺法案”,規(guī)定幫助和建議別人自殺的人可被判處最高14年徒刑?,F(xiàn)在安樂死在英國還是不合法的,但要7</p><p> 求
33、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越來越高。丹麥、新加坡、加拿大都允許病人拒絕繼續(xù)接受治療。</p><p><b> (六) 中國</b></p><p> 我國對安樂死尚無法律規(guī)定。有學者認為,安樂死與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生命權”的嚴格保護產(chǎn)生沖突。有關專家從社會宏觀和微觀的角度,作了安樂死在我國的不可行性分析,認為,目前中國安樂死立法至少有6大障礙。如不能辯證的對待安樂死,未充
34、分考慮安樂死這一社會問題的復雜性等。但在1988年,1994年我國召開的兩次安樂死學術研討會上,卻對安樂死達成了以下兩點共識:其一,安樂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表現(xiàn),為大勢所趨;其二,有利于從精神上,肉體上解除病人的痛苦。 </p><p> 三、 安樂死構成犯罪嗎?</p><p> 安樂死是否構成犯罪在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議,至今仍無定論。</p><p> ?。?/p>
35、一) 肯定說認為,安樂死構成犯罪</p><p> 1、安樂死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精神</p><p> 安樂死違反社會倫理,阻礙醫(yī)學發(fā)展。按照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fā)展公民享有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p><p> 2、安樂死有悖生命價值至高無上
36、的理念</p><p> 人的生命價值是至高無上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主動剝奪他人的生命,主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彭紅從風險社會倫理對安樂死的倫理性進行反思,提出了安樂死是對傳統(tǒng)理論道德的沖擊,是對</p><p><b> 8</b></p><p> 人生命的放棄。他們認為:首先,如果安樂死合法化,那么將有人以為病人實
37、施安樂死為由而實施故意殺人。這實際上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事實。這樣,將導致病人的基本人權的喪失,為犯罪分子實施的犯罪行為提供了保護傘。其次,目前我國的醫(yī)患關系緊張,醫(yī)療事故時常出現(xiàn),承認安樂死合法化,將使原本緊張的醫(yī)患關系雪上加霜。再次,由于醫(yī)療誤診無法避免,一旦對非絕癥患者實施安樂死,那豈不是故意殺人?最后,救死扶傷是醫(yī)生的職責所在。倫理道德要求醫(yī)生必須全力以赴去挽救病人的生命,而不允許他們剝奪病人的生命。</p>&l
38、t;p> ?。ǘ┓穸ㄕf認為,安樂死不構成犯罪</p><p> 1、從違法性阻卻事由的角度分析安樂死并不構成犯罪。</p><p> 刑法理論和刑法實踐中,違法性阻卻事由是有多種為刑法規(guī)定阻卻犯罪成立的情形所組成的一種集合性名詞。關于違法性阻卻事由的本質實際上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在什么情況下阻卻違法性,或者說是什么樣的事由能夠阻卻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目的說認為,如果行
39、為是為達到國家承認的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采取的適當手段,采取安樂死不但沒有損害國家的利益,反而滿足了患者的個人生活,達到了醫(yī)療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因此應該違法性阻卻。從社會相當性上說,在歷史地形形成的社會倫理秩序范圍內(nèi),被這種秩序允許的就是正當?shù)摹7ㄒ婧饬空f認為,如果符合構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為是為了救急更高價值的法益,則這種法益侵害行為就是正當?shù)?,而安樂死的?yōu)異法益不是通過犧牲另一個法益而實現(xiàn)的,因此不能說是安樂死的不合法。綜上所述,從違法阻卻
40、事由的角度分析,安樂死應當構成違法性阻卻事由。 </p><p><b> 9</b></p><p> 2、從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分析安樂死并不構成犯罪</p><p>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在我國,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客體侵犯的是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非
41、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主體為一般主體。安樂死的實施是基于患者本人的真實誠懇的意愿,不存在侵犯他人生命權利的基礎,因為患者的生命在短期內(nèi)確定終結是人力不可控制的事實,安樂死只是對死亡狀態(tài)的人工優(yōu)化。安樂死不僅沒有危害社會,反而使患者從病痛中解脫,使病人家屬從精神和經(jīng)濟的雙重負荷中解放出來,促進了社會利益的保護,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更無從談起,因此安樂死不符合故意殺人的客觀要件。從客觀方面上看,實施安樂死是行為人在瀕臨絕
42、癥患者自愿放棄生命權利的前提下而為其終結生命延續(xù)的行為,行為人不過是缺乏行動能力的絕癥患者結束自己生命的幫助手段而已,行為人實施該行為導致的死亡結果是患者所追求和希望的,該行為只是用人道的方式努力減輕和解除患者瀕死前的痛苦,實質上是對死亡方式和途徑的優(yōu)化選擇,而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花樣百出,基于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支配下行為手段通常比較殘忍,與安樂死溫和與安詳不可同日而語。</p><p> ?。ㄈ姆缸飿嫵傻?/p>
43、角度分析</p><p> 從主體看,選擇和決定安樂死的權利屬于絕癥瀕死患者本人,行為人只是為絕癥瀕死患者提供一種醫(yī)學上的服務,而不是安樂死的權利主體,而行為通常具有醫(yī)學技能的專業(yè)醫(yī)生。實施安樂死的行為人一般出于道德上的同情而為患者提供幫助,不是刑法所要規(guī)制的犯罪分子。從主觀方面</p><p><b> 10</b></p><p>
44、上看,排除以人道理由掩飾下的以安樂死為幌子的故意殺人行為之外,一</p><p> 般行為人為患者實施安樂死均是基于病人主動請求下的被動故意,是出于解除患者痛苦的同情故意,更是助人安樂的善意故意。故意殺人罪則是行為人在明知違法的故意支配下執(zhí)意實施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因此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若定安樂死為罪則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p><p> 從法律層面上分析,公民有選擇死亡方式的權
45、利。法律沒有禁止公民選擇死亡方式,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安樂死是在一種特殊情況下,在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對生命的特殊處理方式。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當一個人身患絕癥,飽受病痛折磨之時,他已經(jīng)沒有生活的樂趣,活者對他而言是件十分痛苦的事情。此時讓其有尊嚴的無痛苦的死亡應該是對他最大的安慰。理由如下:第一,人的行為只要不危及他人,社會和國家的利益,結束自己的生命并不違法。第二,承認安樂死的合法性體現(xiàn)對人的生命權的尊重
46、。第三,人們不能僅僅因為倫理道德等方面的壓力而去竭力挽救身患絕癥并且已經(jīng)飽受病痛折磨的人這樣做對患者并不公平,顯然沒有考慮患者的現(xiàn)實苦難和壓力。而且會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的浪費。</p><p> 四、 安樂死蘊含的價值取向</p><p> ?。ㄒ唬┌矘匪篮戏ɑw現(xiàn)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p><p> 安樂死的實施也常理解為對生命嚴的尊重,是對人的
47、生命的質和量的統(tǒng)一,尊重人的生命必須尊重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因而,也有人把安樂死稱為</p><p><b> 11</b></p><p> 尊嚴死。生命價值不在于長短而在于質量,安樂死的一個比較充分的理由就是要把人的尊嚴和生活質量結合起來。當一個人的生命只是純粹生物意義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的痛苦中等待死亡時(生命的質量已大大降低),而醫(yī)生卻硬要拖延使他承受痛苦
48、,憑高代價醫(yī)療技術勉強維持低效率生命,這恰恰是對患者生命尊嚴的損害。一個健康,神智清醒的人,有選擇死亡的自由,為什么一個身患絕癥不能治愈的病人,就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呢?這不公平,應該讓身患絕癥的病人有選擇的自由,這是人的權利。</p><p> (二)安樂死符合倫理道德要求</p><p> 安樂死不單是醫(yī)學、法律問題,它首先面臨的就是倫理道德問題,我國社會長期以來深受儒家所提倡的忠、
49、孝、義、悌、信等倫理道德的規(guī)范。其中尤以“孝道”為中國人的傳統(tǒng)美德。面對一個安樂死的適用對象,親密如膠的丈夫或妻子,感情篤深的父母或子女,情深似海的兄弟或姐妹很難做出果斷的決定,這對患者及其親屬都是殘忍的,然而,當患者親屬出于愛心,良知,以巨大的精神、經(jīng)濟負擔為代價,換來 痛苦生命的延續(xù),無疑是與理智背道而馳的。安樂死讓人類的理智和良知產(chǎn)生激烈沖突:過分理智的對待常常會被人指責為“不孝”,“無情”,過分情感的處理則可能會被人認為不懂科學
50、,缺乏理智。作為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嗯來說,要把握兩者之間的平衡確實是個很大的難題。彭紅從風險社會理論對安樂死的倫理性進行反思,提出了安樂死是對傳統(tǒng)倫理道德的沖擊,是對人生命的放棄,尤其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崇尚人倫、珍視生命的傳統(tǒng)文化根深蒂固的國家,是不道德的;同時安樂死還加深了患者的社會孤獨,使醫(yī)患矛盾更加突出,甚至可</p><p><b> 12</b></p><
51、;p> 能導致醫(yī)務人員醫(yī)學人道主義“滑坡”。由此看出,無論從醫(yī)務人員職業(yè)道德、病人及家屬的情感因素還是避免個別人借安樂死之名行草菅人命之嫌,安樂死的倫理討論都處于復雜的白熱化狀態(tài)。人們在對待這一焦點問題的分析與討論時,充滿和交織著情感與理性、個體與社會、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理論與實踐以及法理與倫理等多方面,多角度的沖突與矛盾。然而,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公開的認真的討論安樂死正是表明了人類理性的覺醒,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征。當一個病人身患絕
52、癥,深受軀體和精神上的極端痛苦,而醫(yī)學對此無力回天的時候,我們依然端著“道德人倫”的架子,板著“忠孝義禮”的面孔,寧肯自己得到心靈的寧靜與寬慰,而無視病人的真實感受,在他們彌留人間的最后一刻仍承受著“生不如死”的痛苦,這才是自私而狹隘的“倫理”。因此,有學者提出,安樂死其實是對人權更高層次的尊重。國外亦有學者提出,人們選擇安樂死不應該是錯誤的,社會應該認識到人們選擇健康的生活與選擇安然的死去時一樣重要的。筆者認為安樂死正是社會的相當行為
53、,民眾的態(tài)度變化正說明其日益得到倫理程序所允許,而且從表面上、靜止地看,其縮短了病患者的壽命,但安樂死正是對事物發(fā)展的超前認識的體現(xiàn),是</p><p> (三) 安樂死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則</p><p> 使安樂死合法化可以減輕家人,社會的負擔,患者主動提出安樂死的申請在國外或許出于許多因素的綜合考慮,而在我國患者提出安樂死絕大部分</p><p><b
54、> 13</b></p><p> 的原因是出于沉重的家庭負擔。在我國醫(yī)療保險不十分完善,城市居民或許還享有那些為數(shù)不多的醫(yī)療保障費用,但對于廣大農(nóng)民來說,生病上醫(yī)院完全是自己掏腰包的事,這就導致了農(nóng)村的患者得了重病沒錢治療的窘困境地。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更沒錢治療的惡性循環(huán),在生命最后一段時間生不如死,而當生命結束時又為其家人遺留下一筆難以承受的巨額債務。而花去大量的醫(yī)療資源去救濟已患絕癥無
55、法治愈的病人,無疑是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我們并不否認生命的珍貴是不能同金錢來衡量的,但是在講究經(jīng)濟效益的今天,我們也應該思考一下投入和產(chǎn)出之間的平衡問題。既然死亡已成為一種必然,我們又何必以犧牲健康者今后正常生活為代價來維持其痛苦的生命。讓患者合法而安詳?shù)剡x擇死亡。對于國家、患者本人及其家屬都好。</p><p> 五、安樂死合法化的立法構想</p><p> ?。ㄒ唬┌矘匪篮戏ɑ诜?/p>
56、學上的合理理由</p><p> 首先,安樂死合法化的關鍵在于公民有無自主選擇安樂死的權利。我國憲法尚未明確規(guī)定生命權,未明確規(guī)定公民本身生命的權利。但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我國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每個人在享受自由的時候都有義務尊重其他每個人的自由死亡的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的內(nèi)容包括“生命安全維護權”,即維護生命安全,禁止別人非法剝奪人的生命的權利。“生
57、命利益支配權”,即意味著生命權的主體是不是可以隨意處分自己生命的問題。傳統(tǒng)的民法理論對生命利益支配權持否定態(tài)度。我國未作出此類規(guī)定則是一種默許的方式</p><p><b> 14</b></p><p> 承認了生命利益支配權。也就承認生命屬于個人,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生命。在現(xiàn)代社會中,生命權已作為一國憲政的一部分,“從各國憲政的實際來看,生命權已成為社會生活的
58、基本的價值體系,是評價憲政發(fā)展水平的重要標準”。</p><p> 其次,安樂死也符合我國的立法原則。第一,對安樂死立法符合立法的民主性原則。《立法法》第五條規(guī)定:“立法應當體現(xiàn)人民的意志,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F(xiàn)階段。安樂死合法化深入民心,對安樂死立法,才能更好的體現(xiàn)社會主義民主,更多的讓人民參與到立法中來。第二,對安樂死立法符合立法的科學性原則,立法的科學性體現(xiàn)在具體問題具體
59、分析,以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fā)進行地方立法。第三,安樂死合法化體現(xiàn)對各種利益的均衡。在某些地方先為安樂死立法體現(xiàn)對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均衡。 </p><p> 再次,安樂死作為一種極其特殊的死亡方法,是社會文明的表現(xiàn),是大勢所趨,安樂死的提出,反映了人類主體意識和文明水平的提高。安樂死是一種公益性的選擇,它不僅有利于從精神上和肉體上解除病人痛苦,而且是對家庭和社會也有利,它可以減輕家庭的精神和
60、經(jīng)濟負擔。正如有的學者的看法:“家屬對家庭成員有照料的義務,但是為了一個無意義的生命去耗費有意義的生命,是過分的要求。對于患上絕癥的病人,家屬已經(jīng)承受極大的感情或經(jīng)濟壓力,他們處于十分為難的境地。安樂死可以把他們從這種壓力和為難處境中解脫出來。</p><p> (二)安樂死在我國合法化所需做的工作</p><p><b> 15</b></p>&
61、lt;p> 實行安樂死盡管有著深刻的歷史進步意義和倫理意義,但是,就目前來看,國際社會還不能普遍實行,要考慮各國具體國情,考慮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傳統(tǒng)觀念的演進需要一個過程。在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法律對安樂死的執(zhí)行程序和判斷標準都加以嚴格規(guī)定,并成立專門機構對安樂死的整個過程加以監(jiān)督,對違法責任人員規(guī)定嚴厲的處罰規(guī)則。以法律的形式為安樂死實施設定嚴格的審查批準程序,嚴格掌握安樂死實施的客觀條件和患者的主觀感受。只有這樣,才能消
62、除安樂死實施過程中的消極因素,真正達到安樂死的目的,才有利于對患者生命權益的保護和尊重,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p><p> 通過立法使安樂死合法化是大勢所趨,卻不可一蹴而就,我認為安樂死合法化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強宣傳,提高人們對安樂死的認知。實施安樂死需要廣泛的社會基礎,盡管安樂死在我國已討論了許多年,但很多人對此還不了解或完全不知。北京松堂關懷醫(yī)院曾對到該院醫(yī)務服務的數(shù)千名大學生調(diào)查。結果表明
63、90%以上的大學生從未接受過死亡教育,更有人忌諱談死,對人是否有選擇死亡的權利,選擇死亡的方式也知之甚少。大學生如此。一般公民接受死亡教育的程度可見一斑。許多國家為了宣傳安樂死都經(jīng)歷過公眾的激烈辯論,通過辯論使得公眾全面、深刻地了解安樂死。因此,宣傳、討論安樂死,讓公眾了解安樂死的進步意義和倫理意義是立法的第一步。其次,借鑒發(fā)達國家生死教育的成功經(jīng)驗,對國民進行死亡觀教育。死亡教育有助于消除患者對死亡的恐懼心理,緩解臨終前的心理痛苦以提
64、高安樂死的質量。西方許多國家開辟了“死亡學”新科學,開始對死亡進行全面而認真的研究并逐步開展和普及死亡教育。美國自1960年起,從幼兒園、</p><p><b> 16</b></p><p> 小學、中學到大學都結合實際開設內(nèi)容與死亡有關的課程;德國也實施了“死的準備教育”,并出版了專業(yè)教材,引導人們以坦然,明智的態(tài)度面對死亡。而在我國,只有武漢大學曾嘗試過開
65、設死亡教育課程,但由于受傳統(tǒng)文化影響甚深,國人討論死亡如談性一樣忌諱??梢?,對公眾進行科學的死亡觀教育,逐步改變?nèi)藗冊谒劳鰡栴}上的傳統(tǒng)觀念,引導人們正視死亡、接納死亡是非常必要的。我國可在中小學校適當增加有關生命、死亡教育的課程,醫(yī)學院校的學生要必修有關臨終關懷的基礎理論和實踐。有關研究機構要創(chuàng)辦各類刊物,讓更多的人更多的認識死亡、了解死亡。再次,組建安樂死協(xié)會。借鑒外國經(jīng)驗,吸收社會名流組建安樂死協(xié)會,發(fā)揮名人效應。社會名流多具有較高
66、的文化素養(yǎng),對安樂死這一新事物易于接受,吸收他們參加協(xié)會便于擴大影響。這在國外的先例很多,如荷蘭首相呂貝爾斯1988年12月8日發(fā)表電視講話提倡安樂死;1989年2月3日孟加拉國總統(tǒng)艾爾沙德向公眾宣布接受安樂死。最后,加快法制建設的步伐,為安樂死在我國的合法化創(chuàng)造條件。目前我國學界對安樂死的研究還不深入,對安樂死的概念、安樂死的適用對象、安樂死的法律性質、安樂死的實施條件以及安樂死立法的倫</p><p> ?。?/p>
67、三) 安樂死的嚴格適用條件</p><p> 從我國的現(xiàn)狀來看,安樂死立法條件尚未成熟,參考國外立法,在此提出本人一些立法建議,我們可通過立法制定安樂死的嚴格適用條件:(1)患</p><p><b> 17</b></p><p> 絕癥且臨死亡的病人才能實施安樂死,這里所說絕癥是指現(xiàn)代醫(yī)學無法救治的疾病。這個標準只有相對性,要隨著醫(yī)學
68、水平的不斷進步而有變化;(2)病人極端痛苦且不堪忍受。這是體現(xiàn)實施安樂死對患者的人道性。即使身患絕癥且瀕臨死亡,患者如果不是極端痛苦且不堪忍受,也不能實施安樂死。對于年老,疾病的弱勢群體,國家和社會有給予物質幫助的責任,對于無錢醫(yī)治的一切患者,包括患了不治之癥的人,國家,社會不得推卸責任而規(guī)定對其實施安樂死,盲目擴大其范圍,是對人的生命權的漠視與侵犯,是對安樂死的濫用。(3)只有患者本人才有權請求為自己實施安樂死,其他的任何人包括權利人
69、的監(jiān)護人、家屬都不得享有這項權利,否則是對人的生命權利益支配權的非法侵犯。(4)由醫(yī)生執(zhí)行,病人家屬及其他人均不得擅自提早結束病人的生命,當病人確實需要安樂死,也應該通過適當?shù)某绦蛴舍t(yī)務人員來進行,即使是病人最親的家屬,也無權隨意結束病人的生命。否則,就可能觸犯法律的規(guī)定。(5)執(zhí)行醫(yī)生完全出于對遭受病痛的絕癥患者的同情,而沒有其他不可告人的不良動機,比如與患者之間的矛盾或接受他人賄賂等。(6)實施安樂死的方法,是否符合社會上一般的道德
70、和倫理觀念,不允</p><p> ?。ㄋ模?安樂死的具體適用程序</p><p> 從操作層面來說,具體實施安樂死的程序是:(1)請求程序。請求必</p><p><b> 18</b></p><p> 須是在病人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做出的真誠意愿。(2)審查程序。設立有醫(yī)學專家、法醫(yī)、醫(yī)學倫理專家等共同組成的安
71、樂死審查委員會,其任務是對安樂死的申請進行嚴格的醫(yī)學和司法審查,防止誤診和失控。(3)操作程序。安樂死的申請得到批準后,必須由病人所在醫(yī)院的兩名以上的醫(yī)務人員按批準的時間,地點對病人實施安樂死。在實施前病人如表示反悔,不同意實施安樂死的,應尊重其選擇,不得強迫實施安樂死①。 </p><p> ?。ㄎ澹?違法實施安樂死的法律責任</p><p> 安樂死事關人的最寶
72、貴的生命,因此有必要規(guī)定對違法實施安樂死的人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對不符合安樂死條件的病人實施安樂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有確切證據(jù)證明病人家屬或醫(yī)務人員是在病人的真誠請求下對病人實施安樂死,但未經(jīng)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仍屬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未經(jīng)病人同意,病人家屬或醫(yī)務人員對有行為能力的人擅自實施安樂死,也構成故意殺人,應按刑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刑事責任。</p><p><b>
73、 六、結束語</b></p><p> 安樂死不是變相的殺人,而是文明的進步。隨著人類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思想觀念的進步,人們對死亡的認識日趨性,越來越多的人能理智的對待死亡,尤其是我國作為一個唯物主義論執(zhí)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安樂死立法問題已成必然趨勢。但從目前我國整體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不同地區(qū)人們的認識程度,法律建設狀況和醫(yī)療保障水準等方面看,現(xiàn)在為安樂死全面</p><p>
74、注釋:①參見田宏杰:《刑法中的正當化行為》,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428—429頁。梁根林:《刑事政策視野中的安樂死出罪機制》載《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3第1期,第131頁。</p><p><b> 19</b></p><p> 立法的確是困難重重,即使目前立法存在苦難,我們也不能因噎廢食,完全將安樂死拒之門外,倒不妨抱著積極的態(tài)度,先
75、在我國東部一些經(jīng)濟科技文化發(fā)達的城市做一些“試點”工作。安樂死立法任重道遠,還需要更多的仁人志士進一步研究,需要醫(yī)學界,社會學界,倫理學界學者們的努力。</p><p><b> 20</b></p><p><b> 參考文獻</b></p><p> [1]牛津現(xiàn)代高級漢語雙解詞典,牛津大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1
76、998版,395.</p><p> [2]王國讓.安樂死的立法現(xiàn)狀及立法探討 [J].中國衛(wèi)生事業(yè)管理,2004(1)</p><p> [3](德)漢斯.約納斯.技術、醫(yī)學與倫理學,責任原理的實踐[M].張榮,譯,上海,上海出版社,2008。</p><p> [4]伍自強.中國第一例安樂死引發(fā)的倫理思考 [J],載于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來源魅力中國200
77、9.3.2</p><p> [5]李志紅.安樂死的法理與倫理學探討[J].載于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來源醫(yī)學與社會2009.12第22卷第12期</p><p> [6]田宏杰.刑法中的正當化行為 [M],北京,中國檢察院出版社.2004.(4)</p><p> [7]黃進.病人死亡權利的歸屬 [J] ,載于法學評論 總第118期,武漢大學主編 </
78、p><p> [8]彭紅,李永國.從滑坡現(xiàn)象和風險社會理論看安樂死 [J],中國醫(yī)學倫理學,2006(3)</p><p> [9]歐陽濤. 安樂死的現(xiàn)狀與立法 [J],法制與社會發(fā)展,1996(5)</p><p> [10]包瑜國,惠霞.安樂死與生命權的保障 [J],社會與法制.2008(5) </p><p><b> 附
79、件1:</b></p><p> 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設計)任務書</p><p> 注:本表格由學生填寫,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由教研室審批留存。</p><p><b> 附件2:</b></p><p> 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設計)基本規(guī)范要求</p><p> 根據(jù)《大學本
80、科畢業(yè)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和《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報告的撰寫格式》(國家標準GB 7713-87)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將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設計)基本規(guī)范要求如下:</p><p> 1 基本規(guī)范要求的內(nèi)容</p><p> 1.1 畢業(yè)論文(設計)文本結構組成</p><p> 畢業(yè)論文(設計)由11個部分組成:⑴畢業(yè)論文(設計)封面;
81、⑵畢業(yè)論文(設計)任務書;⑶標題;⑷學術聲明;⑸中外文摘要(或設計總說明);⑹目錄;⑺正文;⑻謝辭;⑼參考文獻;⑽畢業(yè)論文(設計)成績評分表;⑾附錄。</p><p> 1.2 畢業(yè)論文(設計)結構規(guī)范</p><p> 1.2.1 畢業(yè)論文(設計)封面</p><p> 封面按學校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包括論文題目、作者姓名、指導教師姓名、學科專業(yè)等內(nèi)容。<
82、/p><p> 1.2.2 畢業(yè)論文(設計)任務書</p><p> 《大學畢業(yè)論文(設計)任務書》必須在指導教師指導下,進行周密思考和充分調(diào)研后填寫,任務書的內(nèi)容要能夠體現(xiàn)設計者的主要思路和預期目標。</p><p><b> 1.2.3 標題</b></p><p> 標題要求以最恰當、最簡明的詞語反映畢業(yè)論文(
83、設計)中最重要的特定內(nèi)容的邏輯組合,做到文、題貼切。題名中不使用非規(guī)范的縮略詞、符號、代號和公式,一般不采用疑問句。標題的詞語必須是有助于選擇關鍵詞和編制題錄、索引等二次文獻可以檢索到的特定使用信息。</p><p> 標題的中文字數(shù)一般不超過20個字,外文標題不超過10個實詞,中外文標題應一致,居中編排格式。</p><p> 1.2.4 學術聲明</p><p&
84、gt;<b> 示例如下:</b></p><p><b> 鄭 重 聲 明</b></p><p> 本人呈交的學位論文(設計),是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數(shù)據(jù)、圖片資料真實可靠。除文中已經(jīng)注明引用的內(nèi)容外,本學位論文(設計)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內(nèi)容。對本論文(設計)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貢獻的其他
85、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的方式標明。本學位論文(設計)的知識產(chǎn)權歸屬于大學。</p><p> 本人簽名: 日期: </p><p> 1.2.5 中外文摘要(或設計總說明)及關鍵詞</p><p> 摘要是畢業(yè)論文(設計)的內(nèi)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摘要主要是說明研究(或設計)工作的
86、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畢業(yè)論文(設計),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供讀者確定有無必要閱讀全文。摘要應用第三人稱的方法記述論文的性質和主題,不使用“本文”、“作者”等作為主語,應采用“對…進行了研究”、“報告了…現(xiàn)狀”、“進行了…調(diào)查”等表達方式。排除在本學科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nèi)容,不得重復題名中已有的信息。書寫要合乎邏輯關系,盡量同正文的文體保持一致。結構要嚴謹,表達要簡明,語義要確切,一般不再分段落。商品名
87、稱需要時應加注學名。對某些縮略語、簡稱、代號等,除了相近專業(yè)的讀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現(xiàn)處必須加以說明。摘要中通常不用圖表、化學結構式以及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p><p> 畢業(yè)論文(設計報告)的摘要包含中文摘要和外文摘要。中文摘要字數(shù)為300字以內(nèi),外文摘要約為250個實詞。</p><p> 關鍵詞是為了文獻標引,從《漢語主題詞表》或論文中選取出來,用以表示全文主題
88、內(nèi)容信息的單詞或術語。關鍵詞不宜用非通用的代號和分子式。</p><p> 關鍵詞的個數(shù)為3-8個。關鍵詞的排序,通常應按研究(設計)的對象、性質(問題)和采取的手段排序,關鍵詞后面不加冒號,兩詞之間應留出一個漢字的空間,不加任何標點符號。</p><p> 關鍵詞應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中外文關鍵詞應一一對應。</p><p><b> 1.
89、2.6 目錄</b></p><p> 目錄由畢業(yè)論文(設計)各部分內(nèi)容的順序號、名稱和頁碼組成,另頁排在“摘要”之后。目錄按三級標題編寫(即:第1章……、1.1……、1.1.1……),要求標題層次清晰,用“…………”連接名稱與頁碼,目錄中標題的內(nèi)容應與正文中的標題一致,參考文獻、致謝及附錄也應依次列入目錄。</p><p><b> 1.2.7 正文</b
90、></p><p> 畢業(yè)論文(設計 )的正文中全部標題層次應條理清楚。格式如下所示:</p><p> 第一章 (居中,空一格寫標題內(nèi)容)</p><p> 1.1 (頂格,空一格寫標題內(nèi)容)</p><p> 1.1.1 (頂格,空一格寫標題內(nèi)容)</p><p> 畢業(yè)論文(設計)的正文包括前言(
91、引言)、正文、結論三個部分。各章、節(jié)、條的層次依次按照“1……、1.1……、1.1.1……”標識,條以下具體款項的層次依次按照“1.1.1.1”、“(1)”、“①”標識。</p><p> 1.2.7.1 前言(引言)</p><p> 前言(引言)主要說明研究或設計工作的目的、范圍,對前人工作的評述以及理論依據(jù)(或設計依據(jù))、研究設想(或設計構思)、研究方法(設計框架概述)和實驗設
92、計,預期結果和意義等。該部分應有一定量的文字敘述。</p><p> 1.2.7.2 正文</p><p> 正文是畢業(yè)論文(設計)的核心部分,占據(jù)主要篇幅。其內(nèi)容可包括:調(diào)查(設計)對象、實驗和觀測方法、方案設計、儀器設備、材料、原材料、實驗和觀察結果、計算方法和編程原理、數(shù)據(jù)資料、圖表、形成的論點(或設計成果)和導出的結論(或預計應用效果)等。</p><p&
93、gt; 選題背景。說明本論文課題的來源、目的、意義,應解決的主要問題,應達到的技術要求;簡述本課題在國內(nèi)外發(fā)展概況及存在的問題,本論文(設計)的指導思想。</p><p> 方案論證。說明利用原理并進行方案選擇,闡明為什么要選擇這個方案(包括各種方案的分析、比較)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點。</p><p> 過程論述。作者對自己研究(設計)工作的詳細表述。要求論理正確、論據(jù)確鑿、邏輯性強
94、、層次分明、表達確切。</p><p> 結果分析。對研究(設計)過程中所獲得的主要數(shù)據(jù)、現(xiàn)象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p><p> 正文中的圖、表按下述要求處理:</p><p> 圖。正文中的圖主要包括曲線圖、構造圖、示意圖、圖解、框圖、流程圖、記錄圖、布置圖、照片、圖版等。</p><p> 圖要有圖號及簡短確切的題名,圖號按章
95、序編號,并居中置于圖下。須先見文后見圖。圖在正文中不能跨節(jié)排列。</p><p> 曲線圖要求所有曲線不準徒手畫,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或工程要求,采用計算機或手工繪制。</p><p> 圖紙要求圖面整潔,布局合理,線條粗細均勻,圓弧連接光滑,尺寸標注規(guī)范,文字注釋必須使用工程字書寫。提倡使用計算機繪圖。</p><p> 表。正文中的表要有表號及簡短確切的表名
96、,表號按章序編號,并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的編排一般是內(nèi)容和測試項目由左向右橫讀,數(shù)據(jù)依序豎排。表中文字符號的字體應比正文小一號。</p><p> 1.2.7.3 結論(設計成果)</p><p> 結論是文章最終的、總體的結論,對整個研究、設計工作進行歸納和綜合,結論應當準確、完整、明確、精練。如不可能導出應有的結論,也可以沒有結論而進行必要的討論。闡述本課題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及進一
97、步開展研究的見解和建議。</p><p><b> 1.2.8 謝辭</b></p><p> 謝辭是對給予資助、指導和協(xié)助完成科研、設計工作,以及提供各種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表示的感謝。謝辭應實事求是。</p><p> 1.2.9 參考文獻</p><p> 參考文獻是畢業(yè)設計(論文)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凡有
98、引用他人成果之處,均應按論文中所出現(xiàn)的先后次序列于參考文獻中,并且只應列出正文中以標注形式引用或參考的有關著作和論文。其中在正文中引文的標注應在一段引文后的右上角,用小方括號中填寫數(shù)字表示,如:“Buck變換器是單管不隔離型DC-DC變換器中的一種基本結構[8]”,文后參考文獻的序列號應與正文中引文的標注順序相對應。一篇論著在論文中多處引用時,在參考文獻中只應出現(xiàn)一次,序號以第一次出現(xiàn)的位置為準。</p><p>
99、; 畢業(yè)論文(設計)所列參考文獻,藝術類須10篇以上,其他學科15篇以上。</p><p> 各類參考文獻條目的編排格式及示例如下。</p><p><b> 1.期刊</b></p><p> [序號]作者.文獻題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號(期號) :起止頁碼.</p><p><b> 例如:
100、</b></p><p> [1]毛峽,丁玉寬.圖像的情感特征分析及其和諧感評價[J].電子學報, 2001,29 (12A) :1923-1927.</p><p><b> 2.專著</b></p><p> [序號]作者.文獻題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p><p><
101、b> 例如:</b></p><p> [3]劉國鈞,王連成.圖書館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p><p><b> 3.會議論文集</b></p><p> [序號]作者.文獻題名[A].主編.論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p><p&g
102、t;<b> 例如:</b></p><p> [4]毛 峽.繪畫的音樂表現(xiàn)[A].中國人工智能學會.2001年全國學術年會論文集[C].北京: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 2001:739-740.</p><p><b> 4.學位論文</b></p><p> [序號]作者.文獻題名[D].保存地:保存單位,年份.
103、 </p><p><b> 例如:</b></p><p> [6]張和生.地質力學系統(tǒng)理論[D].太原:太原理工大學,1998.</p><p><b> 5.報告</b></p><p> [序號]作者.文獻題名[R].報告地:報告會主辦單位,年份.</p><p&
104、gt;<b> 例如:</b></p><p> [7]馮西橋.核反應堆壓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華大學核能技術設計研究院,1997.</p><p><b> 6.專利文獻</b></p><p> [序號]專利所有者.專利題名[P].專利國別:專利號,發(fā)布日期.</p><p>
105、;<b> 例如:</b></p><p> [8]姜錫洲.一種溫熱外敷藥制備方案[P].中國專利:881056078,1983-08-12.</p><p><b> 7.國際、國家標準</b></p><p> [序號] 標準代號,標準名稱[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p>
106、;<b> 例如:</b></p><p> [9] GB/T 16159—1996,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guī)則[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1996.</p><p><b> 8.報紙文章</b></p><p> [序號]作者.文獻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p><p>&
107、lt;b> 例如:</b></p><p> [10]毛 峽.情感工學破解‘舒服’之迷[N].光明日報,2000-4-17(B1). </p><p><b> 9.電子文獻</b></p><p> [序號]作者.電子文獻題名[文獻類型/載體類型].電子文獻的出版或可獲得地址,發(fā)表或更新的期/引用日期(任選).<
108、;/p><p><b> 例如:</b></p><p> [11]王明亮.中國學術期刊標準化數(shù)據(jù)庫系統(tǒng)工程的[EB/OL].http://www.cajcd.cn/pub/wml.txt/980810-2.html,1998-08-16/ 1998-10-04.</p><p> 1.2.10 畢業(yè)論文(設計)成績評分表</p>
109、<p> 指導教師、評閱人、答辯委員會將成績評分表填寫完備,裝訂到畢業(yè)論文(設計)中。</p><p> 1.2.11 附錄(非必需)</p><p> 為了材料的完整性,編入正文有顯過繁,而又能比正文提供更多的信息、研究方法以及深入性等可考慮編寫附錄。</p><p> 附錄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設計圖紙;以備查讀方便所需的輔助性工具或表格;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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